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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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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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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3证券简称:莱尔科技公告编号:2022-08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20.06
元/股调整为19.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二)调整结果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按如下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9.91元/股(=20.06元/股-0.1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0.06元/股调整为19.9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0.06元/股调整为19.9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4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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