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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2-06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308904.30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3089043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6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a)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0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c)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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