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9号
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万青,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
经查明,王万青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于2022年6月29日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2022年8月1日,王万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30000股,减持平均价格为24.32元/股,成交金额729600元。本次交易前,王万青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1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作为公司离职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违反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的规定,违规减持数量30000股,违规减持金额7296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1干规定》第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