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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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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9-21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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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简称:海目星证券简称:688559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B 栋 301)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6051795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1150000.0090000.00
(一期)
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70000.005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275000.002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章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所增加,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
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回报措施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章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5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释义....................................................8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要........................................1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9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19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21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1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1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结构的变化情况..............................................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3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3
第四章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5
一、经营风险...............................................35
二、财务风险...............................................3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37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38
6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38
第五章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3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9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42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42
第六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45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
的分析..................................................48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50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51
7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海目星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指本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对象发行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指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本预案、预案指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鞍山海康指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海目星投资指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海创投指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时代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指原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现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斯拉 指 Tesla Inc.,一家美国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公司蜂巢能源指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亿纬锂能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指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瑞浦能源指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瑞浦能源有限公司)赣锋锂业指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产业研究院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的数据平台,是以新兴产业为指(GGII) 研究方向的专业咨询机构
8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GW 指 发电装机容量的单位,1GWh=100 万千瓦GWh 指 电功的单位,1GWh=100 万千瓦时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9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Shenzhen Hymson Laser Intelligent Equipments Co. Ltd.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1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成立日期:2008年4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B 栋 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B 栋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公司电话:0755-23325470
公司传真:0755-27985966
公司网址:http://www.hymson.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
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注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2年8月完成登记,总股本变更为
20172.65万股,目前尚未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
10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属于高端技术制造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国家
政策、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均强调重点支持激光产业的发展,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产业政策空间和良好机遇。
我国传统制造业正处于加速转型阶段,国家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原有激光加工技术日趋成熟,激光设备材料成本不断降低,新兴激光技术不断推向市场,激光加工的突出优势在各行业逐渐体现,激光加工设备市场需求保持持续增长。根据国家工信部数据,2021年全球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10亿美元。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促进下,更多的激光应用技术和应用场景涌现出来,中国的激光产业继续延续欣欣向荣的局面,全球激光设备市场所占比重持续上升。
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中国制造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的经济基础必然会对激光制造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有力的拉动作用,并对激光制造行业的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实现制造业升级。未来,传统加工技术替代市场将为激光加工产业的发展提供较大的市场空间,中国已成长为激光加工设备的重要市场。激光加工技术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将在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提高工业制造技术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激光加工自动化设备属于工业机器人范畴,将得到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2、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可观,加快国内外电池企业扩产速度近年,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我国节能降碳各项相关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发展受到广泛关注,发展新能源汽车
1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在其推动下,产业链各环节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7%;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260万辆,同比增长1.2倍。
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亦将带动国内外电池企业扩产。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的统计,2022 上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408.7 万辆,同比增长 65%,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 195.69GWh,同比增长 8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电池需求的扩大。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550GWh,2030 年有望达到 3000GWh。
随着汽车行业电动化进程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动力电池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扩大的增量市场将为新进的具有研发技术优势的动力电池企业提供市场机会。目前,中国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趋于集中,动力电池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增量市场不断扩大,为新进的具有研发技术优势的动力电池企业提供市场机会。
