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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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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8-29 00:00:00 浏览:  2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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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码:(2022)05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授予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符合
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9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
象授予630.00万份股票期权,以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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