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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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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9-14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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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五》》注商王月)《共告共国时共岁人本中》(《《共后公》》准商王月)《共恒公国味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兰
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1
(
{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以31.55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3日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字页)
监事:
孙东云刘延红赵伟
2022年9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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