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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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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6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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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75公司简称:安旭生物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二年八月
1/4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安旭生物 688075 不适用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2/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姓名吴娅鸿
电话0571-8539155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层
电子信箱 yahong.wu@diareagent.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7456365485.793280443711.1012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73697626.942606497476.20102.3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5929966318.96494021424.03110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7509384.95202119489.26132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854617836.86200187886.491325.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31629522.38257934131.741424.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1322.17增加48.9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6.924.39968.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6.924.39968.7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033.86增加7.17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07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包含转融通
持股持有有限售质押、标记或持股借出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条件的股份冻结的股份数数量限售股份数
(%)数量量量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境内非国有
26.87164818001648180016481800无0
公司法人
凌世生境内自然人25.12154100001541000015410000无0
马华祥境内自然人11.62713000071300007130000无0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其他(有限合伙)(原杭州创圣股权投资合9.37575000057500005750000无0伙企业(有限合伙))
3/4姜学英境内自然人2.00122820012282001228200无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境内非国有
0.4829335100无0
公司法人
金军境内自然人0.3521232400无0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境内非国有
0.32195036195036613336无0
公司法人北京萃智投资管理境内非国有
0.2817010000无0
有限公司法人
毛伟松境内自然人0.2515354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1、凌世生、姜学英为夫妻关系。凌世生直接持有公司25.12%说明股份,姜学英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两人通过艾旭控股持有公司26.87%股份,通过创圣持有公司5.6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9.63%的股份。
2、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不适用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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