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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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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9-14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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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2年8月18日下发的【22090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发行人”或“公司”)会同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至理律师”、“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具体情况及结果详见附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保荐机构出具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本回复中涉及的公司2022年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本回复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特此函复。
5-4-1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退市风险。
申请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净利润为负数、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当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若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强制退市。申请人预测其2022年营业收入将超过1亿元。申请人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共3项,其中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虚假陈述系列案存在投资者诉讼人数增加的风险,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资金占货币资金和净资产的比例不断提高。请申请人:(1)说明在手订单的确定依据和支持性证据,是否签订正式或意向性合同、该等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是否包含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各业务条线目前及年底前生产经营是否维持正常,订单转化过程可能面临的其他不确定因素,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在手订单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申请人预测其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是否审慎和依据充分,是否存在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在订单能够转化为收入的情况下预计实际收款情况如何、能否为发行人带来切实的现金流;
(2)结合报告期内导致申请人业绩持续亏损相关因素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说
明2022年业绩是否仍将大幅亏损;(3)说明在基本户已被冻结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收款、是否能够正常收款,结合申请人正在或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说明目前的收款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的可能;(4)说明截至目前应收款项情况,涉及的客户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收款的可能性及风险,申请人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应收应付款项及其实际收付情况对申请人现金流的影
响;(5)结合年底前尚需偿还的短期负债和资金支出,说明是否仍存在资金账户
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展期等方式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短期偿债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未来如何改善;(6)说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所有诉讼的相关情况,包括诉讼标的、法院判决情况、已经预提的预计负债等,并将相关信息与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核对一致;在法院未进行判决的情况下,对上述三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有相关可比案例;(7)说明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结合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测算可能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及可能的赔偿额,对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现时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
5-4-2提是否充分,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8)结合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及违法情节,说明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9)虚假陈述是否显示发行申请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10)营业收入构成及各主营产品的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同行业公司可比案例及诉讼案
件的预计进展,说明相关诉讼是否会进一步恶化发行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年底前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导致申请人退市甚至破产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1)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就持续经营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12)在存在较大风险情况下,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安排;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及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在手订单的确定依据和支持性证据,是否签订正式或意向性合同、该等
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是否包含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各业务条线目前及年底前生产经营是否维持正常,订单转化过程可能面临的其他不确定因素,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在手订单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申请人预测其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是否审慎和依据充分,是否存在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在订单能够转化为收入的情况下预计实际收款情况如何、能否为发行人带来切实的现金流;
(一)说明在手订单的确定依据和支持性证据,是否签订正式或意向性合同、该等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是否包含实质性的交易要素
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依据已签订的合同、订单作为支持性证据,相关在手订单均已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包含实质性的交易要素,截至2022年
5-4-38月末,各业务板块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在手订单情况列示如下:
1、机顶盒业务
合同金额
序号合同/订单编号对手方名称产品种类产品型号数量注付款方式贸易条款
(元)
TT 15% deposit in
advance 55% paid befo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卫星电视用户 the shipment balance paid
1 HT202108012 N8814BD 51000.00 3979321.50 FOB
?Marvel CT? 终端设备 within 7 days after Marvel
receiving payment from
MTS
DIALOG TELEVISION 卫星电视用户
2 HT202112029 N8784B 40000.00 4947450.80 LC 90 Days from BL date. FOB
(PRIVATE) LIMITED 终端设备
30% TT in advance and
卫星电视用户
3 HT202201019 Unwin Technology Limited W8817B 5500.00 608646.70 70% TT before the FOB
终端设备
shipment time
30% deposits in advance
有线电视接入
4 HT202201036 EDICTUM LTD. N9139M 2700.00 775812.65 70% balance paid before FOB
设备
the shipment
100% within 5 working
卫星电视用户 days of submission of PI
5 HT202204028 Azam TV Ltd. N8796B 25000.00 4005161.25 CIF
终端设备 and Non-Negotiable copy
of B/L
卫星电视用户 100% within 5 working
6 HT202204029 Azam TV Ltd. N8796B 25000.00 4005161.25 CIF
终端设备 days of submission of PI
5-4-4合同金额
序号合同/订单编号对手方名称产品种类产品型号数量注付款方式贸易条款
(元)
and Non-Negotiable copy
of B/L
合计18321554.15--
注:本表格列示的合同金额为尚未履行部分的合同金额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折算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8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
6.8906。
2、平台及交付业务
合同签订日运维期满时合同金额序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对手方合同付款方式注业务类型期间(元)
福建高清互动云平台福建广电网络融以季度考核计算方式支付,
1 HT202206021 2021 年维保授权服务 媒体科技有限责 2022/6/9 2023/2/28 考核完成并开票后 30 日内付 1533333.33 运维服务
项目合同任公司款维保服务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当年四川省网设备维保服中国广电四川网
2 HT202107033 2021/7/16 2023/6/16 维保费用 50%;当年服务满 590000.00 运维服务
务合同(2021-2023)络股份有限公司
后根据考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维保费用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江苏有线江苏省广电有线30%,终验及技术文档交接后
3 HT202203024 TVOSLauncher 系统三 信息网络股份有 2022/3/20 -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60%, 675000.00 交付业务
期建设合同限公司10%质保金,终验合格后一年后支付
5-4-5合同签订日运维期满时合同金额
序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对手方合同付款方式注业务类型期间(元)
合计-2798333.33-
注:本表格中合同金额为在2022年内剩余可确认收入但尚未履行部分合同的含税人民币金额。
3、电池业务
序号合同/订单编号合同对手方名称产品种类产品型号数量合同金额(元)付款方式
18650 2200mAh 600000.00 3000000.00 双方约定价格后,甲方在货物
1 TH-TX-220509-001 广东天颢科技有限公司 出厂前,验货合格后付清,乙
18650 2200mAh 900000.00 4410000.00 方协助甲方出货
18650 2200mAh 5000000.00 24500000.00 双方约定价格后,甲方在货物
2 TH-TX-220528-001 广东天颢科技有限公司 出厂前,验货合格后付清,乙
18650 2000mAh 4000000.00 17600000.00 方协助甲方出货
合计49510000.00-
(二)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
序号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国家/地区注册资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广东天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经营研发、销售:电子产1广东天颢科技有限公司广东500万人民币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通讯器材、锂离子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音响、摄影机、投影机、投影仪数码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Azam Tv limited 是东非坦桑尼亚最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之一的 Bakhresa
2 Azam Tv limited 坦桑尼亚 -
Group 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电视业务,网络电信服务,是东非主
5-4-6序号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国家/地区注册资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要的电信运营商之一,业务覆盖坦桑尼亚、肯尼亚、马拉维等国家和地区。
Dialog 是斯里兰卡最大的电信服务提供商之一,电视广播服务和直达家DIALOG TELEVISION
3斯里兰卡3962.16万美元庭卫星付费电视服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223.73万美元,实现净利
(PRIVATE) LIMITED 注
润98.56万美元1。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arvel CT 成立于 2007 年,主要经营计算机、计算机相关设备和软件批
4俄罗斯1209500卢布注
?Marvel CT? 发。2021 年该客户营业收入约 23.56 亿美元 2。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江苏有线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 (600959.SH),成立于 2008 年 7 月,主要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
5江苏500071.7686万元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数据宽带业务以及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与经注营。2021年营业收入74.5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80亿元人民币3。
福建广电网络融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下属子公福建广电网络融媒体科技有
6福建10000万元人民币司,是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融媒体产业的运营实施主体。2021年福建省
限责任公司注
全省广播电视总收入303.13亿元4。
四川省内广播电视网络和智慧广电业务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全程贯通的有线网络和广电 5G 网络,为全省家庭用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
7 四川 305684.9213 万元人民币 户提供视频、网络信息、5G 通信和智慧家庭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企
公司
事业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化智慧化解决方案,2020年半年报营业收注
入为17.46亿元5。
主要经营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产品及配件的批发贸易。2021年,该客户
8 EDICTUM LTD. 匈牙利 561209020 福林 注
营业收入约1011.82万美元6。
9 Unwin Technology Limited 香港 - Unwin Technology Limited 为香港贸易商,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注 1:数据来源为 Dialog 2021 年年度报告,折算汇率为 IFIND 查询的 2021 年末美元兑斯里兰卡卢比 202.9101;
5-4-7注 2:数据来源为第三方查询网站 ReadyRatios,折算汇率为通过 IFIND 查询的 2021 年末美元兑俄罗斯卢布的汇率 74.2926;
注 3:数据来源为江苏有线(600959 .SH)2021 年年度报告;
注4:数据来源为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注 5:数据来源为 IFIND;
注 6:数据来源为第三方网站 Opten,折算汇率为通过 IFIND 查询的 2021 年末美元兑匈牙利福林的汇率 324.3838。
5-4-8(三)各业务条线目前及年底前生产经营是否维持正常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各业务条线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具体如下:
1、机顶盒业务
公司机顶盒业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主要为深圳同洲及南通同洲,其中南通同洲主要负责机顶盒的生产。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向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明”)出售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88号的
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该宗地块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基础供电
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不可移动的现场资产。2022年8月23日,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已按照《关于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土地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江苏通明需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同洲账户转入剩余价款,即总价款的70.00%为8260.00万元。上述资产出售主要涉及南通同洲名下的土地及房产,未包括机顶盒生产相关设备。根据《转让协议》,自江苏通明支付全部款项后的一个月为腾空搬离期,若腾空搬离期届满后公司相关设备、物品未完成搬离的,按其他租户租金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江苏通明尚未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机顶盒业务的生产经营仍正常开展,腾空搬离期届满后,公司计划向江苏通明继续租赁生产设备存放场地,以保障机顶盒业务日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预计年底前机顶盒业务生产经营可以维持正常。2022年9月9日,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签署了《厂房租赁意向书》,江苏通明意向将部分机顶盒生产厂房出租给南通同洲使用。同时,公司初步计划对目前的生产线进行优化整合。在优化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机器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和使用性能,以及未来生产计划,对性能不佳和未来可能会闲置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并计划在优化过程中进行处置。
2、平台及交付业务
公司平台及交付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深圳同洲,主要由公司家庭网络事业部下属的集成交付部负责相关服务的实施,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平台
5-4-9及交付业务现有团队人员稳定、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保障目前在手订单的正常履行,预计年底前平台及交付业务可以维持正常。
3、电池业务
公司电池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为南平同芯,公司现有电池生产设备的18650电池月平均产能约为300万个,公司现有电池生产设备通常每生产运行6天停产
1天进行检修。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电池业务所涉主体经营管理正常开展,相关生产设备产能产量稳定,年底前生产设备预计不存在大型修理或停产计划,外部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后续生产经营规划,预计年底前电池业务生产经营可以维持正常。
(四)订单转化过程可能面临的其他不确定因素
1、公司资金状况
公司机顶盒业务、电池业务在完成订单交付的过程中,均需要足够的资金进行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应收账款催收、资产变现、银行或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订单的交付,但若后续公司出现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融资完成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使用受限,从而影响订单交付。
2、产品交付周期
受当前全球经济政治环境不稳定、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当前的原材料采购周期、产品运输的物流周期的不确定性加大,若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订单交付周期拉长,将对订单转化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经营情况
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当前主要选择信用状况良好、回款稳定的客户进行合作,但在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可能导致客户出现违约、取消订单等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订单的收入转化率。
4、订单执行质量
5-4-10公司机顶盒产品通常需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生产方案,电池业务客户亦对
产品安全性、性能等质量方面有较高要求,若在订单实际执行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出现退换货、扣款或取消订单等情形,从而影响订单的转化。
(五)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在手订单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披露的在手订单信息均存在相关支持性证据,且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已包含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不存在异常情形,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各业务条线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公司在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亦对在手订单预期可确认收入的测算依据、前提进行了说明,对计划、预测数与实际实现数的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进行了提示。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在手订单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六)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申请人预测其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是否审慎和依据充分
1、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
(1)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公司
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金额预计
为13655.33万元,主要包括基于当前在手订单预测的营业收入和对于新增业务预计的营业收入。合同、订单实际执行情况受到公司生产条件变化、客户需求变更、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入实现情况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基于当前在手订单的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截至2022年8月末,公司尚未履行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相关的在手订单及预期收入转化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5-4-11C=B/A
A:2022 年 8 月末尚未 B:2022 年 9-12 月 2022 年 8 月末在手项目履行的在手订单金额预计可确认收入金额订单可能的收入转化率
电池业务4951.003953.1079.84%
机顶盒业务1867.191469.2678.69%
平台交付及运维739.57656.3388.75%
合计7557.766078.6980.43%
注:1、尚未履行的在手订单金额,系截至2022年8月末尚未履行的合同/订单的含税金额;
2、2022年9-12月预计可确认收入金额,系根据尚未履行的在手订单金额扣除增值税影响后,结合公司后续客户需求、生产计划、资金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预计在2022年9-
12月公司能确认的收入金额,测算过程请见本题“(2)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
3、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对于新增业务的收入预测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起拓展了14500电池业务,由于该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快,客户订单量通常较小、客户分布较散且供货周期较短。2022年7月、8月该业务已分别实现收入182.69万元、178.68万元,基于2022年7月、8月平均收入情况,预计2022年9-12月该业务条线可实现收入722.74万元。
2022年1-8月,公司已确认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6853.90万元,结合上表中在手订单2022年9-12月预计可确认的收入金额6078.69万元及14500电池业务2022年9-12月预计可实现收
入722.74万元,预计2022年9-12月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合计为6801.43万元。
综上,2022年全年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金额预计为13655.33万元。
(2)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
1)生产计划
5-4-12*电池业务
南平同芯的18650电池月平均产能约300万个,公司电池业务的主要正、负极原材料在国内均具有相对完整的供应链,目前备货周期约半个月,影响备货周期的因素主要为上游原材料产品的供求情况。公司电池业务在手订单的客户为国内客户,通常在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后,获取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因此生产完成后至实际确认收入时间间隔通常较短。结合公司目前产能、原料储备及客户需求情况,公司对2022年8月末尚未履行的在手订单在9-12月的生产计划安排如下:
合同/订单合同数量单价生产计划(万个)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型号编号(万个)(元)9月10月11月12月TH-TX- 广东天颢科 2200mAh 60.00 5.00 60.00 - - -
220509-001 技有限公司 2200mAh 90.00 4.90 90.00 - - -
TH-TX- 广东天颢科 2200mAh 500.00 4.90 70.00 220.00 210.00 -
220528-001 技有限公司 2000mAh 400.00 4.40 - - 40.00 250.00
合计1050.00-940.00
公司2022年8月末电池业务未履行的在手订单中电池的合计数量1050.00万个,根据上表,结合客户需求及公司现有原料储备、生产安排情况,预计2022年9-12月可完成生产并实现销售电池940.00万个,根据相关合同单价测算,预计电池业务可确认的收入金额为3953.10万元,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为4951.00万元,订单金额的预计收入转化率为79.84%。
基于现有客户需求、生产条件考虑,公司预计本年剩余时间内可按照生产计划完成相关电池业务在手订单的交付,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具有可行性。合同、订单实际执行情况受到公司生产条件变化、客户需求变更、原材料市场供求
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入实现情况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
*机顶盒业务
公司机顶盒月平均产能约16万台,受芯片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原材料备货周期在2-3个月,但根据芯片品牌不同,备货时间存在差异。公司机顶盒业务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均为境外客户,相关合同约定的贸易条款以 FOB、CIF 为主,
5-4-13即公司将产品运至境内海关装船,取得报关单、货运提单时即可确认收入,生产
完成至确认收入的时间间隔预计较短。结合公司目前产能、原料储备及客户需求情况,公司对机顶盒业务2022年8月末尚未履行的在手订单在9-12月的生产计划安排如下:
合同/订单合同数量单价生产计划(台)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型号编号(台)(元)9月10月11月12月DIALOG
