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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会议涉及的事项《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
2022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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