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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22-07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6.01元/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临2022-044号)。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杭钢集团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公司将本次交易前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股份锁定履行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6.01元/股的情形,触发了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前述承诺,杭钢集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152317067股股份锁定期将在原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由2022年5月
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变更为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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