HT202112 TELEVISIO
1 N8784B 40000.00 123.69 - 20000.00 20000.00 -
029 N (PRIVATE)
LIMITED
Unwin
HT202201
2 Technology W8817B 5500.00 110.66 - 5500.00 - -
019
Limited
HT202201 EDICTUM
3 N9139M 2700.00 287.34 2700.00 - - -
036 LTD.
HT202204 Azam TV
4 N8796B 25000.00 160.21 - 25000.00 - -
028 Ltd.
HT202204 Azam TV
5 N8796B 25000.00 160.21 - - - 25000.00
029 Ltd.
HT202005
6 Tractoral S.A. N8784B 1000.00 220.50 - - 1000.00 -
002
HT202207 Zam Zam
7 N8784B 1000.00 129.89 - - 1000.00 -
003 Global Ltd.
合计100200.00-100200.00
截至2022年8月末,公司在手订单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机顶盒需求总数量为
15.61万台,根据上表,结合客户需求及公司现有原料储备、生产安排情况,预
计2022年9-12月可完成生产并实现销售机顶盒10.02万台,根据相关订单单价测算,预计可实现收入金额为1469.26万元,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为1867.19万元,因此订单的预计收入转化率为78.69%。
基于现有生产环境、原材料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内可实现大部分机顶盒业务在手订单的交付,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具有可行性。合同、订单实际执行情况受到公司生产条件变化、客户需求变更、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入实现情况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
*平台交付业务
5-4-14公司平台交付业务分为平台交付业务和运维服务,主要由公司家庭网络事业
部下属的集成交付部负责相关服务的实施,现有团队人员稳定、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平台交付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平台设计建设完成并通过客户验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结合目前在手订单项目规模及历史交付情况,公司预计在手项目平均开发周期约3个月,后续验收时长取决于客户内部验收流程及项目完成度等情况。结合公司业务部门对订单执行情况的评估,预计2022年9-12月可确认收入金额为245.85万元,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为300.20万元,订单的收入转化率为81.90%。
运维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服务时间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结合
2022年8月末运维业务在手订单履约期限情况,预计2022年9-12月可确认收
入金额为410.49万元,2022年内尚未履行的订单金额为439.37万元,2022年订单金额的收入转化率为93.43%。
2)资金安排
*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2022年8月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中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公司垫付资金的业务主要为电池业务和机顶盒业务,两类业务合计资金需求预计为
5197.17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A、电池业务
结合公司试产物料清单,生产单个 18650-2200mAh型号电池预估成本约 4.29元,生产 18650-2000mAh 型号电池预估单个电池成本约 3.89 元,实际生产成本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影响可能存在差异。结合上述生产计划计算,完成上述电池生产所需资金缺口为3916.60万元。具体如下:
序合同/订单数量单位成本成本预估客户名称产品型号
号编号(万个)(元)(万元)
1 2200mAh 60.00 4.29 257.40
5-4-15TH-TX- 广东天颢科技有限公
2200mAh 90.00 4.29 386.10
220509-001司
TH-TX- 广东天颢科技有限公 2200mAh 500.00 4.29 2145.00
2
220528-001 司 2000mAh 290.00 3.89 1128.10
合计940.00-3916.60
B、机顶盒业务
结合市场情况及生产不同型号机顶盒生产所需物料清单,履行上述订单所需资金情况预测如下:
序合同/订单数量单位成本成本预估客户名称产品型号
号编号(台)(元)(万元)
DIALOG
1 HT202112029 TELEVISION N8784B 40000.00 105.36 421.43
(PRIVATE) LIMITED
Unwin Technology
2 HT202201019 W8817B 5500.00 103.43 56.89
Limited
3 HT202201036 EDICTUM LTD. N9139M 2700.00 270.25 72.97
4 HT202204028 Azam TV Ltd. N8796B 25000.00 141.19 352.97
5 HT202204029 Azam TV Ltd. N8796B 25000.00 141.19 352.97
6 HT202005002 Tractoral S.A. N8784B 1000.00 117.19 11.72
7 HT202207003 Zam Zam Global Ltd. N8784B 1000.00 116.31 11.63
合计100200.00-1280.57
结合上述生产计划计算,完成上述机顶盒生产所需的资金缺口为1280.57万元,实际生产成本受主芯片、内存等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可能存在差异。
*资金安排
为保障上述在手订单在2022年内能按照生产计划如期履行,公司根据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债务人的沟通情况,制定了应收账款的催款计划:
2022年9月-12月,公司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款金额分别为423.00万元、1186.00
万元、300.00万元及1441.5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管理团队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筹措营运资金,预计公司流动资金可以覆盖生产所需资金缺口,具体如下:
A、资产变现5-4-16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向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明”)出售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88号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
该宗地块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基础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不可移动的现场资产。2022年8月23日,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已按照《关于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土地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转让协议已生效,公司已收到履约保证金、首付款合计3540.0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江苏通明需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9月末前),向南通同洲账户转入剩余价款,即总价款的70.00%为8260.00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与深圳市深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兆业”)签订《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工业园租赁给深兆业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总金额为9000.00万元,
租赁保证金为1000.00万元。工业园土地面积为44260.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2437.56平方米。《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将合计为公司带来10000.00万元的资金流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收到1000.00万租赁保证金和4000.00万预付租金。根据协议约定,2022年12月30日前,公司预计剩余可收回租金金额合计5000.00万元。
B、多渠道对外融资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融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担保条件为以龙岗宝龙工业园房地产等作担保及法定代表人刘用腾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22年内发行成功,公司亦将获得流动资金补充,大幅改善现有资金状况,为公司订单交付提供保障。
5-4-17C、加强账期管理及应收账款催收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公司当前在承接订单时更侧重账期短、信用良好的客户。同时针对历史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综上,以公司2022年8月末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按照生产计划执行相关合同订单,公司已采取制定催收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筹措营运资金,预计公司流动资金可覆盖订单执行所需的成本,结合各业务条线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预计2022年9-12月可能的订单收入转化率为80.43%,预计2022年9-12月在手订单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78.69万元,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具有可行性。
3、公司预测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审慎且依据充分
综合上述情况,2022年1-8月,公司已确认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6853.90万元,在手订单于2022年9-12月预计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及14500电池业务于2022年9-12月预计可实现收入合计
为6801.43万元,2022年全年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3655.33万元。
公司现有在手订单具备实质性交易要素,公司根据现有生产条件对在手订单生产进行了合理生产安排,并已积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保障履约所需资金成本,主要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未见存在异常的情形,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具备可行性,明显超出产能限制、资金需求量过大或客户需求可能存在变动的在手订单均未纳入可转化为收入的范围。另外,基于2022年7月、8月已实现收入情况,公司新拓展业务预计年底前亦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综上,公司预测
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审慎且依据充分。
(七)是否存在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3189.53万元,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负仍存在可能性。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预计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和
5-4-18不具有商业实质后的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公司正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根据市场
行情及公司情况将继续承接新订单。但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等因素导致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可能存在2022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退市的风险。
(八)在订单能够转化为收入的情况下预计实际收款情况如何、能否为发行人带来切实的现金流
随着公司新任管理层的上任,公司增强应收账款管理意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情况,主动放弃部分回款期较长的订单,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后再承接订单,保障订单回款效率,改善公司流动性。截至2022年8月末,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订单已确认收入的订单合计回款金额为6037.59万元,占已确认收入的合同/订单金额的比例为77.82%,回款情况良好。
另外,公司未履行的主要在手订单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预计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公司主要在手订单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请参见本回复之“(二)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
综上,基于2022年1-8月公司在手订单的回款情况及主要在手订单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预期在手订单能够转化为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收款情况良好,能够为公司带来切实的现金流。
(九)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2022年8月末在手订单明细,检查相应在手订单的合同/订单;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询问发行人业务人员、访谈主要客户等方式,了解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
(3)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了解公司各业务条线目前及年底前生产经营状况、
5-4-19生产计划、订单转化过程可能面临的其他不确定因素以及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
入的可行性;
(4)实地走访发行人南平工厂,观察电池业务生产经营状况是否维持正常;
(5)检查发行人2022年9月-12月各业务生产排产计划表,分析生产计划合理性;
(6)检查发行人主要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测算表,了解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
(7)获取2022年1-8月在手订单回款情况明细表,检查发行人2022年8月末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8)获取《关于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土地转让协议》、《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关于对外融资的议案》及相应担保资料。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手订单主要依据已签订的合同、订单作为支持性证据,相关
在手订单均已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包含实质性的交易要素;
(2)在手订单涉及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良好,未见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
(3)结合发行人各业务条线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计划安排、资金储备及历
史订单的收入转化率等情况,发行人预测其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审慎、依据充分;
(4)根据2022年8月末在手订单情况预计发行人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
务收入无关和不具有商业实质后的收入在1亿元以上,公司正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情况将继续承接新订单,但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可能存在2022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退市的风险;
(5)结合2022年1-8月在手订单回款情况以及在手订单客户经营及财务状
5-4-20况,发行人主要在手订单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在订单能够转化为收入的情况下预
计实际收款情况能够发行人带来切实的现金流。
二、结合报告期内导致申请人业绩持续亏损相关因素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说明
2022年业绩是否仍将大幅亏损;
(一)报告期内导致申请人业绩持续亏损相关因素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下滑、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占比较高为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主要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规模下滑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1548.0322.59%2996.2521.52%11791.3140.88%45991.0058.79%
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526.797.69%4845.4234.80%6290.4621.81%17051.8621.80%
平台交付及运维517.627.55%1408.9210.12%2212.847.67%1846.012.36%
加工费368.495.38%901.866.48%----
电池业务2675.7439.04%490.203.52%----
其他设备23.470.34%183.941.32%4753.3616.47%4145.985.30%
主营业务小计5660.1582.58%10826.5877.75%25047.9686.83%69034.8588.25%
其他业务小计1193.6217.42%3097.8622.25%3798.9213.17%9192.7411.75%
合计6853.76100.00%13924.44100.00%28846.88100.00%78227.60100.00%
注:1、有线电视接入设备主要包括 DVB 有线数字机顶盒、IPTV 机顶盒、OTT 机顶
盒、DVB+OTT 融合型机顶盒等产品。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主要包括 DVB 卫星数字机顶盒等产品。这两类产品公司统称机顶盒。
2、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发行人自2021年起将加工费收入分类由其他业务收入调
整至主营业务收入;
3、电池业务为公司2021年开展的新业务。
5-4-21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8227.60万元、28846.88万元、
13924.44万元和6853.76万元。最近三年,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受无法与
原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芯片原材料短缺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大幅下滑,导致公司业绩连续亏损。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53.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公司彩虹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到期,导致2022年上半年其他业务中租金收入较上年大幅下滑;2022年度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60.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7.23万元,增幅4.57%,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拓展的电池业务收入规模增加。
2、营业成本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1344.1422.42%3052.0022.50%11142.2543.16%38435.1459.54%
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506.608.45%5013.1836.95%5934.4122.99%13589.1321.05%
平台交付及运维38.250.64%139.901.03%427.631.65%181.180.28%
加工费627.3110.46%1450.0510.68%----
电池业务2507.8441.83%546.884.03%----
其他设备17.430.29%78.680.58%4397.0217.04%3580.045.55%
主营业务成本5041.5784.10%10280.6975.77%21901.3184.84%55785.4886.42%
其他业务成本953.0815.90%3287.8824.23%3912.3215.16%8764.1113.58%
合计5994.64100.00%13568.58100.00%25813.64100.00%64549.60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64549.60万元、25813.64万元、13568.58万元和5994.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52%、89.49%、97.44%和
87.46%。最近三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
规模逐年大幅下滑,部分固定成本未随营业收入同步下滑所致,另外,报告期内机顶盒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亦导致营业成本占比提高。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
5-4-22业成本与上年基本持平,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上涨4.85个百分点,主
要系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规模较上年下降所致。
3、期间费用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721.3510.52%1944.4613.96%3296.8811.43%9694.1112.39%
管理费用2595.5637.87%6447.7146.30%7022.5024.34%7600.589.72%
研发费用1401.0720.44%3333.1523.94%4036.1613.99%7406.439.47%
财务费用-143.39-2.09%453.423.26%2127.377.37%1903.222.43%
合计4574.5866.75%12178.7487.46%16482.9157.14%26604.3434.01%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6604.34万元、16482.91万元、
12178.74万元和4574.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01%、57.14%、
87.46%和66.75%。最近三年,期间费用占比逐年提高,主要原因系:(1)报告
期发行人营业收入降幅较大,而期间费用中存在人员薪酬、折旧与摊销、租赁物业费用、利息支出等固定支出未能同步下降;(2)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降本增效、优化组织结构,公司在报告期内与部分员工进行了协商解约,报告期各期,公司因解约产生的辞退福利金额较高,导致公司各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高。2022年以来,公司积极采取董监高降薪等措施对期间费用进行优化管理,2022年上半年,公司期间费用率为66.75%,较去年同期下降7.63个百分点。
(二)量化分析说明2022年业绩是否仍将大幅亏损
结合2022年1-8月业绩实现情况,公司对全年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2022年1-8月2022年9-12月预测2022年全年预测
一、营业总收入11161.277886.3219047.60
其中:营业收入11161.277886.3219047.60
5-4-23二、营业总成本15724.689333.6625058.34
其中:营业成本9882.546895.6316778.16
税金及附加187.6471.45259.09
销售费用928.57374.431303.00
管理费用3239.641416.064655.70
研发费用1738.86702.372441.24
财务费用-252.57-126.29-378.86
加:其他收益709.4058.24767.64投资收益(损失以-16.46--16.46“-”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
-16.46--16.46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08.57-1408.57(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813.42-406.71-1220.13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1620.80-1620.80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3063.08-3204.38-6267.46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1946.98-1946.98
减:营业外支出1910.61955.312865.92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3026.71-4159.69-7186.40“-”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3026.71-4159.69-7186.40
填列)注:1、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发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预计于2022年9月完成收购。本次2022年全年业绩预测未考虑收购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后的业绩情况;
2、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
5-4-24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根据上表测算情况,2022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9047.60万元,实现净亏损7186.40万元,预计2022年仍将亏损,但亏损幅度较上年有所减少。测算前提及假设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8月收入2022年9-12月预测2022年全年预测
电池业务4742.194675.849418.03
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526.791391.681918.48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2024.3277.582101.90
平台交付及运维675.05616.131291.19
其他设备40.3120.1560.46
加工业务430.62-430.62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1176.90332.391509.29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1545.10772.552317.64
合计11161.277886.3219047.60
电池业务、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和有线电视接入设备(机顶盒业务)、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收入2022年9-12月预测值分别为4675.84万元(含14500电池业务预测收入)、1469.26万元及616.13万元,预测主要依据及过程请见问题一之“(六)在手订单转化为实际收入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转化率,申请人预测其
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是否审慎和依据充分”;公司年底前预计暂无新增或
到期的对外租赁业务,因此租金收入主要依据2022年8月租金收入对9-12月进行预测;其他设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主要基于2022年1-8月各月平均值对9-
12月进行预测;由于报告期内加工业务持续亏损,结合公司战略调整情况,假设
2022年9-12月加工业务无新增订单及收入。
2、营业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5-4-252022年9-122022年全年
2022年1-82022年1-8
项目月预测营业预测营业成月营业成本月毛利率成本本
电池业务4428.296.62%4366.338794.62
加工业务708.14-64.45%-708.14
平台交付及运维46.6893.09%42.6089.28
其他设备25.0637.83%12.5337.59
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509.523.28%1346.051855.58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1754.8513.31%67.251822.10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662.5243.71%187.11849.63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1747.48-13.10%873.742621.22
总计9882.5411.46%6895.6316778.16
2022年以来,随着公司电池业务规模增加,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电池业务
的占比逐渐增加,营业成本构成趋于稳定,假设2022年9-12月其他影响营业成本的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以上述2022年9-12月的预测营业收入为基准,以2022年1-8月公司各业务条线毛利率情况,预测2022年9-12月营业成本为
6895.63万元,全年营业成本预计为16778.16万元。
3、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8月2022年9-12月预测2022年全年预测
职工薪酬689.28254.78944.06
办公费用8.324.1612.48
业务推广费54.7927.3982.18
技术支持费46.1223.0669.18
招待费39.0619.5358.59
差旅费4.102.056.15
租赁费3.231.624.85
折旧及摊销8.734.3713.10
5-4-26其他74.9537.47112.42
合计928.57374.431303.00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8月2022年9-12月预测2022年全年预测
职工薪酬1581.62539.112120.72
折旧及摊销643.07321.53964.60
差旅费50.9125.4676.37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198.98147.44346.42
招待费124.1762.08186.25
办公费用34.6217.3151.94
水电费70.0035.00105.00
中介费和诉讼费413.61206.81620.42
技术支持费37.4118.7056.11
专利费23.5911.7935.38
其他61.6630.8392.49
合计3239.641416.064655.70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8月2022年9-12月预测2022年全年预测
直接人工1322.76494.321817.08
直接投入34.7917.4052.19
折旧摊销310.67155.33466.00
其他70.6435.32105.96
合计1738.86702.372441.24
公司销售、管理、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均为职工薪酬,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预计2022年9-12月暂无大规模招聘或裁员计划,2022年9-12月员工人数较2022年8月无较大变动,因此基于2022年8月的职工薪酬情况,对
5-4-272022年9-12月职工薪酬情况进行预测;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租赁及物业管理费中
增加了南通资产出售腾空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计划继续租用部分厂房预计2022年11-12月将发生的租金费用47.95万元(根据厂房租赁意向书测算);其余费用
主要基于2022年1-8月已发生费用的平均值对2022年9-12月的数值进行预测。
4、其他报表项目预测
(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2.96万元、-1705.61万元和-
2357.14万元,主要系公司参股的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评估值逐年下降所致,公司于每年末审计时对参股公司进行评估。结合过去三年的趋势及主要参股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公司以最近三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平均值对2022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行预计,预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8.57万元。
(2)营业外支出
2022年1-8月,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因新增投资者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产生,公司预计诉讼人数仍将增加,此处按照2022年1-8月新增投资者诉讼的平均值,对2022年9-12月营业外支出进行预计,2022年9-12月营业外支出预计金额为955.31万元。
其余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基于2022年1-8月发生额的平均数对2022年9-12月数值进行预测。
综上,2022年全年预计实现净亏损7186.40万元,亏损金额预计较上年减少11402.05万元,亏损幅度减少,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业绩影响较大的营业收入、期间费用等项目预计较上年有小幅改善。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1)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分析业绩亏损的主要影响因素;
5-4-28(2)获取2022年1-8月财务报表、发行人2022年利润表测算明细表,分
析相关报表项目测算假设是否合理,检查预测值计算过程;
(3)获取2022年1-8月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公司后续
业务规划及毛利率情况对2022年9-12月营业收入、成本预测值合理性进行分析;
(4)获取发行人2022年8月职工薪酬费用归集情况表、《厂房租赁意向书》
以及2022年9-12月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费用预测值的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获取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2022年半年报,了解主要参股公司经营状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导致申请人业绩持续亏损的主要因素为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营业成
本占比较高及期间费用占比较高,发行人2022年9-12月报表项目预测假设具有合理性,2022年预计发行人业绩仍将亏损,但亏损幅度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说明在基本户已被冻结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收款、是否能够正常收款,结
合申请人正在或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说明目前的收款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的可能;
(一)在基本户已被冻结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收款、是否能够正常收款
因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基本户及其他部分账户被冻结,但公司仍有部分其他账户未被冻结可以正常使用,公司在收到诉讼案件后已及时通知客户将款项汇入公司未被冻结账户中。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其他一般账户开展,公司未被冻结账户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转,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机顶盒业务、平台及交付业务及其他业务收款正常。公司电池业务由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公司没有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银
5-4-29行账户收款正常。
(二)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目前的收款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的可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的现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的所有诉讼的情况见本回复“六(一)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的现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的所有诉讼情况”。
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诉讼如下:
1、因以前年度证券虚假陈述而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继而引发投资者提起的诉讼,投资者诉讼情况详见本回复“七(一)说明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
2、2016年6月21日,华融信托、中融汇金、同洲电子签署《华融.中融汇金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三方协议》,约定保理合同项下的标的应收账款回款后,同洲电子应当将应收账款支付至华融信托设立的信托财产专户内,用于偿还中融汇金向华融信托借入的1.55亿元贷款。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暂未按《三方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应收账款回款至华融信托设立的信托财产专户内,可能引发涉诉风险。由于此笔款项形成时间较早,公司认为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对方最近三年未向公司主张债权,因此公司因此事项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可能性较小。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被法院要求冻结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告(或申请人)被告(或被申请人)申请冻结金额
袁团柱同洲电子85.66
曾东同洲电子66.41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洲电子788.46
深圳市清华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同洲电子1100.00
广东天浩律所事务所同洲电子38.38
广东天浩律所事务所同洲电子23.90
5-4-30原告(或申请人)被告(或被申请人)申请冻结金额
南通宏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南通同洲20.00
南通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南通同洲20.00
合计2142.81
截至2022年8月31日,法院要求冻结的资金为2142.81万元,公司实际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资金为1105.51万元,公司实际被冻结的资金小于法院要求冻结的资金金额。除上述申请法院冻结资金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债权人尚未申请法院冻结公司资金。若公司正在进行的案件债权人或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事项的债权人申请冻结公司的资金,则公司目前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仍存在被冻结的可能。
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以及争取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而解冻被冻结账户等多种方式,减少账户被冻结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核实企业资信状况以及担保抵押质押等资产受限情况;
(2)访谈公司法务人员,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情况,以及法院要求冻结的资金情况;
(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和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公司目前的收款情况和未被冻结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的风险,以及公司为减少账户被冻结风险的应对措施;
(4)获取发行人2022年6月末的应付账款明细表及其他应付款明细表,访
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存在的潜在纠纷事项;
(5)获取并检查发行人2022年8月末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表及相关账户
5-4-31冻结情况查询记录截图,检查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相关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
(6)获取发行人2022年1-8月主要未冻结账户银行流水,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收支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在基本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发行人目前能通过未被冻结的其他账户正常收款。
