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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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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2-10-19 00:00:00 浏览:  4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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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 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2—07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
10月1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继宏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3人,代表股份3008037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16551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9人,代表股份99148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5人,代表股份994116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29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9人,代表股份99148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9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70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
反对280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3%;弃权5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0778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65%;反对28013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弃权5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5%。
2、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2549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02%;
反对30174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1%;弃权5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7%。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862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301%;反对30174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53%;
弃权5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6%。
3、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512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52%;
反对254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3%;弃权50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5%。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591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94%;反对25486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37%;
弃权50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9%。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595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5%;
反对31109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2%;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674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42%;反对31109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4%;
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97154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8%;
反对30473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1%;弃权60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622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90%;反对304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54%;弃权60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99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6%。
5.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971512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58%;
反对31193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0%;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59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59%;反对31193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78%;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
5.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7142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9%;
反对3119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2%;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506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3173%;反对31199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84%;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2%。
5.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97131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92%;
反对31310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9%;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395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61%;反对31310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96%;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2%。
5.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71125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9%;
反对315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9%;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20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869%;反对31580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67%;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
5.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971528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3%;
反对31099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9%;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606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74%;反对3109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83%;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2%。
5.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97144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6%;
反对31180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6%;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525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93%;反对31180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65%;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2%。
5.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72003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1%;
反对3062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081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52%;反对30624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06%;弃权54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2%。
5.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972099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3%;
反对3060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5%;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177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49%;反对30606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8%;弃权53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
5.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71450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7%;反对3086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1%;弃权57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528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96%;反对30866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9%;弃权57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5%。
6、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46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40%;
反对31276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8%;弃权53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2%。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538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06%;反对31276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2%;
弃权53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7、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45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7%;
反对31276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8%;弃权53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5%。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528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96%;反对31276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2%;
弃权53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2%。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7166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9%;
反对3107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9%;弃权53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2%。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74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13%;反对3107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5%;
弃权53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9、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212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8%;
反对31537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4%;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291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57%;反对31537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24%;
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9%。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3013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57%;
反对2973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6%;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909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69%;反对29736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12%;
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9%。11、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54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反对3120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3%;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626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94%;反对3120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7%;
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9%。
1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515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59%;
反对31234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4%;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594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62%;反对31234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19%;
弃权52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方冰清律师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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