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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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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9-13 00:00:00 浏览:  5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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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
栋 A座 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203354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8926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
代表股份54428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4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8572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27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345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0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9179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2%;反对票40322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郑欣、温馨、张瑛、赵伟宏、吕燕、张思敏、李劲松、唐静、周金平、刘卫磊、何勇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32177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03%;反对票40322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97%;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9179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2%;反对票40322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郑欣、温馨、张瑛、赵伟宏、吕燕、张思敏、李劲松、唐静、周金
平、刘卫磊、何勇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32177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03%;反对票40322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97%;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9179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2%;反对票40322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郑欣、温馨、张瑛、赵伟宏、吕燕、张思敏、李劲松、唐静、周金
平、刘卫磊、何勇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32177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03%;反对票40322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97%;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郭拴玲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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