但由于发行人实际被冻结的资金小于法院要求冻结的资金,若公司正在进行的案件的债权人或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事项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
发行人资金,发行人目前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风险。若发行人目前未被冻结账户后续被冻结,发行人将通过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以及争取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而解冻被冻结账户等多种方式,以减少账户被冻结而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四、说明截至目前应收款项情况,涉及的客户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收款的可能
性及风险,申请人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应收应付款项及其实际收付情况对申请人现金流的影响;
(一)截至目前应收款项情况,涉及的客户及其经营与财务状况,收款的可能性及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余额坏账准备净值
应收账款20831.5313273.507558.03
其他应收款14884.5012150.382734.12
合计35716.0325423.8810292.15
由于公司近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公司新增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而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按账龄组合和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较大,为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按净值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情况进行说明。
5-4-3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在20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及收
款可能性如下:
单位:万元序账面余计提坏客户经营与财务状收款的可能客户名称账面价值号额账况性及风险为上市公司贵广网
络(600996.SH),主 已委托第三方
贵州省广播电要从事广电网络的催收,委托合
1视信息网络股1126.70394.45732.25建设运营,客户经营同到期后回款
份有限公司正常,2021年营业收无进展将转诉入27.84亿元、净利讼程序注
润-4.49亿元1为上市公司广西广
电(600936.SH),成
立于2000年3月,2022年1-8月主要从事广播电视已回款751.14
网络的设计、建设、万元,根据回广西广播电视改造、经营、维护、款情况预计
2信息网络股份1471.08870.00601.08管理、多功能开发及2022年6月末
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账面净值可收
节目和网络信息传回,但存在客输服务,客户经营正户不能及时支常,2021年营业收入付的风险
18.49亿元、净利润

为-3.50亿元2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年7月,注册
资本48000.00万元,主要从事工程和诉讼中,存在广东弘智科技
31199.77599.81599.97技术研究和试验发无法全部回款
有限公司展,物联网设备销的风险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
光通信设备销售。因诉讼中客户未提供财务资料为金龙机电
兴科电子(东 (300032.SZ)全资 期后已全部回
4410.004.10405.90
莞)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05款年6月,注册资本
5-4-33序账面余计提坏客户经营与财务状收款的可能
客户名称账面价值号额账况性及风险
41910.00万元,主要
从事表带和电子烟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电子烟预注
计收入20.00亿元3为上市公司江苏有
线(600959.SH),成
立于2008年7月,主要从事广电网络客户总公司和
的建设运营,广播电江苏省广电有分公司需对
视节目传输,数据宽
5线信息网络股421.4564.02357.43账,待账务核
带业务以及数字电份有限公司对清楚后预计视增值业务的开发可回款与经营,客户经营正常,2021年营业收入
74.59亿元、净利润

3.80亿元4
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福州市经济技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期后已全部回
6术开发区新技315.813.16312.65客户经营正常,2021
款术开发总公司年外贸收入约
1200.00万美元,内
贸收入1.30亿元,
2021年净利润约

120.00万元5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年11月,注册
资本156058.00万2022年1-8月中广有线信息元;马鞍山分公司成已回款61.86
7网络有限公司310.8516.73294.12
立于2005年,主要万元,余款预马鞍山分公司从事广播电视节目计可收回制作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告制作常州市武进广为江苏有线期后已回款
播电视信息网 (600959.SH)参股 124.00 万元,
8278.0713.57264.50
络有限责任公公司,成立于2002余款预计可收司年4月,注册资本回
5-4-34序账面余计提坏客户经营与财务状收款的可能
客户名称账面价值号额账况性及风险
12461.00万元,主要
从事电视及广播节
目传送、数据传输等。
东非坦桑尼亚最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之 一 的 Bakhresa
Group 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电视期后已全部回
9 Azam TV Ltd 243.93 2.44 241.50 业务,网络电信服
款务,是东非主要的电信运营商之一,业务覆盖坦桑尼亚、肯尼
亚、马拉维等国家和地区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
27273.16万元,主要2022年1-8月
从事数字电视传输已回款7.50万
扬州广电网络与经营、卫星地面接元,因公司业
10257.6124.34233.27
有限公司收设施安装服务,客务员交接影响户经营正常,2021年回款进度,余营业收入1.46亿元、款预计可收回注
净利润为0.29亿元
6
为江苏有线
(600959.SH)全资 2022 年 1-8 月子公司,成立于2014已回款10.00江苏有线网络年9月,注册资本万元,因公司
11发展有限责任287.1457.43229.711078873.00万元,业务员交接影
公司主要从事增值电信响回款进度,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余款预计可收
传送、广播电视视频回点播业务
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526416.05万元,主要从事广播2022年1-8月广东省广播电
电视网络及其他通已回104.12万
12视网络股份有230.9312.67218.26
讯网络规划建设、宽元,余款预计限公司
带用户驻地网业务、可收回宽带接入网业务各
类传输、网络基础设
5-4-35序账面余计提坏客户经营与财务状收款的可能
客户名称账面价值号额账况性及风险
施投资建设经营,客户经营正常,2021年营业收入57.22亿
元、净利润3.95亿注元7
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236166.30
2022年1-8月
中国广电黑龙万元,主要从事广播已回105.41万
13江网络股份有239.3933.22206.17电视节目制作,广播元,余款预计限公司电视信息网络开发、可收回
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为江苏有线
(600959.SH)全资子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的分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
2022年1-8月
江苏有线网络任公司成立于2014
回款121.50万
发展有限责任年9月,注册资本
14226.7621.93204.83元,正常支付
公司宜兴分公107887.00万元;宜余款预计可收司兴分公司成立于回
2014年12月,主要
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等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客户已有付款中国广电天津
15251.7250.34201.3845825.14万元,主要计划,预计能
网络有限公司从事天津市广播电收回
视网络的规划、建
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维修
合计7271.212168.215103.02--
注 1:数据来源为贵广网络(600996.SH)2021 年年度报告;
注 2:数据来源为广西广电(600936.SH)2021 年年度报告;
注3:数据来源为对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访谈;
5-4-36注 4:数据来源为江苏有线(600959.SH)2021 年年度报告;
注5:数据来源为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访谈;
注 6:数据来源为母公司江苏有线(600959.SH)2021 年年度报告;
注7:数据来源为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的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其他应收款存在较多从预付账款转入并全额计提坏账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较大,为反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按净值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说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净值在10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及收款可能性如下:
单位:万元序客户经营与财务收款的可能性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号状况及风险双方于2022年
4月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1-8月已回款深圳市盛丰因前期存在诉
620.53万元;由
1房地产开发1583.9215.841568.08讼,客户未提供
于款项金额较有限公司财务资料大,对方分期付款,目前判断后续款项预计可以收回为道通科技
深圳市清华 (688208.SH)的诉讼中,存在部彩虹纳米材下属子公司,经
2462.07231.03231.03分款项不能收
料高科技有营情况良好;因回的风险限公司诉讼中未提供财务资料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诉讼中,存在款广东弘智科公司全资子公
3200.00100.00100.00项不能收回的
技有限公司司,经营正常,因风险诉讼中客户未提供财务资料
合计2245.98346.871899.11--
(二)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
公司已加强应收款项催收工作,按事业部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每周对回款情况进行分析,对重要的应收款项逐项确定专门的催收方案,对催收工作落实到
5-4-37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力回笼资金。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通
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
通过各种催收措施,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逐年减少,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
项目日日日31日
应收账款17927.7619142.7123943.4424307.62
其他应收款12947.0712745.9213696.2413882.44
应收款项合计30874.8331888.6337639.6838190.06比上期末减少
1013.795751.05550.39-
金额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余额比2019年12月31日
余额减少550.39万元,2021年12月31日余额比2020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
5751.05万元,2022年6月30日余额比2021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1013.79万元,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持续减少。除公司于2021年核销963.70万元应收账款和42.35万元其他应收款涉及的核销金额较大外,公司于2020年核销应收账款7.45万元,于2022年1-6月未核销应收款项,说明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减少主要为相应款项的收回,故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具备有效性,加快了公司资金的回笼。2021年4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持续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余额均比上一期期末有大幅减少,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明显好转。
(三)应收应付款项及其实际收付情况对申请人现金流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和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应收账款7558.03应付账款3212.41
其他应收款2734.12其他应付款17375.04
合计10292.15合计20587.44
5-4-382022年1-6月,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7741.685758.81
现金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收到的税费返还279.942615.41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780.72支付的各项税费557.66
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165.56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10802.3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11097.4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付款项比应收款项多10295.30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中应付保理款金额为9104.52万元,此笔款项形成时间较早,公司认为该事项中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对方最近三年未向公司主张债权,因此公司暂未向对方支付,该笔负债预计对公司流动性短期内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剔除应付保理款金额9104.52万元后,公司应付款项比应收款项多1190.78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现金流净流出为295.10万元,公司资金较紧张。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若在2022年下半年实际收取和支付,预计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2022年8月,公司完成出售位于南通的工业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将为
公司带来1.18亿元资金流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收到可用资金3540.00万元。同时,公司于2022年7月出租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的工业园,将为公司带来10000.00万元资金流入(含租赁保证金
1000.00万元,租金9000.00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已收到可用
资金5000.00万元。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多渠道争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使公司现金流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5-4-39(1)取得发行人2022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应收款项构成情况;
(2)针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净值在200.00万元以上、其他
应收款净值100.00万元以上的客户,通过在巨潮资讯网和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企业经营状况等方式,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和2021年的财务状况;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询问主要客户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及相关风险,了解公司对应收款项催收措施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及应收应付款项实际的收付情况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4)查阅发行人针对资产出租及处置相关的公告文件,获取《关于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土地转让协议》、《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检查相关回款的银行回单,了解发行人相关资产出租及处置的进展情况及已收到的可用资金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净值较大的主要应收款项预计可收回的可能性较高,但存在诉讼事项的应收款项存在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
(2)发行人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以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2021年末及2022年1-6月末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持续减少,发行人的催收措施具备有效性;
(3)发行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付款项大于应收款项,如在2022年
下半年实际收取和支付,预计将会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发行人正通过处置资产、出租资产、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多渠道争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使现金流能维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五、结合年底前尚需偿还的短期负债和资金支出,说明是否仍存在资金账户或资
产被冻结的风险,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展期等方式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短期偿
5-4-40债风险,短期偿债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未来如何改善;
(一)结合年底前尚需偿还的短期负债和资金支出,说明公司是否仍存在资金账
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展期等方式的可能性
1、年底前尚需偿还的短期负债和资金支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流动资产金额流动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1661.27短期借款5000.00
应收票据246.94应付票据392.65
应收账款7558.03应付账款3212.41
预付款项923.42合同负债2094.08
其他应收款2734.12应付职工薪酬2537.11
存货2957.89应交税费569.70
其他流动资产2911.70其他应付款17375.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3.08
--其他流动负债418.96
流动资产合计18993.38流动负债合计32053.03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比公司流动负债少13059.66万元,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弱。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等组成。
(1)其他应付款
1)应付未付其他费用7455.1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未付其他费用主要为已计提尚未支付的版权费、房租物业费等。版权费系公司应付杜比等版权商的机顶盒版权使用费
3087.58万元,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暂未进行支付,2022年年底前公司将根据公司
资金状况及时与对方对账结算,积极与客户协商偿还相关债务;房租物业费主要为应付深圳市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费621.37万元及应付深圳市清华彩虹
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房租1087.25万元,对方已就上述逾期款项向法院提起
5-4-41诉讼并已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21末针对上述事项计提了
预计负债489.64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案件在二审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尚未解冻。
2)公司对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汇金”)的9104.52
万元应付保理款公司与中融汇金于2015年12月28日签署了《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ZRHJ-BJ-1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融汇金支付的 1.5 亿元保理款项。2016年6月21日,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中融汇金与公司签署《华融.中融汇金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三方协议》,约定《保理合同》项下的标的应收账款回款后,公司应当将应收账款回款支付至华融信托设立的信托财产专户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付保理款金额为9104.52万元,由于此笔款项形成时间较早,公司认为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且对方最近三年未向公司主张债权,因此公司暂未向对方支付。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对方未向公司主张债权,公司预计该笔负债不会在2022年内支付。
(2)短期借款5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系公司子公司南通同洲向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贷款合计5000.00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笔贷款已清偿完毕。
(3)应付账款3212.4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3212.41万元,主要系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应付金额较小且较为分散,2022年年底前公司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相关合同约定向相关债权人支付款项。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正常,公司暂未收到相关供应商向公司主张债权或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
(4)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合计为2537.11万元,其中1054.23万元为以前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公司会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使用工会经费,预
5-4-42计2022年下半年实际支付的工会经费金额较小,公司预计计提的工会经费对公
司2022年流动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说明公司是否仍存在资金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
结合上述2022年年底前尚需支付的款项情况,2022年年底前可能需支付款项为版权费3087.58万元及应付账款3212.41万元,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及合同执行情况有序安排相关款项支付。但如果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导致未及时支付到期债务,存在被债权人诉讼的可能,公司的资金账户和相关资产存在被冻结的风险。
3、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展期等方式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银行合作情况良好,与主要供应商以及银行之间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暂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或拟对公司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或通知。若未来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未能向相关债权人及时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通过抵押公司资产或公司法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争取通过展期或分期还款的形式偿还相关债务。同时,公司也将大力发展主业,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积极通过资产变现、多渠道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相关债务能够如期履行。
(二)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短期偿债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未来如何改善
1、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短期偿债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
基于前述,公司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如公司流动资产不能及时收回或变现,现金流情况持续恶化,公司将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短期偿债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一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七)财务风险”之“4、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处充分揭示,风险揭示如下:
“4、短期偿债能力风险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为38779.96万元,主要由其他应付款、短
5-4-43期借款和应付账款构成。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为19197.09万元,流
动比率为0.50,短期偿债变现能力较弱。若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持续恶化或发生较大金额的流动性需求时,公司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存在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2、公司短期偿债风险的改善措施
公司改善偿债能力的措施如下:
(1)处置资产
公司向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明”)出售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88号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该宗地块所有的地
上、地下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基础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不可移动的现场资产。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8亿元,付款方式为: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设置完成共管账户并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成交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即3540.00万元(含前期支付300.00万元保证金);在共管账户收到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完
成过户手续,过户完成之日支付3240.00万元至公司账户;过户完成之日起30工作日内,向公司账户转入剩余总价款70%即8260.00万元。
公司按程序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并已于2022年8月23日办理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收到履约保证金、首付款合计3540.0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江苏通明需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总价款70%即8260.00万元。
(2)出租资产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与深圳市深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工业园租赁给深兆业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总金额为9000万元。工业园土地面积为44260.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437.56平方米。《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收到1000.00万租赁保证金和4000.00
5-4-44万预付租金。根据协议约定,2022年12月30日前,公司预计剩余可收回租金
金额合计5000.00万元。
(3)应收账款催收
公司加大力度推进应收款项的管理,加快应收款项的回收,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着力解决历史疑难回款,补充经营性现金的流入。通过各种催收措施,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余额2021年12月31日比2020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5751.05万元、2022年6月30日余额比
2021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1013.79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具备有效性。
(4)多渠道争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在审批有效期间及最高融资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对该事项公开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处置资产、出租资产、应收款项的催收及对外融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以及努力推进本次定增的完成,公司的资金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将进一步降低短期偿债风险。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2022年1-6月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结构等,分析核实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短期偿债能力;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2022年年底前需偿还的主要债务情况,资金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展期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及改善措施
(3)检查发行人2022年6月末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5-4-45(4)获取应付保理款涉及的《保理合同》、《三方协议》、版权费涉及的主要合同;
(5)获取发行人5000.00万元短期借款相关合同及偿债银行回单;
(6)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第三方网站查询发行人诚信状况,检查发行人征信报告,了解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
(7)查阅尽职调查报告,核实针对短期偿债风险的揭示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1)如果2022年年底前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导致未及时支付到期债务,存在被债权人诉讼的可能,公司的资金账户和相关资产存在被冻结的风险。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银行合作情况良好,若出
现未及时偿还债务相关情形,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通过抵押公司资产或公司法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争取通过展期或分期还款的形式偿还相关债务。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发行人存在的短期偿债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一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七)财务风险”之“4、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处充分揭示。
(4)发行人将通过处置资产、出租资产、应收款项的催收及对外融资等多
种途径筹措资金,以及努力推进本次定增的完成,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进一步降低短期偿债风险。
六、说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所有诉讼的相关情况,包括诉讼标的、法院判决情况、
已经预提的预计负债等,并将相关信息与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核对一致;在法院未进行判决的情况下,对上述三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有相关可比案例;
5-4-46(一)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的现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的所
有诉讼情况截至2022年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2022年4月8日):一、被告向原告支
付律师费725833.60元并1502500.00赔偿利息损失;二、驳回(因双方对一深圳凯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决赔偿金广东深宝科技有
原告上诉请求:改判被告一审已判额仍有争议,天成律限公司/深
1支付律师费1528141.501528141.50决,双方均且均已上诉,
师事务圳市同洲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已上诉公司2022年所电子股份
被告上诉请求:依法将一半年度未调整有限公司审判决第一项“被告向原预计负债金告支付律师费725833.6额)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改判为:“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7267.92元且不予支付利息损失。”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
金、福利、劳动保护法规产生的争议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2021年11月
26日):一、被告支付原
告工资26666.67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深圳市同
156.57元;三、驳回原告一审已判
洲电子股
2袁团柱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823107.88决,原告已26666.67
份有限公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诉司
上诉请求:1、撤销
(2021)粤0305民初16656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依法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南通科技
项目奖金25000元、国际
业务奖金差额26595.88元;3、判令被上诉人支
5-4-47截至2022年
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766512元(10646(2019年度深圳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12个月*2倍);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
诉人律师费支出人民币
5000元。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
金、福利、劳动保护法规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2021)粤
0305民初23295号):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病假
工资差额9108.2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0000元;三、被告向
深圳市同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洲电子股
3曾东50000元;四、被告向原614108.20执行阶段664108.20
份有限公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司元。
二审判决((2022)粤03民终17124号):一、维
持(2021)粤0305民初
2329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撤销
(2021)粤0305民初
2329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
金、福利、劳动保护法规产生的争议。一审已判深圳市同
一审判决((2021)粤决,原告已洲电子股4侯颂0305民初25472号):427422.70上诉(暂未13031.03份有限公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收到上诉

2021年4月23日至2021状)
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
13031.03元;2、判令被
5-4-48截至2022年
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85.09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支付服务费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2022)粤
0305民初1481号):
深圳同也
一、被告深圳市优迅维技新能源科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技有限公
付服务费79515.6元及资
司(曾用天津市金占用损失;二、被告同
名:深圳
旭日佳洲电子承担连带清偿责79515.60及一审已判市优迅维公司已全额计
5源电子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资金占用损决,公司已
技术服务入应付款项科技有讼请求。失上诉有限公
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
司)/深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市同洲电
出的(2022)粤0305民子股份有
初1481号民事判决,并限公司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
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因被告未支付售后服务费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2022)粤
0305民初2567号):被
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南京源深圳同也106588.85元。
一审已判
宇网络新能源科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公司已全额计
6106588.85决,公司子
科技有技有限公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入应付款项公司已上诉
限公司司出的(2022)粤0305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
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
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市同因被告未按《委托代理合广东天一审已判洲电子股同》约定支付律师费产生380800.00及公司已全额计
7浩律所决,公司已
份有限公的争议。逾期利息入应付款项事务所上诉
司一审判决((2022)粤
5-4-49截至2022年
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
0305民初5700号):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8万元及逾期利息;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800元。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2)粤0305民
