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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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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8月)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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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2年8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有序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衍生品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风险最小化原则:公司外汇管理应以外汇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外汇管理手段包括分币种自然平衡和使用外汇对冲工具。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必须严格遵照分币种预测的现金流,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即外汇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盈余或者缺口),严禁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增加风险敞口。公司严格禁止开展投机性的外汇交易。
(二)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外汇资金业务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操作。
(三)交易对手管理原则: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
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账户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审批权限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或全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二)单笔或全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金融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实施前,由董事长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类型指定专业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审计委员会应审核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监控
外汇利率等市场行情,识别评估市场风险;拟定外汇交易策略及具体执行计划,编制交易方案;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流程;执行具体的衍生品交易;形成具体的管理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本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内各主体的财务部负责审查其外汇敞口,及时将外汇敞口提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监控并执行资金交割业务。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
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三)公司业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操作,结合各类本、外币
资金收付情况,在研判汇率、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等信息后,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并进行逐级审批。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开展具体交易。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三)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交易台账及金融机构发来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文件,进行审核核对,以及相应账务处理。
(四)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核对,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
(五)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参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交易不会占用正常经营现金流外的额外资金;当预测现金流发生偏差,应使用轧差交易,并及时预警相关公司,加强预测准确性。
(二)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
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
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管理层及董事会。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
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
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七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公
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中涉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情况,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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