3、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光伏产业具有良好的政策空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我国绿色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2021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 54.9GW,同比增加 13.9%。2020 年 12 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到 2030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光伏行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在光伏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以及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公司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年以来,公司光伏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获得客户10.67
1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亿元中标通知,是公司在光伏领域首次获得大规模订单,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光伏市场的开拓力度。
4、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在激光、自动化、智能化所涵盖的光、机、电、软领域拥有突出的综合
技术优势,致力于成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消费电子、钣金加工等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并已在光伏、新型显示(Mini/Micro-LED)等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与激光工艺制程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公司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应用需求,将激光光源、光学光路、机械、电气自动化、软件等学科技术相结合,针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开发标准化和定制化的包含激光表面处理、切割、焊接等一项
或多项功能的自动化成套解决方案,使得激光加工工作完全整合至自动化设备或流水线中,实现设备或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作业,从而达到精准、高效、可控的工艺目标。
在激光、自动化技术紧密融合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进一步向智能化延伸,顺应当下新兴行业的发展方向。在巩固同现有优质客户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同龙头企业合作的机会,加强行业头部客户粘性。公司将围绕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应用领域不断进行业务开拓,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提供激光器等部分核心部件、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和成套智能自动化生产线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核心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属于高端技术制造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基础电子元器
1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国家
政策、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均强调重点支持激光产业的发展,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产业政策空间和良好机遇。
近年来,我国工业制造业开始了新一轮的转型升级。一方面,激光技术作为高端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在精细化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未来将逐步替代传统工业制造业技术的存量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新能源汽车、光伏、消费电子、显示面板等下游应用的旺盛需求,这一部分增量业务亦将助力我国激光设备市场实现快速增长。
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中国制造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的经济基础必然会对激光制造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有力的拉动作用,并对激光制造行业的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未来,传统加工技术替代市场将为激光加工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已成长为激光加工设备的重要市场。
2、延伸公司业务范围,扩大产能,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及规模效应
公司不断打磨激光及自动化的核心应用技术,深度挖掘激光及自动化各行业的应用需求,顺应市场发展,抓住市场机遇,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激光、自动化、智能化所涵盖的光、机、电、软领域拥有突出的综合技术优势,致力于成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专注于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与激光工艺制程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在激光、自动化技术紧密融合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进一步向智能化延伸,顺应当下新兴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将围绕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应用领域不断进行业务开拓,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更新技术和提升工艺水平,进而全面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延伸业务范围及扩大产能,满足客户及市场高效交付的需求,持续提高盈利能力及规模效应。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1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随着公司持续加码布局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的激光及自
动化设备领域,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张,对流动资金存在需求。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26%,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6.29%,
处于高速增长期,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项目所需资金占用上升较快,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压力。此外,公司偿债压力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77%、61.79%、72.50%和 76.28%,高于同行业(C35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平均资产负债率39.77%、39.10%、39.53%和39.26%。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营运资金方面的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
15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16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6051795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17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
1150000.0090000.00
基地项目(一期)
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70000.005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275000.002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6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赵盛宇,其直接持有海目星
1.22%股份,并通过鞍山海康、海目星投资、深海创投合计间接控制公司32.5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3.75%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60517950股计算,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25.96%的股份,赵盛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19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20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1150000.0090000.00
地项目(一期)
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70000.005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5000.0055000.00
合计275000.002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5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项目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购置土地、生产设备、新建厂房等,以提升公司锂电、光伏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产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2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提升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并与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瑞浦能源、亿纬锂能等,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行业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2 年 1-6 月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408.7 万辆,同比增长 65%,相应的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 195.69GWh,同比增长 82%。
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550GWh,2030 年有望达到
3000GWh。同时,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中创新航、亿纬锂能等为
代表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于2022年相继公布了多个即将建成及新投建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将会对动力电池设备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金额约为72亿元(含税),下游日益增长的需求对公司的交付能力及现有产能带来一定的挑战。
通过新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产能将获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将得到有力保障,在此下游需求增长迅速的上升窗口期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本项目的实施在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加强产能区域布局,提高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布局于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有利于加强产能区域布局,提高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具体如下:
1)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是我国最具有潜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聚集地之一,其具有动力电池原材料和水电资源丰富、人力成本低等优势。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显示,锂电产业投资区域正由江苏、福