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上诉人按法定收费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律师费;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被告未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2022)粤
0305民初5699号):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
费236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深圳市同
广东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236000.00及一审已判洲电子股已全额计提预
8浩律所讼请求。逾期付款利决,公司已
份有限公计负债
事务所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息上诉司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2)粤0305民
初5699号民事判决,改判由上诉人按法定收费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律师费;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被告未支付服务费产生的争议。
江苏利深圳同也
一审判决((2022)粤一审已判瑞泰柯新能源科公司已全额计
90305民初5401号):被198949.00决,公司子
科技有技有限公入应付款项告向原告支付翻新费公司已上诉限公司司
198949元。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
5-4-50截至2022年
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2)粤0305民
初5401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
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因被告未支付服务费产生的争议。
一审判决: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52500元及违约金2625元;
深圳市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
合纵天深圳市同请求。一审已判下企业洲电子股已全额计提预
10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55125.00决,公司已
管理咨份有限公计负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上诉询有限司
出的(2022)粤0305民公司
初7695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
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争议。
南通环
南通同洲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宇建设公司已全额计
11电子有限支付原告工程款23879.05一审审理中
工程有入应付款项
责任公司23879.05元及欠付工程限公司
款利息;2、案件诉讼
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未支付服务费产生的争议。
深圳同也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新能源科江苏利被告向原告支付售后维修公司已将售后技有限公
瑞泰柯服务费共计28990.00维修服务费全
12司/深圳市31720.64一审审理中
科技有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额计入应付款同洲电子限公司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项股份有限
失2730.64元;3、请求公司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5-4-51截至2022年
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
25007543.17
深圳市同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
(除曾琴及洲电子股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
2022年半年
份有限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已开庭、已曾琴等度报告披露日
司及部分讼,要求公司及部分时任立案或处于
13262名37053999.95后收到应诉材
时任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诉前调解阶
投资者料的案件外,事、监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段其余案件均已
事、高级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各全额计提预计管理人员项经济损失。
负债)因未支付房屋租赁款产生截至2021年的争议。12月31日,一审判决:一、确认原告公司已将房租与被告签订的《彩虹科技费大厦租赁合同》于202110872482.87年12月2日解除;二、元计入其他应
被告向原告支付累计欠付付款,违约金租金10405886元及逾期按未支付房租深圳市
付款违约金;三、被告向费及税费清华彩深圳市同
原告支付剩余租期内的租11362322.60一审已判11160624.07虹纳米洲电子股
14金956436.6元;四、驳及逾期付款决,公司已元的30%为限
材料高份有限公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违约金上诉计提预计负债科技有司
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3348187.22限公司
判令撤销(2021)粤元(因公司对
0305民初25225号民事一审判决赔偿
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金额仍有争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议,且已上判决上诉人应付租金诉,公司
1751272.25元,且无需2022年半年
支付剩余租金956436.60度未调整预计元。负债金额)因未支付物业服务费产生截至2021年的争议。12月31日,一审判决:一、被告向原公司已将物业大族控深圳市同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一审已判
股集团洲电子股费、专项维修金共计资金共计
157581167.58决,双方均
有限公份有限公5880168.84及逾期付款6213654.39已上诉
司司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其元计入其他应他诉讼请求。付款;违约金原告上诉请求:一、撤销按未支付物业
(2021)粤0305民初管理费及专项
5-4-52截至2022年
序标的金额法院判决情6月30日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号(元)况计负债计提情况(元)
24481号民事判决;二、维修资金扣除
改判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押金抵物业费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专后共计
项维修金合计5160717.30
7246625.72元;三、改元的30%为限
判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计提预计负债
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548215.19334541.86元;四、诉讼元(因双方对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判决仍有被告上诉请求:1、请求争议,且已上法院判令撤销(2021)粤诉,公司
0305民初24481号民事2022年半年
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改度未调整预计判或发回重审。负债金额)注:上述案件均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相关案件信息,公司根据已获取的起诉状、上诉书、判决书等相关资料整理上述内容;其中,曾东诉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执行标的为614108.00元。
(二)在法院未进行判决的情况下,对上述三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有相关可比案例
1、预计负债计提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5-4-5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00%。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基本确定”指概率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指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概率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指大于0小于或等于5%。
2、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1)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因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共计262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及部分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各项经济损失共
计37053999.95元。
截至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89名投资者诉发行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并已对除曾琴外的其他投资者诉讼案件于2022年半年度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25007543.17元,其余172起投资者诉发行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共计173名投资者)的相关资料,公司均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后收到应诉材料,因此2022年6月30日未计提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序诉讼金额案件赔计提金额原告案号最新进展计提情况号(元)付概率(元)
(2021)粤03已开庭未判注
1曾琴75986.44可能--
民初5200号决
5-4-54序诉讼金额案件赔计提金额
原告案号最新进展计提情况号(元)付概率(元)
(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2郭颖昕3964921.24很可能全额计提3964921.24
民初6070号决
3谷硕1634193.30很可能全额计提1634193.30
4陈远菊350137.89很可能全额计提350137.89
(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5杜红军3525795.13很可能全额计提3525795.13
民初6099号决
6王保珍898620.77很可能全额计提898620.77
7王欣412769.87很可能全额计提412769.87
(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8张海燕128370.00很可能全额计提128370.00
民初6107号决
(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9陈月玲202992.20很可能全额计提202992.20
民初6116号决
(2021)粤03已立案未开
10刘淑清8625.33很可能全额计提8625.33
民初6799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王杰268476.00很可能全额计提268476.00
民初1739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崔宇7237.00很可能全额计提7237.00
民初1740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屈建英296808.00很可能全额计提296808.00
民初2034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梁奕33024.00很可能全额计提33024.00
民初2036号庭(2022)粤03诉前调解,
15游曾108138.12很可能全额计提108138.12
诉前调37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16舒兴超943516.25很可能全额计提943516.25
诉前调38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王剑177898.48很可能全额计提177898.48
诉前调39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张文禧454605.73很可能全额计提454605.73
诉前调40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康晓丽24573.67很可能全额计提24573.67
诉前调4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0潘汉武34875.00很可能全额计提34875.00
诉前调12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胡辉玉303375.93很可能全额计提303375.93
诉前调297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胡想民1035322.73很可能全额计提1035322.73
诉前调298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刘兵20042.69很可能全额计提20042.69
诉前调299号未正式立案
5-4-55序诉讼金额案件赔计提金额
原告案号最新进展计提情况号(元)付概率(元)(2022)粤03诉前调解,
24兰炳阳247465.39很可能全额计提247465.39
诉前调300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袁晓霞159915.80很可能全额计提159915.80
诉前调309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6张允立303375.93很可能全额计提303375.93
诉前调310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7唐红军988490.12很可能全额计提988490.12
诉前调31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8李郁波84499.98很可能全额计提84499.98
诉前调312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29李胜燕31052.78很可能全额计提31052.78
诉前调313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0唐珍珠38594.35很可能全额计提38594.35
诉前调314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1王慧娟21244.82很可能全额计提21244.82
诉前调315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2李保莲17086.00很可能全额计提17086.00
诉前调42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3邓文清36897.00很可能全额计提36897.00
诉前调453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4王皂兰197667.00很可能全额计提197667.00
诉前调494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5阮锦洋42932.00很可能全额计提42932.00
诉前调422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6周建锋28481.03很可能全额计提28481.03
诉前调956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37赵智华731400.66很可能全额计提731400.66
诉前调957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38杨月姝68000.00-全额计提68000.00
诉前调15136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39韩宇66000.00-全额计提66000.00
诉前调15138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40齐颖君27000.00-全额计提27000.00
诉前调15139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41魏文翔27000.00-全额计提27000.00
诉前调15140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42邹溶萍141179.00-全额计提141179.00
诉前调823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43列巨科38484.00-全额计提38484.00
诉前调824号未正式立案
5-4-56序诉讼金额案件赔计提金额
原告案号最新进展计提情况号(元)付概率(元)(2021)粤03诉前调解,
44庄丽霞824726.38-全额计提824726.38
诉前调15143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45王武平2288211.00-全额计提2288211.00
诉前调15624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46田甜25392.87-全额计提25392.87
诉前调15747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47陈喜坤310405.86-全额计提310405.86
诉前调15752号未正式立案(2021)粤03诉前调解,
48周友谅27144.01-全额计提27144.01
诉前调1586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49徐元珍48092.75-全额计提48092.75
诉前调3312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0赵志国84509.40-全额计提84509.40
诉前调3313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1赵君492927.56-全额计提492927.56
诉前调3314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2赵爱峰135808.70-全额计提135808.70
诉前调3315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3张盼31228.34-全额计提31228.34
诉前调3316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4张可秋33304.08-全额计提33304.08
诉前调3317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5臧建华19012.52-全额计提19012.52
诉前调3318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6袁霞15207.20-全额计提15207.20
诉前调3319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7袁玲丽674581.10-全额计提674581.10
诉前调3320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8杨杰峰159628.51-全额计提159628.51
诉前调332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59晏孝光5613.84-全额计提5613.84
诉前调3322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0许挺3944.83-全额计提3944.83
诉前调3323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1谢国坚2406.39-全额计提2406.39
诉前调3325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2吴定健6862.43-全额计提6862.43
诉前调3326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3王栋13633.34-全额计提13633.34
诉前调3327号未正式立案
5-4-57序诉讼金额案件赔计提金额
原告案号最新进展计提情况号(元)付概率(元)(2022)粤03诉前调解,
64孙伦5830.12-全额计提5830.12
诉前调3328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5孙立波4685.23-全额计提4685.23
诉前调3329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6孙广鑫181033.60-全额计提181033.60
诉前调3330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7苏德明6711.65-全额计提6711.65
诉前调3331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8师玉珠16685.15--全额计提16685.15
诉前调3332号未正式立案(2022)粤03诉前调解,
69罗桓35438.92全额计提35438.92
诉前调3333号未正式立案
(2021)粤03已立案未开-
70黄新生125504.41全额计提125504.41
民初7415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1吕增广87313.74全额计提87313.74
民初271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2赵妙芬43828.32全额计提43828.32
民初272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3刘玉环266762.67全额计提266762.67
民初275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4谢俊祥475011.00全额计提475011.00
民初573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5吴人杰8765.50全额计提8765.5
民初1393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6田凯平5636.25全额计提5636.25
民初1394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7高越24689.28全额计提24689.28
民初1395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8陈兰香57899.47全额计提57899.47
民初1396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9周丽霞21588.03全额计提21588.03
民初1715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0刘丽岩21824.66民初1716号全额计提21824.66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1马春华9250.82民初号全额计提9250.821717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2高丽6309.59民初全额计提6309.591718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3张冲19520.34民初1719号全额计提19520.34庭
5-4-58序诉讼金额案件赔计提金额
原告案号最新进展计提情况号(元)付概率(元)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4白金平20689.47民初号全额计提20689.471720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5田举武50100.00全额计提50100.00
民初1738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6王云兰19147.46全额计提19147.46
民初1990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7徐广忠93667.33全额计提93667.33
民初2939号庭
(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8王皓月34700.80-全额计提34700.80
民初2947号庭(2022)粤03诉前调解,
89刘小梅31223.07-全额计提31223.07
诉前调3461号未正式立案
小计25083529.62----25007543.17
(2022)粤03
民初3889号、
4477-4543、
4552、4562、
4564-4572、共计145名投4590-4593、已立案未开
9543453.04-
资者4648、4650-庭
4693、4720-
4727、4736、
4756、4773-
4776、4795、
4797号
公司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粤03
披露日后收到案件材料,诉前调9916未计提预计负债
号、9986、
10050、
10057、6626、
6926、3323、共计28名投7068、7167、诉前调解,
2427017.29-
资者7241-7246、未正式立案
7604、9707、
9809、9858、
9860、9867、
6177、6285-
6287、6289、
6927、6928号
合计37053999.95----
注:曾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前、揭露日之后持续进行大量买卖交易行为,可能认定其
5-4-59交易决定并未受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不产生交易因果关系。因曾琴单方主张的损失金额系
按照全部买卖股票的清算金额计算,其中2020年1月-4月期间损失约6万元,占其主张的全部损失较大比例,该部分损失不由公司赔付的概率较大。
*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的
分析判断,截至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89名投资者起诉的法院文书,根据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通过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类型初步判断除曾琴外,其余投资者的赔付概率均为很可能;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2年6月30日对除曾琴外的88名投资者相应的诉讼案件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针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预计负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2)清华彩虹与同洲电子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的背景及进展情况2012年1月1日,公司与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彩虹”)签署《彩虹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清华彩虹名下彩虹科技大厦,租赁期限10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2021年底,租期及物业管理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司未足额支付租金,清华彩虹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向公司发出《关于要求立即支付彩虹科技大厦租金相关事宜的催款函》,2021年11月23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彩虹科技大厦装修及未付款相关事宜的函》,2021年11月30日向公司发出《关于要求立即支付彩虹科技大厦累计欠付租金的催款函》,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否则将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产,没收租赁保证金等。清华彩虹又于2021年12月2日向公司发出《关于解除的函》,告知公司将于函件发出之日依据《租赁合同》与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产,公司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同时,公司需向清华彩虹支付累计欠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
11362322.28元,并于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搬离,交还租赁房产,并保证
5-4-60租赁房产以及装修设备、设施的完好。2021年12月7日,清华彩虹向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彩虹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判令公司立即搬离并返还租赁房产,判令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合计16062250.00元。
2022年5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2021)粤0305民初25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彩虹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累计欠付租金10405886元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计算详见附表);三、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期
内的租金956436.6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根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本案中,清华彩虹主张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彩虹科技大厦租赁合同》约定及清华彩虹的诉求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基本确定会酌情降低违约金比例。2、清华彩虹要求发行人支付取回租赁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基本很可能不会支持清华彩虹该诉求。3、关于发行人欲以保证金抵扣租金,因发行人确存在拖欠租金的违约行为,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该诉求。租赁期间受到疫情影响且清华彩虹在租赁期间存在过错,因因果关系证明存在困难,如发行人未有足够证据证明,综上,法院要求发行人支付租金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赔付概率为基本确定,但具体情况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5-4-61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案已立案未开庭。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的
意见及公司对案件的判断,认为法院基本会支持清华彩虹提出的发行人欠付房租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房租费
10872482.87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违约金基本确定会支付,故将违约金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未及时支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公司在2021年末需支付违约金551万元,但该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根据《民法典》第582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将违约金按未支付房租费及税费
11160624.07元的30%为限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348187.22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因公司对该案件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且已提起上诉,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调整预计负债金额。
综上,公司对清华彩虹与同洲电子租赁合同纠纷案的预计负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3)同洲电子与大族控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的背景及进展情况
2016年1月1日,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
签署《彩虹科技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公司委托大族控股对公司所租赁的彩虹科技大厦租赁房产范围以外的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物业管理费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23.1525元/月收取,并逐年递增5%。
5-4-622021年底,物业管理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司未足额支付物业费及专项维修资金,大族控股于2021年12月9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7884613.10元。
2022年4月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2年
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5民初24481号),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5日至
2021年12月2日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金共计5880168.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880168.84元为依据,自2021年12月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大族控股和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均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根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若大族控股能够提供关于已实际为公司物业服务的证据,实际履行了合同,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物业费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因此,赔付概率为基本确定,具体情况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案已立案未开庭。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及公司对案件的判断,认为法院基本会支持大族控股的诉讼请求。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共计6213654.3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违约金基本确定会支付,故将违约金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未及时支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发行人在
2021年末需支付违约金336万元,但该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根据《民法典》第
582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
5-4-63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将违约金按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扣除押金抵物业费后共计5160717.30元的30%为限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
1548215.19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因双方对该案件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均存在争议,且均已提起上诉,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调整预计负债金额。
综上,公司对同洲电子与大族控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预计负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3、是否有相关可比案例
通过公开网站检索查询,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提交《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提交《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提交了《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提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回复中说明了相关诉讼、仲裁的预
计负债计提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可比案例具体情况
保利联合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部《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分案件仍处于一审或二审审理中,暂未产生有效判决,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保利联合根据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判断相关案件
1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担违约金、利息等的可能性较小,且因相关案件尚在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审理中无法合理预计承担诉讼费金额,保利联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就相关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美丽生态针对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对于部分未产生判决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因美丽生态先前未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有足量该类诉讼导致的损失数据,美丽生态委托代理该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案件的广东湾区律师事务所对案件中的原告诉求、案件的回复(修订稿)》资料及相关生效判例分析,初步估计法院可能按诉讼金
5-4-64额的10%-15%判决赔付,故美丽生态按照诉讼金额的
15%计提预计负债。
超华科技针对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投资者诉讼,超华科技根据对案情进展,诉讼代理律师意见等情况分析,《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认为案情较为复杂,关于系统风险认定等方面与法院进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一步沟通,超华科技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诉,最终判决结果及赔偿金额难以合理预计,不符合预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超华科技所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莱克电气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部《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分案件仍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得到司法判决的认可,案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件所涉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最佳估计数无法确认,莱克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电气管理层无法确认预计未来现金流出的概率,不符合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因此未对相关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通过检索分析相关可比案例,关于在法院未进行判决的情况下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可比公司基本按照采用诉讼代理律师的意见及《民法典》相关条款,并通过自身对案件的判断,确认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及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
以上相关案例中,针对投资者诉讼案件,在未产生有效判决的情况下,可比公司根据律师意见及对案件的判断按照诉讼金额的15%计提预计负债或者未计提预计负债。而同洲电子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已收到应诉材料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按照律师意见及自身判断对赔付概率为很可能的案件(曾琴案件赔付概率为可能)均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负债计提更加充分。
针对除投资者诉讼的其他案件,在未产生有效判决的情况下,可比公司根据代理律师意见、《民法典》相关条款,以及对相关案件的判断,认为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未得到司法判决的认可,案件所涉金额无法合理预计,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或者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预计负债。同洲电子针对以上租赁合同纠纷案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按照代理律师意见,根据《民法典》第582
条第2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关于
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基本确定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按照30%的比例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负债计提具备充分性。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5-4-65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作为债务人所涉及的所有诉讼、仲
裁相关的案件材料,包括不限于起诉书、先行调解通知书、上诉状、判决书、裁定书等,了解公司作为债务人所涉诉讼情况;
(2)通过检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
眼查等方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债务人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被告且仍未结案的案件均未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相关信息;
