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05|回复: 0

*ST顺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ST顺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2-9-16 00:00:00 浏览:  7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64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0层 A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燕女士。
1/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02643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781%。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402330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53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要求,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通讯方式与会)。公司聘请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群、马淑玉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储鹏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5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201%;反对
145019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168%;弃权1716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22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268%;反对
34000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81%;弃权17165168
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50%。
2、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89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7394%;反对
95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7%;弃权144488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3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122%;反对
95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53%;弃权33469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25%。
3、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61%;反对133228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4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79%;反对2220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霖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群、马淑玉
3、结论性意见:顺利办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4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00:22 , Processed in 0.289419 second(s), 3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