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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韩玲珑2022年8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2022年8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卢鹏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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