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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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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9-6 00:00:00 浏览:  2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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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总经理于扬利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扬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俊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李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向非关联自然人李希先生借款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陈政峰李建辉宁华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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