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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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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西集团)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9-3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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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澄星
代码:6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4目录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6
第三节持股目的...............................................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一、备查文件目录.............................................14
二、备查地点...............................................14
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ST澄星 指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西集团指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汉盈投资指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资产指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东方资产指圳市分公司耀宁科技指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澄星集团指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公用指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国联指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华西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ST澄本次权益变动指星1061079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0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15号准则》指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华西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法定代表人吴协恩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26KFF44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7月19日营业期限2021年7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方式0510-86066376
主要股东无锡联澄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20%)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水产养殖;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民用机场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蔬菜种植;香料作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
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服装制造;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
饰制造;鞋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咨询策划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江阴交通产江阴市新农江阴市新国江阴市城西江阴公用事江阴新国联江阴市华士业集团有限村建设发展联集团有限开发发展有业产业发展创业投资有镇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限公司有限公司限公司公司
19.50%2.10%19.80%19.50%19.50%0.10%19.50%
无锡联澄优江苏省无锡化调整产业市江阴市华投资合伙企士镇华西新
业(有限合市村村民委伙)员会
80.00%20.00%
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无锡联澄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所有合伙人均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江阴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国有控股企业,因此无锡联澄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属于国有绝对控股的合伙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国家或者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地区的居留权吴协恩男中国江苏江阴否董事长
金亚洪男中国江苏江阴否总经理、董事孙云丰男中国江苏江阴否董事吴雅清女中国江苏江阴否董事薛健男中国江苏江阴否董事李满良男中国江苏江阴否副总经理卢青男中国江苏江阴否副总经理姚建庆男中国江苏江阴否副总经理吴文通男中国江苏江阴否副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持股目的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
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市场化原则并通过司法程序竞拍取得上市公司权益,一方面可以提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及加速拓展在精细化工及
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可以助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混改工作向纵深推进,故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战略意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因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
支行与被执行人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司、江阴汉盈投
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0281执63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阴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6107921股股票在阿里巴
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510/05)进行司法拍卖。在司法拍卖中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竞拍取得。
根据江阴法院(2022)苏028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江苏资产自2021年12月
31日起享有对澄星集团的应收款债权2238764309.38元,上市公司不再享有该应收
款债权;上市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享有对江苏资产的应收款债权
2238764309.38元。上述交易实质系上市公司向江苏资产转让公司享有的被澄星集
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对澄星集团的应收款债权,以换取上市公司享有对江苏资产的应收款债权,从而解决上市公司被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也即江苏资产已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中100%的资金问题。
2022年4月15日,江苏资产向上市公司管理人支付了2256191574.65元现金款项。根据江苏资产、耀宁科技、东方资产、华西集团、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编号:COAMC 深业五-2022-B-01-01)(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江苏资产实际是根据耀宁科技和华西集团要求收购占用债权以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澄星股份资金的问题,江苏资产支付的2238764309.38元占用债权收购价款资金实际由东方资产提供,期后
2022年1月1日-4月14日利息由耀宁科技和华西集团承担。江苏资产履行完成了江阴
法院(2022)苏028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其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公司负
担的应付款债务的偿还,以及履行完成了已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已经无锡中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项下,江苏资产为自身及代其他普通债权人支付的接收被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形成对澄星集团应收款债权的款项的支付。江苏资产已向公司支付等额对价,解决了公司被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苏资产取得了对澄星集团所有但已质押的公司股票的购买资格。
上述《合作协议》中约定,华西集团为保证东方资产向耀宁科技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占用债权收购款的资金安全,由华西集团对耀宁科技向东方资产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系为耀宁科技解决澄星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而为,并非为耀宁科技取得澄星股份股权提供融资担保;耀宁科技取得澄星股份股权所支付的款项与华西集团无任何关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耀宁科技已履行完毕了上述向东方资产还款义务,华西集团承担担保责任已解除。根据约定,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解决后,耀宁科技、东方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参与澄星股份的股权拍卖、变卖的适格主体,有权参与或成立持股平台参与澄星股份的股权拍卖、变卖。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西集团通过自有资金独立参与司法拍卖、变卖的方式竞买澄星股份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持有的澄星股份16.01%股权。
2022年5月5日,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亚专审【2022】139号),资金占用事项已予以解决。
综上,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予以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西集团参与本次股票竞拍符合本次竞拍的相关规定与程序,满足本次竞拍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自有资金独立参与本次拍卖并竞得ST澄星106107921股股票,与其他竞得ST澄星股票的主体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华西集团 无限售流通A股 - 0.00% 106107921 16.0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ST澄星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澄星106107921股,持股比例为16.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功执行法院裁定并完成过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
106107921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澄星股票的行为。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协恩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日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执行裁定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备查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交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江苏省江阴市梅园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司大街618号
股票简称 ST澄星 股票代码 600078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江苏华西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人名称注册地新市村民族路2号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无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0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0.00%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变动数量:106107921股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16.0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协恩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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