2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向以四川、贵州为首的西部省(区、市)转移。其中,2021年四川锂电项目投资金额居全国首位,投资额共计1706.7亿元,约占投资总额的18%。目前,四川等西南地区省市已聚集锂矿采选、基础锂盐、电池材料、动力电池及电池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多家重点企业,其中包括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亿纬锂能、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等,上述企业在西南的布局情况如下:
拟投资金额生产企业项目名称项目情况(单位:亿元)
2021年12月,宁德时代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
动力电池宜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宾制造基地
240市三江新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
七至十期项
七至十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40目宁德时代亿元。
动力电池宜2021年2月,宁德时代公告将在四川省宜宾市宾制造基地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
80
五至六期项制造基地五、六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目民币120亿元
2021年9月,蜂巢能源(成都)动力电池制造蜂巢能源(成及西南研发基地在第十八届西博会期间现场签
都)动力电池
约落地成都东部新区,该项目总投资220亿元,制造及西南220建成后将作为蜂巢能源西南总部;该基地将着研发基地(一力打造蜂巢能源短刀电池超级工厂,总体规划蜂巢能源期)项目
产能约为 70GWh
2021年3月,该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开区
蜂巢能源遂
正式开工,总投资71亿元,将主要生产锂离子宁 20GWh 动 71
动力电池的电芯模组和电池包,建成后预计新力电池项目
增产能 20GWh
2022年6月,亿纬锂能公告拟与川能动力、蜂
3万吨电池级
巢能源拟共同出资在四川省德阳—阿坝生态经碳酸锂和电济产业园区设立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池级氢氧化15司,并合资投资建设年产能为3万吨电池级碳锂产品的生
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线,项目的产线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2021年10月,亿纬锂能公告与成都管委会签亿纬锂能 署了《亿纬锂能 50GWh 动力储能电池项目战亿纬锂能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下属公司
50GWh 动力 分两期投资建设年产 50GWh 动力储能电池生
200
储能电池项 产基地和成都研究院,其中一期包含 20GWh目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和研究院一期;二期包
含 30GWh 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和研究院二期,项目总投资200亿元中创新航中航锂电动2802021年5月,在2021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投
2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拟投资金额生产企业项目名称项目情况(单位:亿元)
力电池及储资推介会暨项目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成都经能电池成都开区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约。中航基地项目锂电(现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成都基地项目将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研发中
心和生产销售基地,设立华西总部、电池工程和先进技术研究院,该项目总投资280亿元,建成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年产能达 50GWh目前,公司西南地区的收入贡献整体较低,公司需要加强在西南地区的布局。
公司在西南地区建设生产基地,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以促进公司西南地区业务的持续增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西南地区的布局,进一步满足西南地区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加强西南地区的客户覆盖及交付能力,提高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为西南地区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2)华南地区
华南地区是我国经济活动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重要集散地,如比亚迪、欣旺达、亿纬锂能等多家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多家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在华南地区扩产,宁德时代于2021年8月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投入募集资金117亿元用于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将新增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 30GWh,建设地点位于广东肇庆;中创新航于2022年8月公告成功签约中创新航江门基地扩产项目,规划在一期项目现有用地基础上,扩产 10GWh。
公司在现有的江门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实施“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不仅可与原有生产基地产生协同效应,亦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及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就近配套服务及交付能力,快速相应客户。
(3)加强光伏产业布局,为公司在光伏产业的市场开拓奠定基础
光伏产业具有良好的政策空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我国绿色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
2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2021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 54.9GW,同比增加 13.9%。2020 年 12 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到 2030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光伏行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在光伏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以及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公司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年以来,公司光伏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获得客户10.67亿元中标通知,是公司在光伏领域首次获得大规模订单,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光伏市场的开拓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将投
入部分资金用于光伏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建设,为公司在光伏产业的市场开拓奠定基础,为公司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利条件。
(4)扩大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保持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以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不断打磨激光及自动化的核心应用技术,挖掘激光及自动化各行业的应用需求,顺应市场发展,目前已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金额约为72亿元(含税)。动力电池领域方面,公司2022年上半年动力电池业务主营业务收入8.59亿元,同比增长327.41%,新签订单约为24亿元(含税),同比增长约60%,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已成为公司未来几年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能力,以保障公司在手订单的交付能力,保持公司的优势地位及市场竞争力。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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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激光加工设备,本项目具有政策良好的政策空间
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属于高端技术制造业,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领域。早在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纲要2006-2020》,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就被
列为未来发展的前沿技术。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均强调重点支持激光产业的发展。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智能装备继续列为面向2035年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到2025年,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制造业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显著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明显提升。
我国传统制造业正处于加速转型阶段,国家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原有激光加工技术日趋成熟,激光设备材料成本不断降低,新兴激光技术不断推向市场,激光加工的突出优势在各行业逐渐体现,激光加工设备市场需求保持持续增长。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中国制造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的经济基础必然会对激光制造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有力的拉动作用,并对激光制造行业的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未来,传统加工技术替代市场将为激光加工产业的发展提供较大的市场空间,中国已成长为激光加工设备的重要市场。
综上,各项国家政策为激光加工设备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提供了广阔的产业政策空间和良好机遇。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本项目下游行业发展机遇良好
在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总体目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光伏产业作为减少碳排放的重要行业,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是我国能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推手,同时在“双碳”背景下,行业政策持续利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国将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
26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此外,我国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
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新能源汽车方面,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需达到汽车总销量的20%。政策支持叠加市场需求,新能源汽车迎来高速发展的时代,未来将拉动激光加工设备需求增长。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全国销量由2010年的0.5万辆增长至2021年的