(3)与发行人管理层及法务人员沟通了解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核查诉讼、仲裁最新进展的相关资料;
(4)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聘请的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针对未决诉讼、仲裁
案件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核查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
(5)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核实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应用指南,获取并查阅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凭证,与发行人财务主管人员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债务人所涉及的所有诉讼、仲裁案件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核查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查阅巨潮网等公开网站,检索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的相关案例。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对上述三项诉讼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比相关可比案例,发行人更谨慎地针对未决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
5-4-66七、说明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结合虚
假陈述案诉讼时效,测算可能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及可能的赔偿额,对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现时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
(一)说明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
1、投资者诉讼索赔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有262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各项经济损失共
计37053999.95元。相关案件共计257起,其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诉请金额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1曾琴发行人75986.44
述责任纠纷民初5200号决
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2郭颖昕发行人3964921.24
述责任纠纷民初6070号决
陈远菊、杜
红军、谷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3发行人6821516.96
硕、王欣、述责任纠纷民初6099号决王保珍
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4张海燕发行人12837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6107号决
发行人、袁
明、陈友、
欧阳建国、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开庭未判
5陈月玲202992.20
潘玲曼、肖述责任纠纷民初6116号决
寒梅、王红伟
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立案未开
6刘淑清发行人8625.33
述责任纠纷民初679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王杰发行人268476.00
述责任纠纷民初173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崔宇发行人7237.00
述责任纠纷民初174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屈建英发行人296808.00
述责任纠纷民初203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梁奕发行人33024.00
述责任纠纷民初203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1)粤03已立案未开
11黄新生发行人125504.41
述责任纠纷民初7415号庭
5-4-67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吕增广发行人87313.74
述责任纠纷民初27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赵妙芬发行人43828.32
述责任纠纷民初272号庭
发行人、袁
明、欧阳建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刘玉环国、潘玲266762.67
述责任纠纷民初275号庭
曼、陈友、肖寒梅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谢俊祥发行人475011.00
述责任纠纷民初57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吴人杰发行人8765.5
述责任纠纷民初139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7田凯平发行人5636.25
述责任纠纷民初139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8高越发行人24689.28
述责任纠纷民初139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9陈兰香发行人57899.47
述责任纠纷民初139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0周丽霞发行人21588.03
述责任纠纷民初171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1刘丽岩发行人21824.66
述责任纠纷民初171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2马春华发行人9250.82
述责任纠纷民初171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3高丽发行人6309.59
述责任纠纷民初171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4张冲发行人19520.34
述责任纠纷民初171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5白金平发行人20689.47
述责任纠纷民初172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6田举武发行人501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173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7王云兰发行人19147.46
述责任纠纷民初1990号庭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8徐广忠明、欧阳建93667.33
述责任纠纷民初2939号庭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29王皓月明、欧阳建34700.80
述责任纠纷民初2947号庭国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0张宪云发行人87803.99
述责任纠纷民初388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1丁峰发行人48693.69
述责任纠纷民初447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2李敏发行人108064.70
述责任纠纷民初4478号庭
5-4-68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3李莉发行人186817.49
述责任纠纷民初447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4吴禹萱发行人29222.33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5李迎环发行人5717.41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6张鹏发行人8902.77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7王非发行人105281.68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8许元熙发行人84798.26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39汪玲琳发行人47695.20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0李娜发行人127839.17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1唐轲发行人92351.20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2刘刚发行人43264.36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3孙铭熠发行人11931.82
述责任纠纷民初448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4王俊生发行人19831.58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5董立群发行人62608.57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6胡泽斌发行人18012.95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7袁雪鹏发行人32906.68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8梁启平发行人108686.94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49蔡骏华发行人38076.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0刘敬源发行人168598.52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1解友法发行人55811.40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2朱建林发行人113827.20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3陈培红发行人4148.28
述责任纠纷民初449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4邓珠卓玛发行人122410.6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5赖款明发行人160408.58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6黄小英发行人166624.58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2号庭
5-4-69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7张立新发行人9432.8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8陈志清发行人29310.5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59周琳发行人62830.31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0王星星发行人13671.29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1宋爽发行人104809.2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2邝子英发行人29807.5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3马贵友发行人135526.51
述责任纠纷民初450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4涂国昕发行人65694.1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5赵云迎发行人127524.54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6彭涛发行人11482.92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7刘红喜发行人6200.38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8韩福林发行人19091.11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69崔新会发行人21761.44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0李锋发行人43176.28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1宋淑珍发行人95069.7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2许林海发行人44945.71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3张传峰发行人53686.1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1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4郭晓会发行人93170.97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5丛海华发行人6961.9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6刘勇发行人28284.4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7杨波发行人23416.74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8姜建明发行人6162.3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79姜岚发行人13306.5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0金晶发行人57229.2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6号庭
5-4-70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1陈卓邦发行人118398.72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2林玉萍发行人61018.79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3董建国发行人12344.64
述责任纠纷民初452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4吴勇昌发行人70457.6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5冯健发行人22122.1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6陈丽雅发行人40544.9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7刘耿中发行人75631.3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8陆文军发行人6492.9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89张飞发行人15657.25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0倪伟斌发行人8817.6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1李薇发行人19599.12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2俞克震发行人109521.61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3张秀娥发行人21673.2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3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4季成伟发行人15392.42
述责任纠纷民初454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5陈玲飞发行人16396.35
述责任纠纷民初454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6万金霞发行人36231.32
述责任纠纷民初454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7段剑波发行人140000.44
述责任纠纷民初454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8张海燕发行人76367.08
述责任纠纷民初455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99经敏发行人6232.8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0赵春利发行人56266.55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1阎智慧发行人25883.34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2胡国胜发行人144655.75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3张成军发行人20783.6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4齐婷发行人410040.10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8号庭
5-4-71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5赵德霞发行人12209.58
述责任纠纷民初456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6俞珠明发行人435656.61
述责任纠纷民初457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7徐贵富发行人39588.23
述责任纠纷民初457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8陈新发行人104594.45
述责任纠纷民初457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09加春彦发行人23378.6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9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0颜廷玲发行人12533.02
述责任纠纷民初459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1翟艳霞发行人94620.86
述责任纠纷民初459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2马伟发行人3952.89
述责任纠纷民初459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3郭步超发行人79490.41
述责任纠纷民初464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4罗福水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5何倩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6黄锦超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7仇士彪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8仇强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19王彦华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0胡双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1雷洪新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2王昌清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3熊世忠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5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4王月河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5周姣露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6吕井生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7刘建中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8董青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4号庭
5-4-72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29张力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0陈玫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1魏江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2王升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3张士涛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6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4严九云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5何翌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1号庭北京国金
盛世资产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6发行人10000.00
管理有限述责任纠纷民初4672号庭公司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7汪峰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8莫逆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39付劲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0梁魁江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1仇钰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2李云杰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3钟继红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7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4张静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5尚春生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6刘智华发行人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2号10000.00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7崔艳芳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8徐艳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49左友平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0李敏英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1米忠卫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7号庭
5-4-73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2唐海县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8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3秦惠凯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89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4裴洪春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9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5陆辉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9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6黄秀芬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9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7葛建华发行人10000.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69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8李光耀发行人13593.03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0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59李胜权发行人61345.34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1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0李艳丽发行人47087.01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2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1李宜荣发行人141817.38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2梁艳珊发行人1998764.02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3刘淑香发行人8726.21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4王义华发行人11429.57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5王志燕发行人6805.53
述责任纠纷民初472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6吴海勇发行人12165.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736号庭
何沛明、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7发行人884985.14
汤淑芬述责任纠纷民初4756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8唐宜涛发行人95065.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773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69冯心弟发行人80854.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774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70卢荣枝发行人173468.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77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71王鸿明发行人13657.00
述责任纠纷民初4776号庭
发行人、袁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72宋顺刚43345.79
明述责任纠纷民初4795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已立案未开
173汪琦发行人10901.76
述责任纠纷民初4797号庭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4游曾发行人108138.1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7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5舒兴超发行人943516.25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8号未正式立案
5-4-74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6王剑发行人177898.4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9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7张文禧发行人454605.7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40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8康晓丽发行人24573.67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41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79潘汉武发行人34875.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121号未正式立案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0胡辉玉明、欧阳建303375.9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297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1胡想民明、欧阳建1035322.7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298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2刘兵20042.69
明述责任纠纷诉前调299号未正式立案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3兰炳阳明、欧阳建247465.39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00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4袁晓霞明、欧阳建159915.8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09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5张允立明、欧阳建303375.9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10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6唐红军明、欧阳建988490.1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11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7李郁波明、欧阳建84499.9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12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8李胜燕明、欧阳建31052.7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13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89唐珍珠明、欧阳建38594.35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14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0王慧娟明、欧阳建21244.8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15号未正式立案国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1李保莲发行人17086.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421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2邓文清发行人36897.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453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3王皂兰发行人197667.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494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4阮锦洋发行人42932.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422号未正式立案
5-4-75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5周建锋发行人28481.0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5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196赵智华发行人731400.66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57号未正式立案
(2022)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197杨月姝发行人诉前调1513668000.00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2)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198韩宇发行人诉前调1513866000.00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1)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199齐颖君发行人诉前调1513927000.00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1)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00魏文翔发行人诉前调1514027000.00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01邹溶萍发行人141179.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823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02列巨科发行人38484.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824号未正式立案
发行人、袁(2021)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03庄丽霞明、欧阳建诉前调15143824726.38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国号
(2021)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04王武平发行人诉前调156242288211.00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1)粤03
发行人、袁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05田甜诉前调1574725392.87
明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1)粤03
发行人、袁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06陈喜坤诉前调15752310405.86
明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1)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07周友谅发行人诉前调1586127144.01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08徐元珍发行人48092.75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2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09赵志国发行人84509.4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3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0赵君发行人492927.56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4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1赵爱峰发行人135808.7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5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2张盼发行人31228.34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3张可秋发行人33304.0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7号未正式立案
5-4-76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4臧建华发行人19012.5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8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5袁霞发行人15207.2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19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6袁玲丽发行人674581.1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0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7杨杰峰发行人159628.51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1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8晏孝光发行人5613.84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2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19许挺发行人3944.8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3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0谢国坚发行人2406.39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5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1吴定健发行人6862.4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2王栋发行人13633.34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7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3孙伦发行人5830.1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8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4孙立波发行人4685.2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9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5孙广鑫发行人181033.6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30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6苏德明发行人6711.65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31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7师玉珠发行人16685.15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32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8罗桓发行人35438.9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33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29刘小梅发行人31223.07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461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0姚红霞发行人95067.76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91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1郭朝阳发行人422992.3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986号未正式立案
(2022)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32刘秀芬发行人诉前调1005045452.00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2022)粤03
证券虚假陈诉前调解,
233何永忠发行人诉前调1005754424.89
述责任纠纷未正式立案号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4路文玉发行人161483.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62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5谷慧琴发行人14188.3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92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6张晓媛发行人14380.7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3323号未正式立案
5-4-77诉请金额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案件进展
