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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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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2-10-24 00:00:00 浏览:  6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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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8证券简称:电投产融公告编号:2022-071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
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保证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绿色能源)及所属子公司的
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东方绿色能源及其所属子公司将陆续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借入不超过10亿元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
浮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2.(一)东方绿色能源与河北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
1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河北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姚敏先生、赵洪忠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595404644T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徐潜
注册资本:89596.87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
2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
力、热力工程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河北公司为公司股东,且东方绿色能
源与河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河北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河北
公司总资产38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3亿元,营业总收入37.92亿元,净利润4.14亿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河北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经查,河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东方绿色能源及其所属单位拟向河北公司及其所属子
公司借入不超过10亿元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3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向河北公司拆借资金,系为保障东方绿色能源流动资金供应及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1-9月,公司向河北公司所属的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采购燃料8.2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过我们对该议案的事前核实,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
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入资金不超过10亿元,资金成本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入资金不超过10亿元,资金成本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本次临时拆借资金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5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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