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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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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10-18 00:00:00 浏览:  5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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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3证券简称:德展健康公告编号:2022-04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议案第1项、第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章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乙2号美林大厦10层会议室。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8913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7527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1609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第1项、第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紫微先生、郑堡仁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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