(元)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7闫修国发行人26780.0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068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8厉文仙发行人34953.77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167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39冯云玉发行人90714.27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241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0袁国海发行人90522.6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242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1张维营发行人76368.43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243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2米雅蓉发行人47805.4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244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3侯守琴发行人14296.54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245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4贾春阳发行人44098.0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246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5马斯风发行人173494.14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7604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6黄祖红发行人448235.6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707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7李文芝发行人51198.76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809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8王磊发行人54317.78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858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49刘蕊发行人42352.72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860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0张莉霞发行人212363.31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9867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1胡晓莹发行人22000.14
述责任纠纷诉前6177号未正式立案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2胡辉玉明、欧阳建68402.3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285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3韩强明、欧阳建19208.34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286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4丁桂梅明、欧阳建62624.6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287号未正式立案国
发行人、袁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5崔芝敏明、欧阳建14007.96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289号未正式立案国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6王瑞臣发行人13827.60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927号未正式立案
证券虚假陈(2022)粤03诉前调解,
257周琦发行人11455.86
述责任纠纷诉前调6928号未正式立案
合计37053999.95-
5-4-782、相关风险披露情况
针对上述投资者索赔诉讼情况,发行人以收到正式案件受理通知书作为时点依据进行了专项信息披露,即发行人在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民初5200、6070、6099、6107、6116、6799号《应诉通知书》后,于2021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发行人在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21)粤03民初7415号、(2022)粤03民初271、272、275、573、1393-
1396、1715-1720、1738-1740、1990、2034、2036、2939、2947号《应诉通知书》后,于2022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发行人在收到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民初3889、4477-4543、4552、4562、4564-4572、
4590-4593、4648、4650-4693、4720-4727、4736、4756、4773-4776、4795、4797
号《应诉通知书》后,于2022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针对投资者诉讼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一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二)投资者诉讼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揭
示:
“(二)投资者诉讼风险公司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于2021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的行政处罚,购买公司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法院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金额为1783.94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776.34万元。诉讼金额存在持续增加的风险,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败诉并支付赔偿款的风险。
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提起投资者诉讼的人数是否增加存在不确定性,若投资者诉讼人数增加,将导致诉讼金额提高,若赔偿款提高将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可能存在净资产为负导致发行人退市的风险。”综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诉讼风险已进行了充分的揭示。
5-4-79(二)结合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测算可能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及可能的赔偿额,对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现时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
1、结合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测算可能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及可能的赔
偿额情况
就投资者诉讼索赔的规模和可能的赔偿情况,发行人先后向具有专业测算资质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和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委托测算请求,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均明确表示其不接受企业委托,只接受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的委托。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发行人虽然其可以接受企业委托,但需要获取虚假陈述披露日至更正日期间公司股票的所有交易数据。
因相关交易数据属于保密信息,非经有权监管部门授权无法获取。故发行人目前暂无法委托专业测算机构对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的规模作出准确预测。
在无法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取相关具体交易数据的情况下,发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相关案例,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的索赔规模进行了大致测算,具体如下:
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的关键认定包括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投资损失差
额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的确定,鉴于目前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取得法院的有效判决,最终的关键认定需以法院判决为准。以下认定为公司根据相关关键认定的表述进行初步测算:
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本案中,发行人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其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为2014年年报公告日2015年4月24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
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本案中,虚假陈述揭露日假设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5-4-80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日2019年10月
26日。
基准日是指在虚假陈述揭露或更正后,为将原告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本案中,基准日假设为揭露日起第30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基准价为自揭露日起至基准日止每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平均价,为3.242元。
以下为发行人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风险敞口测算的整体逻辑:
在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投资者获赔的主要部分是投资差额损失。本案中,投资差额损失认定为:自2015年4月24日后至2019年10月26日前买入同洲
电子股票,在揭露日2019年10月26日后至基准日(2019年12月6日)前卖出或者持有该股票产生的亏损。
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风险敞口金额的整体测算逻辑为: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
风险敞口金额=每股差额损失×预计可索赔股数,其中:*每股差额损失=买入价格-卖出价格或基准价;*预计可索赔股数=股东所持流通股数-减去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袁明所持股数。
以下是相关因素或预计数据的分析测算:
(1)每股差额损失的测算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入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
第二十八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
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
5-4-81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二)
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本案中,因无法获取投资者具体交易数据及买卖情况,暂以概括性测算进行预测,即每股差额损失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每股差额损失=买入价格-卖出价格或基准价
*卖出价格
由于无法获得所有受损股份的实际卖出价格,因此采用基准价作为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卖出价格的近似值。
*买入价格
根据《若干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提供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
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及其他材料。因此,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获得盈利的股份应不予进行赔付。
自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共计1099个交易日,其中8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3.242元,收盘价高于3.242元的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约为7.91元,根据以下
同洲电子股价走势图,因此2019年10月26日在册的股份中,在此1091个交易日中买入的股份会因揭露日的信息披露而遭受亏损。
5-4-82数据来源:WIND
在测算过程中,假设揭露日2019年10月26日同洲电子在册的股份均为在此1091个交易日买入,以测算受损上限金额。
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的区间内,只有当投资者利益受损时,方可申请进行索赔。统一将虚假陈述基准价3.242元作为损失金额计算的卖出价,可得公式:买入价格>卖出价格或基准价(3.242元)。根据统计,收盘价高于3.242元的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约为7.91元,计算得出平均每股差额损失为:买入均价-基准价=7.91-3.242=4.668元。
(2)预计索赔股数分析
截至2019年10月26日,发行人流通股总数为745953215股,减去大股东袁明所持股数123107038股,得到可索赔股数总计为622846177股。
数据来源:WIND
(3)索赔参与户数的案例分析本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
5-4-83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即2021年7月8日)起算,至2024年7月8日届满。
根据风华高科(000636.SZ)案例中对近五年来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且在 2021年6月底前诉讼时效届满的上市公司的统计和分析:因公开查询仅能够获取索赔
户数和总户数的信息,无法获得各户持有股数或合计索赔股数的信息,立案调查当期期末户数为可参与索赔的户数,和公开可搜集到的实际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户数,可计算得出实际参与索赔的户数占符合索赔条件户数的比例,其中最高值
7.10%,平均值1.66%,中位值1.14%。下文测算中将采用最高值7.10%测算预计
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风险敞口。在假设上市公司各股东账户持有股数相近的情况下,索赔户数占符合索赔条件户数的比例,可作为实际索赔股数占可参与索赔股数比例的近似值。
(4)预计赔偿风险敞口测算
参考既有案例,出于谨慎起见,本次测算分别采用平均值1.66%和最高值7.10%作为预计可索赔股数中实际索赔股数的比例。具体计算结果如下:
预计赔偿金额
预计可索赔股数(股)预计索赔比例每股损失(元)(亿元)
6228461771.66%4.6680.48
6228461777.10%4.6682.06注:如考虑扣除风险认定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预计赔偿金额也将减少。(风险认定需根据法院相关服务机构针对每起诉讼分别确认)
(5)发行人预计剩余提起诉讼金额区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累计有262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37053999.95元。
根据前述预计的索赔金额风险敞口,发行人预计剩余提起诉讼金额区间为
11209602.89元至169374662.80元。
由于以上测算基于假设:揭露日2019年10月26日在册的股份均为在如上
所示的1091个交易日买入,以测算受损上限金额。而实际情况有8个交易日不
5-4-84符合索赔期间,并且部分投资者买入的时间早于实施日,而在此期间买入的股份
实际不具备索赔资格。因此,本案未来实际可索赔股数应低于目前测算中采用的预计可索赔股数;未来实际赔偿金额应低于预计赔偿金额的上限。
(6)同口径测算的尚未诉讼投资者人数区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共收到262名投资者的相关案件材料,对应诉请金额3705.40万元,根据同口径测算,预计剩余提起诉讼金额为1120.96万元至16937.47万元,对应尚未诉讼投资者人数区间为79-1198人次之间。因262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应的案件金额为诉请金额,与最终赔偿金额存在差异,
因此本测算预计剩余提起诉讼金额以及对应尚未诉讼投资者人数会有一定变动。
(7)预计赔偿金额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因未产生有效的判决,根据如上预计赔偿风险敞口的测算,预计赔偿金额在0.48亿元至2.06亿元之间。此金额未考虑扣除系统风险影响的金额。
(8)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及金额预测根据对近五年来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且诉讼时效多数在2022年底前届满的上
市公司进行分析,预测本案未来两年投资者诉讼起诉人数及起诉金额情况,具体案例分析如下:
第一年诉讼人数或第二年诉讼人数或第三年诉讼人数或
公司简称诉讼时效案件(名/例)/金案件(名/例)/金案件(名/例)/金额(万元)额(万元)额(万元)
*ST 中安 850 875 3105 2019/5/27-
(600654.SH) 2022/5/27
39750.5329315.9118865.39
184120227
ST 联建 2018/12/21-
(300269.SZ) 2021/12/21
15772.671449.726001.96
风华高科183193-2019/11/22-
(000636.SZ) 2022/11/22
21736.193178.83-

891731-
*ST 同洲 2021/7/8-
(002052.SZ) 2024/7/8
2508.351197.05-
注:1、同洲电子第二年诉讼人数及金额为2022年7月8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提
5-4-85起投资者诉讼的人数及金额合计;
2、以上数据均源于各上市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相关公告或年报等资料,数据统计
可能存在少量误差;部分上市公司涉及的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诉讼系列案存在诉讼
时效中断的情形,从而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会有一定数量的新增案件,但对于新增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须经法院开庭审理确认。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先后收到257批投资者诉讼相关案件材料,涉及金额合计3705.40万元,涉及起诉投资者262人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系列案件”)之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之起算日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即2021年7月8日(以下简称“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虚假陈述系列案件之投资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结合上述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公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4年7月8日届满。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尚有两年。
根据上述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且诉讼时效多数在2022年底前届满的上市公司
相关案例的分析,从案件个数或人数的年度统计分布看,各案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第二年的案件个数或人数与第一年基本持平,第三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是,按年度统计的诉请金额来看,各案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第二年及第三年的诉请金额相较第一年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可见,一般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相关诉讼的人数在上升,但是投资者的诉请金额呈下降趋势。由此,发行人合理推断受损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数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期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后期提起诉讼的多为诉请金额较少的投资者,公司在未来两年收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诉请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减少。
(9)投资者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收到262名投资者的相关案件材料,对
5-4-86应诉请金额3705.40万元,若投资者诉讼人数继续增加,将导致相关诉讼标的金额进一步提高。根据上述投资者诉讼赔偿风险敞口的估算,预计赔偿金额区间在
0.48亿元至2.06亿元之间,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极端
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进而引致发行人退市的风险。
为此,发行人一方面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十一、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就持续经营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另一方面,发行人也通过出售资产、出租资产、加强应收款项催收力度以及多渠道融资等方式积极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
对于该等投资者诉讼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前述投资者诉讼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福建腾旭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刘用旭先生已表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共同于2022年9月2日向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因投资者诉讼赔偿问题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出现困难,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通过无条件提供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公司克服持续经营困难或增强对于投资者诉讼的赔付能力。”另外,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通过,发行人所募集的344633378.32元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这也将极大的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增强公司对于投资者诉讼的赔付能力。
综上,面对投资者诉讼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已积极采取多项应对措施。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作出承诺,将积极帮助公司克服因投资者诉讼可能导致的持续经营困难。
2、对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现时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为:与
或有事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
5-4-87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对还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的赔偿是否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否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深圳证监局处罚,根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37名投资者起诉的法院文书,根据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通过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类型初步判断除投资者曾琴外,其余投资者的赔付概率均为很可能。对未提起诉讼的受损投资者,如果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而受到的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事项直接相关,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将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存在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如果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将很可能导致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公司不能取得公司虚假陈述揭露日前投资者的交易情况,测算的投资者可能的受损金额区间较大,对还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无法合理地计量其受损金额,即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综上,对还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由于其受到的损失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未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对2022年中报公布前已提起的诉讼,发行人已对除投资者曾琴相关一宗诉讼以外的其他投资者诉讼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
25007543.17元。
综上,发行人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5-4-88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起诉材料,查阅发行人关于投资者诉讼情况的公告文件,了解提起投资者诉讼的案件情况;
(2)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了解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纠纷类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3)访谈管理层,查阅发行人有关财务处理的记录,了解未决诉讼的进展
情况、预计负债的财务处理原则及情况;
(4)查阅其他上市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相关公告或年报,整理对比已有案例的投资者诉讼索赔情况;
(5)获取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判断诉
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确认的规定;
(6)查阅尽职调查报告,核实针对投资者诉讼风险的揭示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诉讼风险已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2)经测算,投资者诉讼预计的赔偿金额区间在0.48亿元至2.06亿元之间,发行人已积极采取多项应对措施补充自身现金流。对还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由于其受到的损失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发行人无法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2022年中报公布前已提起的诉讼,发行人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
八、结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及违法情节,说明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
5-4-89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一)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因发行人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同洲电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发行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作出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之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须强制退市。公司未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深交所等有权监管部门要求强制退市,即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的情形。
因此,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二)公司目前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4规定:关于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相关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原则上视为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公司受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系因报告期前的2014年、2015年、2016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行人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并及时缴清罚款。自受到行政处罚以来,公司一方面积极完成相关事项的全面整改,积极配合投资者诉讼程序,并根据诉讼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同时将妥善应对诉讼事项,依法做好对投
5-4-90资者的赔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努力降低社会影响;此外,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且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故发行人目前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1、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为性质及违法情节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发行人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洲电子及时对所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4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9554号),认定处罚事件涉及的调整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并且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以及结合同洲电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上述处罚并未认定发行人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发行人也未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而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行人及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有限。因此,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性质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发行人违法情节未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较小
(1)发行人未曾发生同类违法行为自上市以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除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
5-4-91处罚外,发行人未发生过同类违法行为。
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发生后,公司认真分析问题的原因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参考会计师的建议,由业务部、审计部和财务部主导,对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努力提高财务核算能力,加强财务内控建设、公司治理能力及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发行人现任管理层上任以来未曾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2)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系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发生,相关
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以外,发行人已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系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的控制下发生。发行人系因前述报告期以前年度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以外。同时,自2021年4月22日起,袁明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对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足额缴清了罚款,并针对行政处罚中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及时报送或披露了整改计划及进展。
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049),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437号)。
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2021-071),公司在对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中认定的会计差错进行纠正的基础上,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为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公司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
5-4-92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更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综上,鉴于发行人自上市以来,除上述信息披露违法受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外,未曾存在其他同类违法行为,且处罚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外,系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控制下发生,发行人已主动采取纠正措施,积极进行规范整改,发行人现任管理层上任以来未曾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小,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发行人针对受处罚事项积极进行全面整改,高度重视投资者诉讼案件,
不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努力减少社会影响发行人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受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引发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对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足额缴清了罚款,针对行政处罚中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及时报送或披露了整改计划及进展,并开展自查自纠,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加强了财务内控建设,上述事项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投资者诉讼事项,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影响。
(1)发行人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2)发行人新任管理层致力于不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
(3)发行人高度重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对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将妥善做好对投资者的赔偿,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4)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减少投资者诉讼事件造成的影响;
5-4-93(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将推动发行人更好的发展。
4、信息披露违法处罚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涉及的处罚金额占发行人各期末净资产及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前述,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系报告期外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的控制下发生,发行人已针对行政处罚事项积极进行了全面整改,发行人主观恶意程度较小,现任管理层上任以来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发行人高度重视投资者诉讼案件,将依法妥善做好对投资者的赔偿,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影响;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涉及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发行人
信息披露违法处罚金额占发行人各期末净资产及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因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包
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发行人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2)查阅2005年《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的综合判断依据;
5-4-94(3)查阅发行人关于行政处罚、投资者诉讼的相关公告,核实发行人信息
披露违法的行为性质、发行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并获取发行人针对行政处罚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以及发行人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及未来发展规划;
(5)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缴纳罚款的会计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核实发行人罚款缴纳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性质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发行人违法情节未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处罚金额占
发行人各期末净资产及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九、虚假陈述是否显示发行申请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一)发行人的虚假陈述相关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5-4-95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洲电子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间不早于
2015年1月,且该笔辞退福利于2015年实际发放2081.38万元,于2016年实
际发放542.29万元,上述职工薪酬负债均应在2015年度确认。由此同洲电子
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
