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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39717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896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8204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对应股票数量为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9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
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75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通数量(股)数量(股)()
1民生证券投资6750001.25%6750000
有限公司
合计6750001.25%675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战略配售股份67500024个月
合计675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1)浙海德曼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海德曼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2(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海德曼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民生证券对浙海德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莉叶云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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