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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强莹2022年8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俊2022年8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水发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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