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012年9月,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传媒”)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于
201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以第三方于2015年年末认购
国通传媒增发股份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3、虚构销售收入
2015年3月,同洲电子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
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
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
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同创”)虚假销
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
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
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
5-4-96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处罚,同洲电子履行了如下整改措施:
1、及时缴纳罚款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于7月9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74),并及时足额缴清罚款。
2、自查自纠,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049),对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437号)。
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2021-071),公司在对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中认定的会计差错进行纠正的基础上,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为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公司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更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专项说明作了审核报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9554号)。
3、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财务内控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在第六届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谏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
5-4-97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
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从董事会运作到经营管理团队日常运营,从公司业务板块架构到组织和人员结构,从规章规范到流程制度,在数量和质量都有实质改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效实现了有效的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
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参考会计师的建议,由业务部、审计部和财务部主导,对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制度文件及时更新或新建,对过时的流程制度及时废止。更新后的流程制度覆盖销售、采购、财务、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等领域,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流程更加规范和健全。
(二)虚假陈述是否显示发行申请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和对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反映出在2014-2016年度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为此,公司及时履行了前述多项整改措施,针对前述整改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53号)和《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9554号),认定公司已对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同时处罚事件涉及的调整事项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发行人及时纠正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9]第0400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439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184号)。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5-4-98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了解发行人收到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整改计划,了解发行人就上述处罚的整改情况及内控制度完善情况;
(3)获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437号)、《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53号)和《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9554号),了解发行人根据受处罚事项完成自查自纠的整改情况;
(4)获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9]第0400号)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43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184号),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审阅发行人各项业务控制及管理规章制度,了解发行人各项业务流程的相关规定;
(8)查阅发行人业务流程审批过程,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虽然在2014-2016年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但发行人通过整改及时纠
5-4-99正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9]第040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439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184号)。
十、营业收入构成及各主营产品的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同行业公司可比案例及诉讼案件的
预计进展,说明相关诉讼是否会进一步恶化发行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年底前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导致申请人退市甚至破产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各主营产品的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1548.0322.59%2996.2521.52%11791.3140.88%45991.0058.79%
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526.797.69%4845.4234.80%6290.4621.81%17051.8621.80%
平台交付及运维517.627.55%1408.9210.12%2212.847.67%1846.012.36%
加工费368.495.38%901.866.48%----
电池业务2675.7439.04%490.203.52%----
其他设备23.470.34%183.941.32%4753.3616.47%4145.985.30%
主营业务小计5660.1582.58%10826.5877.75%25047.9686.83%69034.8588.25%
租金收入863.6412.60%2525.3018.14%2658.969.22%2663.543.40%
原材料销售202.892.96%165.791.19%172.740.60%4000.785.11%
加工费----819.222.84%1947.032.49%注注
维修收入--0.300.00%40.640.00%560.520.08%
5-4-100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服务收入--8.410.06%10.420.04%10.420.01%
水电费及废品127.091.85%398.072.86%136.930.47%510.460.65%
其他业务小计1193.6217.42%3097.8622.25%3798.9213.17%9192.7411.75%
合计6853.76100.00%13924.44100.00%28846.88100.00%78227.60100.00%
注:1、有线电视接入设备主要包括 DVB 有线数字机顶盒、IPTV 机顶盒、OTT 机顶
盒、DVB+OTT 融合型机顶盒等产品。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主要包括 DVB 卫星数字机顶盒等产品。这两类产品公司统称机顶盒。
2、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发行人自2021年起将加工费收入分类由其他业务收入调
整至主营业务收入;
3、电池业务为公司2021年开展的新业务;
4、此处为0.0021545%;
5、此处为0.0022186%。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平台交付及运维产品收入构成,上述产品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99%、81.01%、85.44%;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平台交付及运维产品收入和2021年新增
的电池业务收入构成,上述产品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3.08%。
2、各主营产品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机顶盒按接收信号来源分为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两类,两者在生产技术和生产流程上无明显差异,生产所需的主要材料差异不重大,客户所属行业基本一致,故下文将两类产品合并进行分析。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下降43986.89万元,降幅63.72%,
主要原因系:(1)公司无法与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明取得联系,导致公司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业务开展受限,收入规模大幅下滑;(2)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经济遭受巨大冲击,运营商客户复工延迟,公司部分海外重要客户所在地区如南美、东南亚等地封国,导致订单有所减少;(3)受到上游海思芯片短缺影响,行业整体受挫。
5-4-101其中,2020年度,公司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产品收入
较2019年分别下降34199.69万元、10761.41万元,降幅分别为74.36%、63.11%,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主要客户由于资金紧张、进口受限等原因,整体订单量较2019年均存在下滑;(2)2020年,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国内市场芯片供应紧缺,采购供货周期大幅拉长,导致与主要客户的订单出现延迟交付的情况,影响公司持续接单;(3)公司 2019 年向第一大客户 MYTV Broadcasting Sdn Bhd
实现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产品收入19116.80万元,占上述两类产品2019年合计收入的比重为30.32%。由于该项目系马来西亚政府主导的一次性项目,2019年完成项目产品的供货后,2020年起该客户与公司未进行后续合作,导致上述产品收入出现大幅下滑。
202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26.58万元,较2020年度下降
14221.38万元,降幅56.78%,主要系:(1)2021年以来,国内外疫情反复,国
内外业务开展持续受阻,导致发行人订单数量持续缩减;(2)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成本抬升导致公司产品定价较高,议价空间较低,客户订单量进一步缩减;(3)公司为优化订单质量,主动放弃承接部分回款周期长且毛利低的订单。
其中,2021年度公司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产品收入较2020年分别下降8795.07万元、1445.03万元,降幅分别为74.59%、22.97%,主要原因是:(1)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机顶盒业务的主要客户订单量持续下滑;(2)公司营业收入连续四年大幅下滑,导致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采购环节垫资较为受限,同时为优化订单质量加快回款,因此主动放弃部分大额机顶盒订单;(3)2021年以来机顶盒主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导致公司产品报价同步提高,公司议价空间降低,由于销售端客户对产品价格上涨较为敏感,导致部分订单在 2021 年未能落地,2020 年公司第一大客户 Comunicacion Celular S.A.Comcel S.A.系由于客户通过网上公开招标模式压低价格,导致公司利润空间被压缩,因此2021年未能承接新的大额订单。另外,2021年度,公司其他设备业务收入较2020年度下滑4569.42万元,降幅96.13%,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向客户 Comunicacion Celular S.A. Comcel S.A.销售调制解调器产品实现其他设备
产品收入4661.44万元,2021年由于客户产品需求更新换代,公司暂无合适的
5-4-102产品,因此未继续承接订单,导致其他设备收入大幅下滑。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60.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7.23万元,增幅4.57%,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主动放弃机顶盒业务中低毛利的订单,将部分资金和人力投入到电池业务;另一方面,公司电池业务逐渐成熟,2022年
1-6月公司电池业务实现收入2675.74万元,较2021年8-12月增加2185.54万元,增长率为445.85%。随着公司对电池业务的持续发力,电池业务逐渐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收益,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受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疫情反复、芯片短缺及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2022年1-6月机顶盒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但公司电池业务收入大幅上升,使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整体上升,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有所改善。
3、各主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6853.7613924.4428846.8878227.60
营业成本5994.6413568.5825813.6464549.60
综合毛利859.12355.873033.2413678.00
综合毛利率12.54%2.56%10.51%17.4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13678.00万元、3033.24万元、355.87万元和859.12万元,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48%、10.51%、2.56%和12.54%。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影响。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有线电视接
203.9013.17%-55.75-1.86%649.075.50%7555.8616.43%
入设备卫星电视用
20.193.83%-167.76-3.46%356.045.66%3462.7420.31%
户终端设备
5-4-103平台交付及
479.3792.61%1269.0290.07%1785.2180.68%1664.8390.19%
运维
加工费-258.81-70.24%-548.19-60.78%----
电池业务167.906.27%-56.69-11.56%----
其他设备6.0325.71%105.2657.22%356.347.50%565.9413.65%
合计618.5810.93%545.895.04%3146.6512.56%13249.3719.19%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2019年下降10102.72万元,毛利率下降6.63
个百分点,其中,公司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产品毛利率分别较上年下降10.93、14.6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公司无法与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明取得联系,导致公司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业务开展受限,收入规模大幅下滑;(2)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推广、订单执行均受到较大影响,订单量减少,公司产能得不到充分利用,固定成本无法摊薄;(3)由于订单量下滑较大,公司在上游采购端议价能力下降,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毛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4)公司为优化订单质量,主动放弃承接部分回款周期长且毛利低的订单,同时为稳定海外优质客户,订单价格有所下降。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2020年下降2600.76万元,毛利率下降7.52
个百分点,其中,公司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产品毛利率分别较上年下降7.36、9.1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2021年以来,受国内外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芯片、内存的单价上涨较快,其中公司内存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上涨63.05%、主芯片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上涨8.84%,导致成本升高,毛利进一步下降;(2)2021年由于公司机顶盒生产量进一步下滑,固定成本难以摊薄,导致机顶盒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上升;(3)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导致国外收入折算为人民币减少,降低了公司产品的毛利率;(4)2021年公司将加工费收入调整至主营业务收入,由于加工费业务亏损,导致主营业务毛利较2020年进一步下滑。
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5.89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系:(1)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主要为年度合同受新冠疫情影响小,而且该业务毛利率一直较高,在2022年1-6月产生479.37万元毛利;(2)公司电池业务逐渐成熟,并大力推进锂电池业务的发展,将部分资金和人员投入电池业务,电池
5-4-104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22年1-6月产生167.90万毛利;(3)公司主动放弃机顶
盒业务中低毛利的订单,使机顶盒业务毛利率上升,在2022年1-6月产生224.09万元毛利;(4)随着2022年上半年公司整体业务的转型,公司签署的加工业务订单逐渐减少,加工业务收入随之减少,导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2022年1-6月加工业务亏损258.81万元。加工业务若未来不能为公司带来盈利,公司将计划终止该业务。
(二)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生产机顶盒相关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设备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贴片机1558.571334.25224.32
配电设备1123.481011.13112.35
印刷机166.21143.7322.48
自动光学检测机150.56131.3219.24
回流焊124.04100.6823.36
蒸汽管道工程109.992.3617.54
SPI 锡膏厚度检测机 79.69 65.27 14.42
货架59.1649.399.77
波峰焊56.9943.5413.45
工控电脑50.6534.9115.74
其他设备516.06279.99236.07
合计3995.313286.57708.7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生产机顶盒相关的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账面折旧年限为5-10年,原值3995.31万元,累计折旧3286.57万元,期末净值
708.74万元,净额占账面原值17.74%,主要生产相关设备账面净值较低。
对于公司生产机顶盒相关的机器设备所放置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公司已与
5-4-105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明”)签订转让协议,江苏通明
已支付30%首付款即3540.00万元,并于2022年8月23日办理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完成之日起30工作日内,江苏通明向公司账户转入剩余价款,即总价款的70.00%为8260.00万元。
为保障机顶盒的正常生产,公司计划租回存放生产机顶盒相关设备的部分厂房,继续从事机顶盒的生产,并对目前的生产线进行优化整合。2022年9月9日,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签署了《厂房租赁意向书》,江苏通明意向将部分机顶盒生产厂房出租给南通同洲使用。在优化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机器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和使用性能,以及未来生产计划,对性能不佳和未来可能会闲置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并计划在优化过程中进行处置。经公司初步清点,可能会处置的性能不佳或暂时闲置的设备,基本都为已提完折旧的设备,公司预估处置价接近其账面净值,不存在大额减值情况,故目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2、相关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与机顶盒生产相关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88号1-5幢,面积60718.00平方。截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原已折旧期资本化日期资产描述累计摊销账面价值折旧总期数值数
2007/10/30土地2122.22626.051496.17600177
对于该土地及地上房屋和建筑物,公司已转让给江苏通明,并于2022年8月23日办理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经公司核算,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事项,将给公司带来较大金额的资产处置收益,故在处置前,该土地使用权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为2021年下半年开展的电池业务所购
买的机器设备,该批设备购买日期短,均正常使用,电池业务目前已实现盈利,相关设备没有减值迹象。公司电池业务没有无形资产。
5-4-106(三)结合同行业公司可比案例及诉讼案件的预计进展,说明相关诉讼是否会进
一步恶化发行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年底前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导致申请人退市甚至破产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同行业公司可比案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公司简称日日日日
创维数字3730.922736.051702.131811.04
四川九洲940.171046.721348.271295.22
九联科技----
高斯贝尔----
注:1、上表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2、创维数字、四川九洲预计负债为产品质量保证金。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创维数字、四川九洲、九联科技在报告期无重大诉讼事项,高斯贝尔存在重大诉讼,但主要为高斯贝尔作为原告的诉讼,高斯贝尔未确认预计负债,诉讼事项未明显恶化高斯贝尔的财务状况。
2、公司诉讼案件的预计进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存在净资产为
负导致申请人退市甚至破产的风险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未结诉讼如下:
序诉讼标的金额最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原告被告案件性质号(万元)进展况影响该诉讼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公对方已申司存货,公司广东拍翼教请破产清买卖合同已全额计提跌
1同洲电子育科技有限213.20算,公司
纠纷价准备,待对公司已按期申方清算完毕报债权后,将增加公司权益
5-4-107序诉讼标的金额最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
原告被告案件性质号(万元)进展况影响诉讼标的金额深圳凯视宝已在2021年广东深天科技有限公委托代理全额确认为预
2成律师事152.81二审中
司/同洲电合同计负债,不会务所子进一步恶化公司财务状况诉讼标的中的服务费已在
2022年前计
大族控股提,违约金已物业服务
3集团有限同洲电子758.12二审中在2021里确
合同纠纷公司认为预计负债,不会进一步恶化公司财务状况诉讼标的中的房租已在深圳市清2022年前计
华彩虹纳提,违约金已房屋租赁1136.23及逾
4米材料高同洲电子二审中在2021里确
合同纠纷期付款违约金科技有限认为预计负公司债,不会进一步恶化公司财务状况
刘太宝、白公司应收款项
敏(大连妙买卖合同已全额计提坏
5同洲电子明数字技术110.47一审中纠纷账,如胜诉将有限公司股增加公司权益
东)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市大族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财产损害
6同洲电子公司/大族132.04二审中如胜诉公司将
赔偿纠纷控股集团有增加公司权益
限公司/周
志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108序诉讼标的金额最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
原告被告案件性质号(万元)进展况影响诉讼标的中应收款余额为
1399.77万元,其余为违约金;应收款广东弘智科项余额已计提技有限公坏账准备
司、广东广买卖合同
7同洲电子1609.85一审中699.81万元,
播电视网络纠纷公司坏账计提股份有限公充足,预计不司会进一步恶化公司财务状况;如胜诉将会增加公司权益诉讼标的中应收款余额为
90.30万元,
其余为违约金;应收款项余额已计提坏响水县广电
买卖合同账准备46.30
8同洲电子信息网络有106.15诉前联调
纠纷万元,公司坏限责任公司
账计提充足,预计不会进一步恶化公司财务状况;如胜诉将会增加公司权益证券虚假
投资者诉一审中/注
9同洲电子等陈述责任3705.40-1
讼索赔诉前联调纠纷注
合计7924.272--注1:投资者诉讼索赔详见本回复之“七、说明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结合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测算可能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及可能的赔偿额,对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现时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要求;”。根据本回复七中测算的投资者诉讼的预计赔偿金额在0.48亿元-2.06亿元之间,根据预计赔偿金额估算,预计剩余未提出诉讼的赔偿金额区间在0.11亿元-1.69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2500.75万元,如投资者诉讼人数持续增加、预计负债继续确认将恶化公司财务状况。
5-4-109注2: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需要以实际付款日期为计算标准,因此,合计总数中暂未计入该金额。
除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后收到诉讼材料以及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诉讼外,发行人对其他诉讼案件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公司未结诉讼中,会进一步恶化公司财务状况的主要为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8837.59万元,公司预测2022年9-12月亏损为4159.69万元,如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在2022年下半年集中提起诉讼而使公司在2022年内确认为预计负债,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进而引致发行人退市的风险。参考本回复七,公司诉讼期间第一年提起投资者诉讼的金额共计2508.35万元,通过对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且诉讼时效多数在2022年底前届满的上市公司相关案例的分析,按年度统计的诉请金额来看,各案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第二年及第三年的诉请金额相较第一年有很大幅度的下降。由此,公司合理推断受损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数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期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后期提起诉讼的多为诉请金额较少的投资者,公司在未来两年收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诉请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常推进,若在2022年底前完成发行,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指标,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进一步降低公司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因此,公司2022年净资产为负导致退市的可能性较小。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处于一审或诉前联调阶段,公司预计在2022年不会产生生效判决,公司不存在因该纠纷事项在2022年内被申请破产的风险。除投资者诉讼外公司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事项,即使在2022年内判决公司全部败诉,因诉讼标的总金额相对不重大,扣除已被冻结的资金后,公司实际需支付的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扩展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筹措资金等方式即可完成赔付,公司存在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申请破产的可能性较小。
针对公司净资产为负而导致可能的退市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一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三)退市风险”中进行充分的揭示。揭示内容如下:
“(三)退市风险5-4-1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924.72万元,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综上,公司2021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持续为负且营业收入持续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为负,或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相关情形,公司将被终止上市,存在退市风险。”
(四)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明细表,分析收入和毛利率构成,主
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以及各主营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取得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单,询问发
5-4-111行人管理层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机顶盒相关机器设备所在的土地
和房屋及建筑物转让后,相关机器设备后续的使用情况;分析发行人与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是否适当;
(3)取得发行人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诉讼清单,向发行人管理层询问重要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4)通过巨潮资讯网查看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诉讼情况,结合发
行人诉讼案件的预计进展,分析发行人相关诉讼是否会进一步恶化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5)分析发行人年底前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而导致退市甚至破产的风险,并查阅尽职调查报告,核实相关风险揭示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1)2019年至2021年,由于发行人无法与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明
取得联系,导致发行人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以及新冠疫情和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交货周期延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和毛利率大幅下降。
2022年1-6月,随着发行人电池业务开始盈利,发行人主动放弃低毛利的机顶盒
业务订单,发行人经营情况得到改善,毛利率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的收入、毛利率变动与发行人经营情况相符;
(2)发行人生产机顶盒相关的设备账面净值708.74万元,净额占账面原值
17.74%,生产机顶盒相关设备的净值较低。发行人计划租回存放生产机顶盒相关
设备的部分厂房,保障机顶盒业务的正常生产,并将根据机器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和使用性能,以及未来生产计划,对性能不佳和未来可能会闲置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并计划在产线优化过程中进行处置。经初步清点,可能会处置的性能不佳或暂时闲置的设备,基本为已提完折旧的设备,预估处置价接近其账面净值,不存在大额减值情况;发行人生产电池的相关设备在2021年下半年购买,目前正常使用,未发生减值迹象。发行人与生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已转让并产生大额的处置收益,在转让前无需对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
5-4-112(3)除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后收到诉讼材料以及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
者诉讼外,发行人对其他诉讼案件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的风险。针对投资者诉讼案件,若出现投资者在2022年下半年集中提起诉讼的极端情况,发行人将存在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通过对发行人业绩预测以及投资者索赔情况的分析,上述极端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较小,2022年发行人净资产为负而退市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存在因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导致发行人退市的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
通过对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且诉讼时效多数在2022年底前届满的上市公司相
关案例的分析,按年度统计的诉请金额来看,各案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第二年及
第三年的诉请金额相较第一年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合理推断受损金额较大的投资
者多数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期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后期提起诉讼的多为诉请金额较少的投资者,发行人在未来两年收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诉请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同时,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常推进,若在2022年底前完成发行,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指标,增加发行人的净资产,进一步降低发行人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4)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处于一审或诉前联调阶段,预计在2022年不会产生生效判决,公司不存在因该纠纷事项在2022年内被申请破产的风险。除投资者诉讼外公司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事项,即使在
2022年内判决公司全部败诉,因诉讼标的总金额相对不重大,扣除已被冻结的资金后,公司实际需支付的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扩展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筹措资金等方式可完成赔付,公司存在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申请破产的可能性较小。
十一、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就持续经营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5-4-113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锂离子电池业务和机顶盒业务,公司目前的电池产品主要
包括18650型硬包柱状电池、电子烟适用的13400小型聚合物软包电池和电动牙
刷等产品适用的 14500 型硬包柱状电池;机顶盒产品主要包括 DVB 有线数字机
顶盒、IPTV 机顶盒、OTT 机顶盒、DVB+OTT 融合型机顶盒等产品。相关行业发展现状如下:
(1)锂电池行业情况
锂电池是20世纪90年代开发成功的新型绿色二次电池,近十几年来发展迅猛,在小型二次电池市场中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已成为化学电源应用领域中具备竞争力的电池。相对于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等二次电池,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自放电率小、无记忆效应和绿色环保等突出优势。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锂电池所具有的循环利用寿命长、环保节能的优点愈加突显,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宽。
锂电化、节能化和高速化将是未来锂电池的发展趋势。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电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制造领域新的投资焦点,锂电池企业纷纷加大对新工厂的建设,寄希望增加产能,借助规模效应来取胜。锂电制造节能化和高速化已成为新的产业趋势。
锂电池主要分类为消费类锂电池、动力类锂电池及储能类锂电池,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扩大,动力类锂电池需求量将会有大幅提升,同时,手机、电动车、电动工具、数码相机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消费类锂电池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另外,大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移动互联和智能物联已在悄然改变用户的消费习惯,可移动化、智能化趋势已成。无人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机器人等新兴市场不断拓宽小型锂电的应用范围和市场容量。因此,公司主要生产的
18650型号锂电池在消费类锂电池市场的应用范围广泛。
(2)机顶盒行业情况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国内广电运营商已逐步从数字化向信息化、定制化转变,从自动化向“智能、智慧、物联”升级,智慧广电、智慧家庭、智慧社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等高新技术将是整个行业新发展趋势。前端业务平台方面,广电运营商从宽带化到 IP 化,从家客业务到集客业务,从新媒
5-4-114体到智慧广电,从视频服务到信息服务,乃至人工智能等新需求,将为前端业务
