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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雪峰何壮坤束哲民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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