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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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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2-10-12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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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证券简称:金岭矿业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之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部分内容予以调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会决议公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543061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1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4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6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29%。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656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2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近期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5430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429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8%;
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股东会决议公告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429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8%;
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429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8%;
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430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东会决议公告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6565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4%;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玉刚邓玥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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