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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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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zxt456 发表于 2022-8-27 00:00:00 浏览:  2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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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
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就对外担保的相关
程度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均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
二、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
1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
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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