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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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