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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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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9-6 00:00:00 浏览:  2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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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和 Mercedes-Benz AG拟签订的补充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基于双方自愿,交易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深化和重要客户的合作,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与 Mercedes-Benz AG签订补充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同意将《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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