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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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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6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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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云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1)第 110C000791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截止到2022原计划项目达序募集资金投项目名称年6月30日到预定可使用号资金额投入进展状态日期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
118000.003557.322022年10月
其器件产业化项目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
220000.007101.952023年6月
化项目万吨级新一代高性能高可
3靠非晶合金闭口立体卷产3000.00--
业化项目
4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项目15000.00729.43-
5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2021年12月
合计80000.0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变更前2022年10月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变更后2023年6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国内多地反复爆发,受各地对疫情防控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及规划、合同签署及项目施工有所放缓,项目进度有所影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魏鹏郁伟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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