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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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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5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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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2-076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豆神教育”)
于2022年8月30日收到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2022)京0108执16020号,获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就与公司、公司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未来”)、公司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浦发银行于2021年4月2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2021年7月15日
签订了《额度变更协议》、2021年9月13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约定公司与浦发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合计融资额度为12833万元,其中并购贷款额度为84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11985万元,截止目前,此项融资本金余额为12632.75万元,其中并购贷款本金余额为647.7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余额为11985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于2021年7月15日签订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2021年9月13日签订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约定公司以对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应收账款6860万元为公司在浦发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对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9760万元为公司浦发银行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中文未来于2021年07月15日与浦发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9月13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约定中文未来为公司在浦发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于2021年9月13日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立思辰新技术为公司在浦发银行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各方就上述协议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进行了执行公证。
除以上担保措施外,公司股东商华忠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1300万股股票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中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池燕明先生和窦昕先生分别以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和500万股股票为公司在浦发银行的全部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4月,浦发银行就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公
司通过公开信息获悉,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5日对公司及子公司中文未来和立思辰新技术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31826880.00元,执行案号(2022)京0109执1328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与浦发银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浦发
银行于2022年5月6日向法院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
现因公司及相关主体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浦发银行以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为由,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公司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浦发银行对公司、中文未来和立思辰新技术的执行总金额为133776288.00元。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1、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22)京长安执字第106号执行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7月2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8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浦发银行与豆神教育、中
文未来、立思辰新技术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经公司工作人员查询获悉,因本案事由,法院已冻结了公司10个银行账户,详细冻结情况如下:
户名冻结银行冻结额度(元)
中国银行上地信息路支行133776288.12
中国银行北京学清路支行133776288.12
中信福码大厦支行133776288.12
工商银行万寿路南口支行133776288.12
兴业银行玲珑路支行133776288.12豆神教育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133776288.12
招商银行清华园支行133776288.12
招商银行中关村软件园支行133776288.12招商银行中关村软件园支行(活
133776288.12期保证金户)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133776288.12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9.4条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责令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最终裁定,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除执行通知书之外公司暂未收到关于此案的其它文书,尚无法全面了解本案的详细情况。
公司将与浦发银行保持密切沟通,同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上述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执行事项,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2)京0108
执16020号。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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