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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收购资产事项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整体产业布局,促进铜基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现金收购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迎辉、高建忠、李晨光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辛茂荀李英奎王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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