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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9证券简称:峰岹科技公告编号:2022-03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
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282042.6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134511.0034511.00
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210033.0010033.00
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000.0011000.00
合计55544.0055544.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9月7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1300762.5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承诺募集资金投自筹资金预先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名称号资额投入资金自筹资金金额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
1345110000.0021084209.8621084209.86
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
2100330000.00216552.64216552.64
发及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0000000.00
合计555440000.0021300762.5021300762.5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64987880.1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9月7日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3981280.1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2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发行费用类别金额(不含税)本次置换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142901864.15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9103773.592500000.022500000.02
律师费7558490.56973584.91973584.9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16981.1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06770.68507695.20507695.20
合计164987880.113981280.133981280.13综上,截至2022年9月7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25282042.63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282042.6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峰岹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峰岹科技公司截止2022年9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5282042.6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5282042.6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4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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