352.1万辆,同比增长158%,全年渗透率达13.4%。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快速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同比增长超150%,出货量超过
200GWh,到 2030 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 2230GWh,市场空间巨大。动力
电池将踏入大规模制造时代,近期包括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赣锋锂业、蜂巢能源等都推出扩产计划,有望在未来几年释放巨大的动力电池设备市场需求空间。
公司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加工的前段、中段工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产能能够得到充分消纳。
光伏方面,2021 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 54.9GW,同比增加 13.9%。根据《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到2025年光伏总装机规模(直流侧)达到
730GW,将占全国总装机的 24%,全年发电量约为 8770 亿千瓦时,占当年全社
会用电量的9%。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对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需求,公司本次新增的光伏产能将提高公司在该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综上,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产品消纳奠定了良好基础。
(3)公司具有强大的技术创新实力与专业的团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基础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及创新,在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领域,公司将激光技术与机、电、软技术紧密融合,根据对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和加工需求的深刻理解,
27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经过多年的行业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在性能及稳定性方面的突出比较优势。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同激光光学及自动化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450项,包括32项发明专利,29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121项。
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公司2015年起,便通过战略研判并组建专业团队,切入锂电新能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市场。迄今为止,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多数高管拥有多年激光、机械自动化设备开发经验。另外,公司与大学院校和职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将专业人才联合培养作为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综上,本次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发挥技术与人才优势,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4、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7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项目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厂房等,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锂电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关于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详见本章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之“(一)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之“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28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详见本章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之“(一)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之“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4、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完成了项目备案,并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0703-04-01-738354)。
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
管理名录中的“专业设备制造业”中仅组装的情形,因此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取得本项目用地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
(2022)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16939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类投入持续增加,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
公司所处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行业属于资金密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在生产活动、日常运营以及研发部门持续投入资金,同时相关技术研发与革新和人才培养和发展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新增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9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26%,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16.29%,处于高速增长期,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
经营性项目所需资金占用上升较快,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压力。此外,公司偿债压力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77%、61.79%、72.50%和 76.28%,高于同行业(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平均资产负债率39.77%、39.10%、39.53%和39.26%。
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营运资金方面的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地位,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0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供应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在锂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储能电池等)、3C 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西
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公司产能,加快公司在动力电池、光伏设备领域的深度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赵盛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3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并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3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丰富公司业务种类,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
3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3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四章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波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下游领域包括动力电池、光伏等,产品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的产能投放情况,所在行业的景气程度主要受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和产能扩张周期影响。由于动力电池、光伏等行业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备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扶持政策力度下降等不利因素出现,将造成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纳,将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系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之一。近年来,随着动力电池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行业迎来了产能扩张期。目前,公司立足于激光技术与自动化技术相结合,打造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成套解决方案,已在行业内已具备较强的优势。若未来公司在与同行业对手竞争过程中未能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发的核心竞争力削弱、市场份额萎缩,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目前,新冠疫情在国内已基本稳定,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反复状态。虽然各国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新冠疫情发展、降低疫情对经济影响,但是对宏观经济及国际贸易最终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出现反复,不排除防控措施的实施对行业供应链及公司产品生产及验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导致公司业绩下滑。此外,公司的下游相关产业链亦存在受
35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到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此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纳的情形。
(四)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财务风险
(一)订单执行或交付风险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手订单约72亿元(含税),金额较大。因公司主要产品交付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验收等程序才能确认收入。公司订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或对生产线需求出现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订单存在执行或交付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64661.23万元、91321.20
万元、189761.45万元和309614.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9.87%、25.27%、
33.94%和44.02%。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分别计
