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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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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9-21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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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西金叶
股票代码:000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袁伍妹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1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一)万裕文化...............................................5
(二)重庆金嘉兴..............................................6
(三)袁伍妹................................................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11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11
五、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4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七节备查文件..............................................20
一、备查文件...............................................2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20
附表...................................................21
3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裕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金嘉兴实指
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业有限公司、袁伍妹
上市公司、陕西金叶、指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万裕文化指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金嘉兴指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指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指人民币万元/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万裕文化为陕西金叶的控股股东;袁汉源先生通过万裕
文化控制陕西金叶,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伍妹女士系陕西金叶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先生的妹妹;重庆金嘉兴实际控制人吴瑞瑜女士的配偶袁汉辉先生系陕西金叶实际控制
人袁汉源先生的弟弟。万裕文化、重庆金嘉兴、袁伍妹女士和袁汉源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万裕文化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法定代表人王毓亮
注册资本2046.51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916100002205237357
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印刷材料的生产经营;自有房屋租经营范围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1992年2月19日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万裕文化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长期居住境外居留姓名性别国籍司兼职情况地权
万裕文化法定代表人、中国王毓亮男中国香港无董事香港中国袁汉源万裕文化董事男中国香港无香港
狄忠胜万裕文化董事、总经理男中国陕西西安无张志军万裕文化董事男中国陕西西安无熊汉城万裕文化董事男中国陕西西安无雷勇万裕文化监事男中国陕西西安无
(二)重庆金嘉兴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1号楼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1号楼法定代表人吴润欣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00242MA5U7ECN4L

互联网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经营范围外);新型材料制造、批发、零售,纸制品销售,新型包装材料制造与销售。(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6年8月24日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重庆金嘉兴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吴瑞瑜女士通过深圳润汪茂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
庆金嘉兴99.90001%的股权,是重庆金嘉兴的实际控制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性长期居住境外居留姓名国籍兼职情况别地权
重庆金嘉兴执行董事、经吴润欣男中国广东深圳无理陈建梅重庆金嘉兴监事女中国重庆酉阳无
7(三)袁伍妹基本情况
姓名袁伍妹性别女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4052819**********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1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10号
联系电话0755-8661****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万裕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伍妹计划在减持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165721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4%。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金嘉兴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4600000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80%。
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上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到期。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袁伍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陕西金叶股票
2620321股;重庆金嘉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陕西
金叶股票581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067000股;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38450000股陕西金叶股份转让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信托·华颖
19号单一资金信托”)。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68127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2.2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962957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6.2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情况义务人名称
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比例(%)比例(%)
万裕文化10691014013.9110691014013.910
重庆金嘉兴596054177.75165074172.15-5.60
袁伍妹41657210.5415454000.20-0.34
合计17068127822.2012496295716.26-5.94
注:表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0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149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0.31%,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公司总信息披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质押股占其所持股股本比例
义务人名称(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
万裕文化10691014013.917000000065.489.11
重庆金嘉兴549574177.154490000081.705.84
袁伍妹15454000.20000
合计16341295721.2611490000070.3114.95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2年9月16日,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信托·华颖19号单一资金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信托·华颖19号单一资金信托”)
(一)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
11让标的股份。
(二)转让对价及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5.787元,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222510150元。
2、双方同意,在受让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
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35000000元。
受让方于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内
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187510150元。
3、受让方应按照本条约定将各笔转让对价支付至转让
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具体收款账户信息以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加盖转让方公章的账户信息表为准。
(三)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
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准备各自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
性确认意见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
受让方的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但本协议解除的情形除外。
12(四)过渡期(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的期间)
1、过渡期内,除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的必
要沟通外,转让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含部分权益或权利的让渡)、质押或其他处置事项
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
2、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和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五)税费承担
与筹备、谈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款和费用,均应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且双方未做事先书面约定的费用,则由发生费用的一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生效及修改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争议解决
131、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将有关争议提呈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条所述之争议包括双方对本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
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八)协议终止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根据本协议第8.2条第(5)款被解除;
(3)根据本协议第9.2条被解除;
(4)根据本协议第3.3.3条被解除;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期限),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仍未获满足;
(6)根据适用法律终止。
五、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14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公司信息披露成交金减持均价减持股数总股本义务人减持方式减持期间额(万(元/股)(股)比例名称元)
(%)
2022/4/7-
集中竞价6.1942718002645.600.56
2022/8/26
重庆金嘉兴
2022/6/15-
大宗交易5.2789840004730.201.17
2022/7/4
2022/4/7-
袁伍妹集中竞价6.0066065213965.250.86
2022/7/22
15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6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9月19日
17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9月19日
18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袁伍妹
2022年9月19日
1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19层
20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股票简称陕西金叶股票代码000812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信息披露号/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信息披露义务
司/重庆金嘉兴实业有义务人注轻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人名称
限公司/袁伍妹册地1号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10号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行动人份数量变化
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否为上市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21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70681278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2.2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持股数量:124962957股义务人拥有权持股比例:16.26%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45718321股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9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不适用□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2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不适用□准23(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9月19日24(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9月19日25(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伍妹
2022年9月19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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