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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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