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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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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2-10-15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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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证券简称:海王生物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局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先生、金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局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的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局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
事局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局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附件: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思民,男,回族,1962年出生于吉林长春,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教授。
1989年在深圳创办海王集团,致力于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现任深圳海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工
商联常委;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吉商联合会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深圳市总商会荣誉会长;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会长。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三、四届政协委员、常委,
第五届、第六届深圳市工商联主席、深圳市总商会会长。
先后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特区成立三十年功勋人物”等荣誉。
张思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3401733股股票。
张思民先生与公司董事张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锋,男,1972 年出生。悉尼科技大学(UTS)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广东省医药行业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粤商贡献奖”、“吉林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等荣誉称号。
曾任或现任主要社会职务: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
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吉林省青年联合委员会
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副主席;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
吉林省工商联第十一届副主席;深圳市红十字会理事。
企业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锋先生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331093股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思民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车汉澍,男,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大学EMBA,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曾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裁、TCL集团数码电子事业本部副总裁、TCL创投董事总经理、深圳市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车汉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张翼飞,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毕业,学士学位;2013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销售经理、黑龙江省
地区销售经理、东北大区经理、全国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董事、副总裁,兼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及曾担任浙江华方生命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常务副总裁、党总支书记,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王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翼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沈大凯,男,1965年出生,会计师,EMBA学历。2008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局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广东仪表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深圳弥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处总账会计、财务主管、SAPR3项目财务小组组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财务中心副总监、第四届董事局秘书、深圳市海
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沈大凯先生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金锐,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华方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副总裁,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章卫东,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后。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江西省“赣鄱英才555”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兼任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章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华,男,1962年1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处科员、科长(副)、处长(副)、校长助理,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任院长兼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格灵精睿视觉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烯创先进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华先生曾当选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深圳市第七届南山区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王焕军,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2017年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分所负责人,兼任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92)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焕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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