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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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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9-16 00:00:00 浏览:  6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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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2-82
债券代码:127029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
703882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8001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88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588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588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1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718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09%;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提案2.00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42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4%;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440%;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提案3.00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70341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066%;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
提案4.00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41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066%;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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