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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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