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60.50万元、847.19万元、1805.16和3345.45万元,如果公司产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导致存货无法实现销售,或者存货性能无法满足产品要求,价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坏账风险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651.27万元、
49434.44万元、66682.85万元和87457.85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5068.02万元、5644.18万元、4890.81万元和1875.27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32%、41.71%、36.07%和37.38%(年化数据),呈下降趋势。公司已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36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9年至2022年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25%、29.94%、24.92%
和33.99%,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产品执行周期较长,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产品结构等因素综合影响。由于公司各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差异,各产品所在的生命周期阶段及更新迭代进度不同,产品的市场销售策略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导致的毛利率波动风险。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仍然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将新增锂电、光伏等应用领域的激光
37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及自动化设备生产产能,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若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得到消化,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38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五章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9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
40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披露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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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
2021年-10917.08-
2020年-7735.05-
2019年-14554.63-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11068.9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占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比例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从103092.39万元增至
198433.0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8.74%。最近三年,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
4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也可以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以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
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或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
子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七)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六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60517950股(含本数)。
(一)主要假设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2年11月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6051795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10917.08万元和7220.33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20%、增长4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45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000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
6051.795量(万股)
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20000.0020172.6526224.45
假设1: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7.0810917.0810917.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220.337220.337220.3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54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540.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360.360.35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350.360.35
股收益(元/股)
假设2: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2021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7.0813100.5013100.50(万元)
46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220.338664.408664.4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65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650.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360.430.42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350.430.42
股收益(元/股)
假设3: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2021年度增长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7.0815283.9115283.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220.3310108.4610108.4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76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76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360.500.49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350.500.49
股收益(元/股)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为便于比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2022年预测未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限制性股票解锁增加股份数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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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参见本预案“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和“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激光、自动化技术紧密融合的基础上,公司技术研发进一步向智能化延伸,顺应了当下新兴行业的发展方向,成为国内主要的锂电池设备供应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并与国内、国际主流动力新能源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捕捉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以新能源电池为发力点,积极开拓多元化应用市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致力于成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公司一贯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各类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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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激励体系,留住核心人才,在激烈竞争的态势下挖掘可用之才,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培养了一支懂技术、善应用的技术研发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具有10余年的激光及自动化行业从业经验,多数高管拥有多年激光、机械自动化设备开发经验。另外,公司与大学院校和职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将专业人才联合培养作为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长期积累和发展,技术储备覆盖从激光技术到自动化技术全领域。
公司具备的核心技术包含两大类: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在激光器研发领域,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中小功率固体激光器中的紫外、绿光激光器,向着功率更高、脉宽更窄、性能更稳定的研制方向迈进,在国内市场处于先进水平,为满足客户高端化、个性化需求提供支撑;在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领域,公司将激光技术与机、电、软技术紧密融合,根据对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和加工需求的深刻理解,经过多年的行业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在性能及稳定性方面的突出比较优势;在激光、自动化技术紧密
融合的基础上,公司技术研发进一步向智能化延伸,顺应了当下新兴行业的发展方向。
4、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专注于优势产品的推广,并不断巩固产品领先性。经过不懈努力,公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瑞浦能源、亿纬锂能等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金额约为72亿元(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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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50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计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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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鞍山海康、海目星投资及深海创投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鞍山海康、海目星投资及深海创投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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