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3|回复: 0

冠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冠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洪辰 发表于 2022-9-30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冠
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审慎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有限”)除上市公司外其余股东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的冠捷有限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期间相关工作2020年9月15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1年3月26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
第6号)。收到重组问询函后,上市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及回复,并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2021年4月16日,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5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021年6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21年7月23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7月28日)起延期不超
过30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8日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2021年9月2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中止审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请示》。
2021年9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2021年9月22日,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之反馈意见回复》,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
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同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工作。
22021年9月2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2021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之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2021年10月19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21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查。
2021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上市公司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鉴于一方面,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审批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审核时间和结果难以预计;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认真研究论证并协商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已无法达成交易各方预期,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拟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终止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上市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
/或《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尚未生效,本次交易的终止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充分考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经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本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8 04:18 , Processed in 0.178079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