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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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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10-11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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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乐康、李照华、黄荣添和郭王
洁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刘芬、杨维生、张国铭不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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