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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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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2-9-8 00:00:00 浏览:  6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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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卓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卓锦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35693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427737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票流通股数量合计2732294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106954429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1210999股,已于2022年3月1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数量为37095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259%。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9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铂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在本企业/本公司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企业/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2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企业/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本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股东宁波匡吉新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商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创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铭华、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富诚海富通卓锦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卓锦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卓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承诺:
“(1)卓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095346股。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3(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占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数量通数量数量例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
1109489058.1539%10948905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
2公司-珠海安丰投资合伙87591246.5232%87591240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铂澳投资管理有限公
367500005.0269%67500000
司宁波匡吉新蓝投资合伙企
423220001.7293%23220000业(有限合伙)杭州商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5司-杭州创享创业投资合17505471.3037%17505470
伙企业(有限合伙)
6吴铭华16740001.2467%16740000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
710962000.8164%10962000(有限合伙)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
84376360.3259%4376360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
-富诚海富通卓锦1号员
922996321.7126%22996320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
-富诚海富通卓锦2号员
1010573020.7874%10573020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3709534627.6259%370953460
注:上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的情形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3373841212
2战略配售股份335693412
合计3709534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卓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4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卓锦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卓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泓泉孙迎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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