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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9号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2020年5月27日,你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4000万元应收账款保
理提供担保,你公司未审议、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9.11条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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