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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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