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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206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业绩补偿债权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东方资产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和鹰业绩补偿债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及东方资产控制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合伙
企业并向合伙企业转让和鹰业绩补偿债权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事项概况及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资产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和鹰业绩补偿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方资产及东方资产控制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 A 合伙企业,其中,东方资产认缴出资额 40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为 A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公司以持有的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及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
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二期”)有限合伙份额,合计作价48930.82 万元出资,为 A 合伙企业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东方资产出资 3 年内,
公司拥有按双方于本次交易中约定价格收购或指定第三方收购东方资产在 A 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选择权利。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业绩补偿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截至目前,公司未与东方资产签署任何协议,该 A合伙企业也并未设立。
二、终止前期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事项的原因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供公司资产流动性,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二
期拟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中材锂膜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长园二期转让部分中材锂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中材锂膜股权转让事项与前期合作设立合伙企业方案冲突,公司审慎权衡后,拟终止前期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事项。
三、终止前期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针对与东方资产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和鹰业绩补偿债权事项已履
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尚未与交易方签署任何协议。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前期合作事项与东方资产等进行沟通,公司不存在因终止前期合作事项应向其支付任何款项或负有其他义务的情形,本次终止前期合作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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