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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后公计十》(“《表叵公》,准商王1)《共后公国味共号人求中》辞殊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国健
日期:2022年8月25日
2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洋
日期:2022年8月25日
3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日期: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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