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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5.18元/股调整为54.68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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