平台或解决方案提供新的增量市场空间。终端设备方面,智能终端机顶盒正在逐步融合宽带接入、网关、WiFi 路由、4K、3D、VR、智能语音、AI、音响等功能,已经成为家庭的网络中心、控制中心、娱乐中心,并成为了家庭娱乐的重要载体。
国际市场方面,全球各地区、各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基于全球机顶盒行业十几年的发展及存量与更新需求的视角,全球机顶盒行业仍处于数字化变革、融合并更加智能化、多功能化的不断转变阶段,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并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全球数字机顶盒市场需求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伴随着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终端、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家庭整体
解决方案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发展,公司系列化产品已进入全国多个省市,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多家运营商商业使用,国际市场大量出口到印度、东南亚、南美、中东、北非等地区。
综上,公司所处的锂电池行业前景广阔,锂电池产品应用范围广泛,机顶盒智能终端行业伴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转型,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有线电视接入设备1548.0322.59%2996.2521.52%11791.3140.88%45991.0058.79%
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526.797.69%4845.4234.80%6290.4621.81%17051.8621.80%
平台交付及运维517.627.55%1408.9210.12%2212.847.67%1846.012.36%
加工费368.495.38%901.866.48%----
电池业务2675.7439.04%490.203.52%----
其他设备23.470.34%183.941.32%4753.3616.47%4145.985.30%
主营业务小计5660.1582.58%10826.5877.75%25047.9686.83%69034.8588.25%
租金收入863.6412.60%2525.3018.14%2658.969.22%2663.543.40%
5-4-115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销售202.892.96%165.791.19%172.740.60%4000.785.11%
加工费----819.222.84%1947.032.49%注注
维修收入--0.300.00%40.640.00%560.520.08%
服务收入--8.410.06%10.420.04%10.420.01%
水电费及废品127.091.85%398.072.86%136.930.47%510.460.65%
其他业务小计1193.6217.42%3097.8622.25%3798.9213.17%9192.7411.75%
合计6853.76100.00%13924.44100.00%28846.88100.00%78227.60100.00%
注:1、有线电视接入设备主要包括 DVB 有线数字机顶盒、IPTV 机顶盒、OTT 机顶
盒、DVB+OTT 融合型机顶盒等产品。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主要包括 DVB 卫星数字机顶盒等产品。这两类产品公司统称机顶盒。
2、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发行人自2021年起将加工费收入分类由其他业务收入调
整至主营业务收入;
3、电池业务为公司2021年8月开展的新业务;
4、此处为0.0021545%;
5、此处为0.0022186%。
2021年7月底南平同芯成立,公司电池业务逐渐成熟,2022年1-6月公司
电池业务实现收入2675.74万元,较2021年8-12月增加2185.54万元,增长率为445.85%。随着公司对电池业务的持续发力,电池业务逐渐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收益,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锂电池行业的发展以及公司,公司在营业收入方面实现了快速增长,未来也有广阔发展空间。公司机顶盒业务受到疫情反复、芯片短缺及世界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公司机顶盒产品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积极与广电运营商协商新的芯片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以电子烟电池细分市场作为突破口进入电子烟行业,于2022年9月3日发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预计于2022年9月完成收购。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钛微”)以电子烟咪头、方案板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收购同钛微将加速公司在电子烟行业的布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
3、公司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情况
5-4-116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货币资金1661.271463.836772.1510130.24
流动资产18993.3819197.0938311.7960365.78
流动负债32053.0338779.9644703.8555940.50
流动比率(倍)0.590.500.861.08
资产负债率82.00%91.68%66.67%60.39%
报告期前三年,由于受公司内部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以及疫情、国际局势紧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恶化,营业收入下降,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随着2022年公司内部环境趋于稳定,电池业务等新业务持续发力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转型,公司资产流动比例逐渐提高,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2022年8月,公司完成出售位于南通的工业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将为
公司带来1.18亿元资金流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已收到可用资金
3540.00万元。同时,公司于2022年7月出租位于深圳的工业园,将为公司带
来10000.00万元(含租赁保证金1000.00万元,租金9000.00万元)资金流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已收到可用资金5000.00万元。上述资金的注入,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的负债压力。
综上,面对纷繁复杂的局势,公司积极开拓新业务,盘活低效资产,加强成本和费用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整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随着2022年公司电池业务的大力发展、扩展电子烟行业布局以及资产处置现金流量的注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就提升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1、拓展新业务,布局锂离子电池领域
公司积极开拓新业务,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于2021年7月在福建南平投资设立了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同芯”),该子
5-4-117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位于福建省南平
市工业园区,占地5000平方米,公司持股90.00%。南平同芯锂离子电池产品应用场景广泛,可以广泛应用到电子烟、智能手表、平板电脑、蓝牙耳机、充电宝、暖手宝、发热衣、执法仪、探鱼器、游戏手柄、自行车车灯等各式携带式备用通
讯电源(军用、民用)等产品中,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管理层充分利用多年积累的海外渠道以及国内电子市场积累的产业人脉,同时开拓国内与海外电池市场。针对海外客户的主要产品为18650型硬包柱状电池,公司目前产品主要面向印度市场,根据印度市场需求生产的定制化锂电池在消费型的基础上添加了储能功能,满足在当地断电的情况下仍能提供灯泡照明的需求,并已在2021年实现销售。
国内销售的产品选型方面,公司结合自身条件,主要提供电子烟适用的
13400小型聚合物软包电池和电动牙刷等产品适用的14500型硬包柱状电池,着
力发展电子烟电池和小家电电池的细分市场,在市场需求带动下,锂电池企业也正迎来风口。
公司子公司南平同芯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细化成本控制、优化资金运作的
同时结合自身情况计划从市场招聘锂电池细分技术领域的研究、管理人员。同时公司积极寻求与大学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旨在提高锂离子电池大电流放电性能及寿命,改进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能,减少锂离子电池的造价等,以提升电池产品的竞争力,使电池业务作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在未来持续为公司创造收益。
2022年1-8月,公司所有型号锂电池业务合计实现收入4742.19万元。其中,公司电子烟电池已经获得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公司的采购认证,并持续开展业务合作,公司锂电池业务中电子烟电池业务实现收入700.82万元。
2、致力开拓电子烟核心部件市场,扩大电子烟行业布局
根据《2021年世界烟草发展报告》,除中国大陆外,2021年世界电子烟产品销售额为213亿美元,同比增长12.10%,中国电子烟行业是疫情期间逆势增长的代表性行业之一,中国是电子烟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家。公司2022年以电子
5-4-118烟13400小型聚合物软包电池细分市场作为突破口进入电子烟行业,对电子烟行
业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市场积累。为快速深入电子烟行业,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发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预计于2022年9月完成收购。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钛微”)以电子烟咪头、方案板的设计、
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收购同钛微将加速公司在电子烟行业的布局。
同钛微主要产品为电子烟 PCBA 板,作为电子烟设备的核心控制原件,它可以实现电子烟的功率调节、模式切换、温度控制、电源管理等功能,PCBA 板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电子烟产品体验的稳定性和耐用性,甚至会直接影响到雾化器的口感。公司收购同钛微后,将进一步扩大在电子烟行业的布局,为公司开拓新的营收、利润增长点。
3、巩固家庭网络事业部数字机顶盒业务,紧握国内海外双重市场机遇
公司致力于全面助力各类运营商成为智慧家庭业务的运营商,巩固传统优势市场,拓展新市场及新业务。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高质量的产品及专业的贴身服务,继续精耕细作广电运营商市场;加强运营商市场的拓展,发挥端到端优势,以乡村振兴,数字影院为主开拓新市场。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前期积累了大量的版权和终端产品合作经验,拥有行业内国际影响较大的 CA 合作方的认证,拥有较广的付费机顶盒资源。在非洲、斯里兰卡、北美等众多区域持续合作,着力推动更多新产品新业务在海外市场的落地。
2022年,国内客户方面,公司持续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老客户持续保持合作;国外客户方面,公司紧抓国外市场整转机遇,继续与 Azam Tv limited、DIALOGTELEVISION (PRIVATE) LIMITED 等客户深入合作。
4、整合资源,巩固家庭网络事业部平台服务业务
2022年,发行人将利用自身技术储备与丰富的行业经验整合资源发力全业
务融合平台,进行 IPV6 升级改造,CDN 升级,超高清视频推流等项目。针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实现用户住宅音视频服务能够智能化、多屏服务一致化,支持电视节目智能化操控业务,进行三网融合全业务发展,推进公司由单一市场向
5-4-1195G 新内容领域的升级转型。
同时公司也加强集媒体娱乐、无线网络、智能控制、通讯服务为一体的新一
代智能终端及系统平台研发与市场拓展,推动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升级。在巩固广电运营商市场的同时,积极向其它运营商市场、政企客户市场、物联网行业巨头等进行拓展。
5、精简冗余机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已逐步裁撤部分子公司以实现优化整合公司资源的目的。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整合组织架构,优化人员结构,采取多种方式盘活资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022年8月,公司完成出售位于南通的工业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将为
公司带来1.18亿元资金流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已收到可用资金
3540.00万元。同时,公司于2022年7月出租位于深圳的工业园,将为公司带
来10000.00万元(含租赁保证金1000.00万元,租金9000.00万元)资金流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已收到可用资金5000.00万元。
6、加强应收账款催收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公司当前在承接订单时更侧重账期短、信用良好的客户。同时针对历史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通过各种催收措施,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逐年减少,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余额2021年12月31日比2020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5751.05万
元、2022年6月30日余额比2021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1013.79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具备有效性。
7、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龙岗宝龙工业园房地产等作担保或董事长刘用腾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融资额度。同时,公司通过处置资产、出
5-4-120租资产等方式盘活资产,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通过上述多渠道融资,补充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8、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降低公司债务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募集资金到位后的“输血”,将帮助公司摆脱现有困境,带来新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交易的完成将使得发行人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公司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锂离子电池业务,并布局电子烟行业,为公司发展增添新的业绩来源;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精简冗余机构、优化人员构成并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清收欠款;同时,公司通过多渠道融资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上述业务拓展、日常管理和资金保障的共同促进下,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反馈回复意见出具日,上述措施均有效执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三)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资产结构;
(2)查询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发展趋势;
(3)查阅发行人针对资产出租及处置相关的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相关资产出租及处置的进展情况;
(4)查阅发行人收购同钛微的公告文件,获取发行人针对本次收购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文件,了解发行人布局电子烟行业的可行性;
5-4-121(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针对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评价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2019年-2021年,由于受公司内部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以及疫情、国际局势紧
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恶化,营业收入下降,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4月公司新任管理层上任后,公司积极开拓新业务,盘活低效资产,加强成本和费用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随着2022年公司电池业务的大力发展、电子烟行业的扩展布局以及资产处置现金流量的注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可能进一步提升。
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公司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锂离子电池业务,并布局电子烟行业,为公司发展增添新的业绩来源;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精简冗余机构、优化人员构成并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清收欠款;同时,公司通过多渠道融资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上述业务拓展、日常管理和资金保障的共同促进下,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措施正在有效执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有效改善。
十二、在存在较大风险情况下,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安排;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
(一)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取得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无法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取得联系,直接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出现不稳定局面,同时,2020年及2021年公司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双重冲击导致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下滑63.12%,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下滑51.73%,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持续紧张。为满足经营需求,
5-4-122稳定公司正常经营,福建腾旭通过本次非公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向公司注入
募集资金以支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发展。
2、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拓展新业务领域
公司做好恢复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依托于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新业务。一方面,公司于2021年7月在福建南平投资设立了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具有完备的锂电池生产加工技术。依托发行人上市公司平台,能够更好的开拓市场获取订单。另一方面,公司以电子烟电池为突破口抓住电子烟行业发展机遇,通过上市公司主导地位收购电子烟产业链相关企业,预计于2022年9月完成收购以电子烟咪头、方案板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的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布局电子烟行业。
综上所述,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主要原因系通过本次认购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而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依托于公司上市公司地位,拓展新业务领域,布局新兴产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降低公司债务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募集资金到位后的“输血”,将帮助公司摆脱现有困境,带来新的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完成将使得发行人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有利于公司经营,更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安排
1、福建腾旭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以及福建腾旭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专项说明》,福建腾旭本次认购资金约34463.34万元来源于福建腾旭股东根据福建腾旭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福建腾旭股东刘用旭先生及刘用腾先生拟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或合法自筹的资金。
5-4-1232、刘用旭的认购资金来源
持有福建腾旭99.00%股权的刘用旭先生向福建腾旭拟缴纳出资的资金约34118.70万元,来源于其控制的核心公司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物流”)等企业的股东分红和其通过转让名下其他控制公司部分股权所获
得的收入,以及其过往投资经营积累获得的其他自有资金。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刘用旭先生直接持有盛丰物流31.00%的股权,通过其持股90.00%的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丰物流49.12%的股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出具的《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闽审字(2022)11350号),盛丰物流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155856.68营业收入226986.64
负债总额93732.84净利润4165.56
所有者权益总额62123.84未分配利润8172.64刘用旭先生投资并控制的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与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发实业”)签订《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向民发实业转让其所持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62.3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35000.00万元。
民发实业应于协议生效之日(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洲电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足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诺资报字[2022]0354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80485158.73元。
民发实业现持有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4日核发的《营业
5-4-124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220936594
住所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浩然河西路21号民发瑞际酒店10楼法定代表人林佺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电器安装;水电安装;建筑
经营范围材料、五金工具销售;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饮品店、住宿、公共浴室、美容美发、茶座、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4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JNAA50192 号),民发实业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2424763.70营业收入560006.57
负债总额1373297.01净利润56397.30
所有者权益总额1051466.6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5144.65因此,民发实业具有履行前述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资金实力。
3、刘用腾的认购资金来源
持有福建腾旭1.00%股权的刘用腾先生拟向福建腾旭缴纳出资的资金约
344.63万元,来源于其过往投资经营积累获得的自有资金。
4、福建腾旭及其股东出具的说明(1)福建腾旭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5-4-125“本公司本次认购标的股票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将以企业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标的股票。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产品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最终出资均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产品或信托融资产品,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除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缴付的出资以外,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本公司本次认购标的股票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代他人持股的情形。
本承诺函是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如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其他投资者或交易主体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各自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本次通过福建腾旭认购标的股票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均系本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产品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最终出资均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产品或信托融资产品,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本人本次认购标的股票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代他人持股的情形。
本人财务状况良好,个人收入来源稳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关注类、不良类及违约类信贷情况。本人能够按照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其按期足额实缴注册资本。
本承诺函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其他投资者或交易主体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5-4-126任。”
综上所述,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拟向福建腾旭缴纳股东出资的资金暨福建腾旭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对外募集、股权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同洲电子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
基于前述,通过量化分析,2022年全年预计实现净亏损7186.40万元,亏损金额预计较上年减少11402.05万元,亏损幅度减少但预计仍未能实现盈利。
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以及资金预算安排,并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情况继续承接新订单,保障公司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和不具有商业实质后的收入在1亿元以上,降低公司2022年亏损且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退市的风险。
在基本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目前能通过未被冻结的其他账户正常收款,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响,但由于公司实际被冻结的资金小于法院要求冻结的资金,且公司作为债务人可能面临其他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事项,公司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可能性。如果公司目前未被冻结账户后续被冻结,公司将通过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以及争取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而解冻被冻结账户等多种方式,以减少账户被冻结而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2021年4月,公司董事会换届以来,主导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通
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明显好转。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公司短期存在资金缺口,存在短期偿债的风险。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的同时通过处置资产、出租资产、多渠道争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
款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使现金流能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未决诉讼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且对比相关可比案例,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更加谨慎。
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未来是否会持续增加存在不确定性,参考相关可比案例
5-4-127初步测算,投资者诉讼预计的赔偿金额区间在0.48亿元至2.06亿元之间,公司
已积极采取多项应对措施补充自身现金流。
通过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为性质、违法情节、公司主观恶意程度、社会
影响程度以及处罚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分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虽然在2014-2016年度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但公司通过整改及时纠正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且2018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通过对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且诉讼时效多数在2022年底前届满的上市公司相
关案例的分析,按年度统计的诉请金额来看,各案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第二年及
第三年的诉请金额相较第一年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合理推断受损金额较大的投资
者多数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期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后期提起诉讼的多为诉请金额较少的投资者,发行人在未来两年收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诉请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同时,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常推进,若在2022年底前完成发行,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指标,增加发行人的净资产,进一步降低发行人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发行人因净资产为负导致退市的可能性较小。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处于一审或诉前联调阶段,预计在2022年不会产生生效判决,公司不存在因该纠纷事项在2022年内被申请破产的风险。除投资者诉讼外公司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事项,即使在2022年内判决公司全部败诉,因诉讼标的总金额相对不重大,扣除已被冻结的资金后,公司实际需支付的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扩展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筹措资金等方式可完成赔付,公司存在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申请破产的可能性较小。
由于受公司内部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以及疫情、国际局势紧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恶化,营业收入下降,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5-4-128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公司积极开拓新业务,盘活低效资产,
加强成本和费用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整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随着
2022年公司电池业务的大力发展、电子烟行业的扩展布局以及资产处置现金流
量的注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主要原因系通过本次认购成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刘用旭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而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依托于公司上市公司地位,拓展新业务领域,布局新兴产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降低公司债务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募集资金到位后的“输血”,将帮助公司摆脱现有困境,带来新的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完成将使得发行人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有利于公司经营,更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有合理性。
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拟向福建腾旭缴纳股东出资的资金暨福建腾旭认购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对外募集、股权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同洲电子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
(四)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刘用旭先生进行访谈,了
解刘用旭先生通过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原因,分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合理性;
(2)获取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以及福建腾旭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专项说明》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了解福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以及福建腾旭认购资金的主要来源;
5-4-129(3)获取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个人信用报告及福建腾旭企业信用报告,
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系统对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
控制的主要公司进行了网络核查,了解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的资信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了解认购对象的资金实力;
(4)获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出具的《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闽审字(2022)11350号)、刘用旭先生投资并控制的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与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发实业”)签订的《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州天裕盛丰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诺资报字[2022]03548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JNAA50192 号),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刘用旭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核实相关方的资金实力。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1)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主要原因系通过本次认购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而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依托于公司上市公司地位,拓展新业务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降低公司债务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募集资金到位后的“输血”,将帮助公司摆脱现有困境,带来新的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完成将使得发行人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有利于公司经营,更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福建腾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有合理性。
(2)刘用旭先生、刘用腾先生拟向福建腾旭缴纳股东出资的资金暨福建腾
旭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对
5-4-130外募集、股权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同洲电子及其关
联方资金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5-4-131(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回复》之签章页)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5-4-132(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王曼娜曹晋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4-13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及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总裁签名:沈春晖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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