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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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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2-9-10 00:00:00 浏览:  7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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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DOcBDOCHINA SHU LUN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2]第ZA61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11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申报会计师”、
“我们”)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对发行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
下:
一、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分析
(一)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8月31日公告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
年度报告》。根据半年报,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3,025.08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26.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00.73万元,亏损较上年同
期扩大1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20.47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14.93%。
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函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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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增长原因
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6.36%,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消费电子、
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都进展良好,相关业务有所增长。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
继续采取横向拓宽、纵向延深业务战略,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实现收入100,746.90
万元,同比增长13.00%,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0.48%;在新能源领域,
公司聚集资源拓展新能源头部客户,开发核心产品,实现收入27,635.71万元,
同比增长101.36%,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33%。
2、毛利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6.09%,较2021年全年有所回升,
合计上升2.53个百分点,分应用领域来看:
(1)消费电子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消费电子业务毛利率呈回升的态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在
非生产旺季减少了模块的外采,材料成本有所下降。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承诺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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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毛利率18.65%,较2021年度下降1.75
个百分点,主要系锂电设备毛利率下滑所致。2022年1-6月,由于公司承接的某
客户的某批次注液机首次引入了等压注液等技术,产品从设计至试产进行过多次
修改、调整以及物料的更换,最终导致物料损耗较高,人工、制造费用投入亦较
高,该批次注液机的相关收入的金额为1,950.00万元,占上半年锂电设备收入比
例为9.81%,成本为2,634.27万元,占上半年锂电设备成本比例为16.27%。剔
除该首台套因素的影响,公司2022年上半年锂电设备的毛利率为24.42%,新能
源业务的毛利率为22.73%,均较2021年度有所回升。
因此,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上半年净利润亏损原因
2022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亏损主要是由于收入季节性因素所致。具体而
言,公司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而费用在全年分布较为平均。由于主要客户苹
果公司通常于下半年召开新款iPhone手机发布会,公司销售的智能组装、检测
设备多集中于下半年验收并确认收入,因此上半年的收入占全年的比例相对较
低,而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主要为职工薪酬等支出,在全年
分布相对较为平均,在此情况下,公司上半年的期间费用率通常会较高,导致出
现业绩亏损的情形,该情形在下半年收入规模提升后会有所改善。
公司以往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经营业绩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函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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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从历年情况看,公司上半年一般均会因收入季节性因素出现亏
损的情形,而全年则会实现盈利。
综上,公司2022年上半年亏损主要是由于收入季节性原因所导致,公司上
半年业绩情况与往年同期情况一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经营业绩亏损情况在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前是否可以合理预
计,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前,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已在《募
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营与研发风险
(一)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1,050.67万元、259,688.49万元、
382,708.16万元和77,930.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28,307.41万元、20,096.93万元、13,615.79万元和701.68万元。2020
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29.00%和32.25%。
未来,若公司不能继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不能
适应产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将面临经营业绩继续下
滑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91%、42.90%、33.60%和34.53%,
呈下滑趋势。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客户对产品功能、自动化
程度的要求均不相同,相应产品配置差异较大,从而使产品之间的价格和毛利差
异较大。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客户的技术需求,公司可能对设计方案
作出调整,进而引起公司产品的成本出现变动,导致毛利率产生变化。
承诺函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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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业绩亏损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消费电子、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都进展良好,相
关业务均同比有所增长,同时公司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回升,上半年亏损主要
是由于收入季节性原因所导致,与往年同期情况一致,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因此,公司2022年上半年亏损的情形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经营业绩亏损是否对本次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
元,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公司在新能源和消费
电子自动化设备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保持公司的领先地位,公司目前的经营
情况正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条件并未发生变化,发行人2022年上
半年业绩亏损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影响
1、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2022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函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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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DOCHINASHUILUN PAN CERTIFIED PUBLIICACCOUNTANTSLLP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
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未受到有关部门
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发审会审核通过日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不存在《关于
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
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可能影响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亦不
存在其他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承诺函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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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博众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伙)
(特殊普通合伙)刘会中
计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O二二年九月九日
承诺函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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