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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导航:北方导航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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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导航:北方导航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好运 发表于 2022-8-25 00:00:00 浏览:  3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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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2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1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2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3第七条公司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
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节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
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
4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
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将积极召
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者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将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
5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存在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
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
第四节公司接受调研
第十四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将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
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将通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十七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
第十八条公司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调研记录表》)。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
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
6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实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将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采访,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采访,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第五节 上证 e互动平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充分关注上证 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公司将汇总梳理,并将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 e 互动平台的“热推问题”栏目予以展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定期举行
“上证 e 访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互动沟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
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
7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
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相关文件一旦在上证 e互动平台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者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上证 e 互动平台申请在更正后的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违规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
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上证 e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公司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
8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回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 e互动平台收集的
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本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
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条公司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
9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纸质或
电子的形式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
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二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
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
10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的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任命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量配备适当人员。
第三十四条证券事务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责有:
(一)充分信息披露: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公司
治理等相关的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充分信息披露,积极转变强制信息披露为主动信息披露;
(二)定期与临时报告: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的编制、刊发、印刷、邮寄等工作;
(三)信息咨询: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网站维护: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及时汇集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便于投资者综合比较分析公司的信息资料,并就投资者关心的共性问题公开回答,增强沟通效率;
(五)与专业机构的关系维护: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
析师、行业研究员保持经常的联系,主动沟通,不定期走访,增强专业机构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和认知度。同时,选择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11(六)与监管部门的关系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
协会、证券交易所等保持经常性的接触,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虚心接受指导,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适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其他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事务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
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0年印发的《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方导航董字〔2020〕313号)同时废止。
12附件1:
承诺书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你公司保密相关工作要求,未经许可,不接触你
公司涉密资料、不进入涉密场所。
2.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
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3.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4.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
未公开重大信息;
5.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6.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
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7.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承诺人:
单位名称:
日期:
13附件2:
调研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业绩说明会
□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接待方式
□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其它________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公司接待人员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容摘要附件清单(如有)
记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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