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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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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2-9-8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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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泓泉、孙迎辰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01.SH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核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09.87万元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9.1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1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
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行、分红回报等制度。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规范等。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情况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2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纠正。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
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信息披露。
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等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3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
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等事项。
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等事项。
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等事项。
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
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
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等事项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
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
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等事项。
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
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
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行现场检查。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情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况如下:2022年3月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4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6、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的要求与标准不断提升,行业相关技术含量和技术实力的不断升级。公司是一家综合型环保企业,技术创新是驱动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但若公司不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准确、及时地对技术工艺优化升级,或公司执行的研发工作成果未及预期或研发成果产业化应用未及预期的,则公司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通过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等方式强化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关系到公司能否在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发展。未来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3、知识产权保护或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保产品销售,为持续提升技术先进性,公司预计将持续研发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领域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
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等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经营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地区,公司经营区域较为集中。在开拓华东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场时,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在行业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业务拓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在其他区域市场的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因经营区域较为集中产生的经营风险。
2、新冠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公司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各地疫情状况的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新冠疫情仍处于波动与反复的状况,若疫情持续反复波动,可能对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主要由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客户结构所引起。公司主要客户中的市政及国有企业客户一般于每年春节后启动招投标工作,公司中标后还需历经一定的公示期和签约期方才具体签订合同,故上述客户的项目施工大多于每年一季度之后正式启动,收入主要发生于三、四季度。此外,春节因素也对公
司第一季度收入也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但员工工资、研发费用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均衡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64、项目合同调整、延期、取消的风险
公司的工业污染源治理业务主要集中在医药化工领域,公司需根据各项目的实际需求,设计并开展定制化的环保治理服务。在业务执行中包括设计、制造、指导安装/运行调试等环节,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较大、项目周期长的特点,项目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受宏观经济形势、项目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客户自身投资计划、资金状况、行政
许可、环保审批、终端产品的市场价格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的变更调整,甚至出现客户要求延长交付期、暂停或终止合同的风险。通常公司在销售合同中采用预收进度款和违约责任赔偿等方式进行合同履约保护,但项目合同内容及交付进程的调整、变更或终止,使得公司需要根据在手订单情况,重新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和产品交付计划,影响公司的项目管理和人员安排,并将对公司预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新冠疫情的爆发与反复,使得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工程实施类项目客户款项回收相对滞后。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受整体经济周期下行的影响,环保行业竞争度提升,并且公司经营上加强了大型环保项目的承接力度,因此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未来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或出现环保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大幅下降,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
7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在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领域,由于环保工程类业务垫资与资金结算周期的特点,公司承做的项目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公司从项目中标到质保金收回通常需要2-3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加之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供应商货款等,行业经营特点以及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支持。
同时,公司也需在核心技术领域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持续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对营运资金要求较高。若存在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将会对公司快速扩大经营规模以及提升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增长的风险
受行业经营特点影响,公司客户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进行结算。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规模亦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一方面,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较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可能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会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为负。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
的进度与公司实现收入并收到客户大部分合同款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如未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而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无法随收入增长而正向增长,公司可能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近年来,国家对环境综合治理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地下水污染防治实8施方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政策,鼓励环保相关企业加大产业投入,
全面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个领域,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但是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一定
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环保及其上下游产业产生波动,对于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受国家、地方环保政策、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中央与
地方环保督查力度影响较大,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出现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则公司的经营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度,卓锦股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137256488.43116639311.9917.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4528.32-3001788.27104.48%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663990.00-3355367.8320.61%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2133640.41-50561645.84-82.22%净额
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18915853.52532209062.40-2.50
资产
总资产798225174.35826931610.44-3.47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9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0.0310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0.03103.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2-0.0333.3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3-1.04增加1.07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50-1.16增加0.66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3810.29增加2.09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528.32元,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增长,营业收入有所增加;同时,公司收回应收账款,部分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133640.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571994.57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中的环保项目存在垫资需求,主要项目处于施工投入状态,尚未达到收款条件,且受上半年持续受疫情影响,项目回款周期延长所致。
(三)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01元/股,较上年同期增加0.031元/股,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多年来,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多项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的核心技术。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公司具有高浓度六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技术、土壤地下
10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高效化学氧化及异味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
公司研发的高浓度六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技术,是以多孔吸附材料为载体,对有机和无机材料进行改性,研制出长效六价铬以及铜、锌、铅、镍、砷等重金属稳定化药剂,解决六价铬土壤易“返黄”问题,降低铜、锌、铅、镍、砷等重金属的迁移性,并确保长期有效,实现土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有机污染土壤高效化学氧化及异味控制技术,是以活化过硫酸盐、芬顿、类芬顿等高级氧化技术为基础,成功研发高效氧化药剂配方;区别于传统的采用气味抑制剂进行掩盖的技术,在开挖前进行浅层搅拌原位化学氧化处理,在开挖时辅以同步快速化学氧化处理,实现在原位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同时控制异味,从源头上遏制异味的产生和扩散。
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有较大差异。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地下水流动缓慢,污染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因为地下水污染的迁移扩散与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壤性质等密切相关,地下水污染又具有复杂性,和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协同性。我司研发的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是将地下水抽出处理修复技术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耦合与优化,通过快速采样原位分析及定深采样技术,更加精准的模拟和反映实际污染状况。创新的监测方式与注入-抽提装置相结合,能够克服了氧化药剂与污染物难以快速准确混合和定点反应的难题,避免修复不足或过度修复问题,具有氧化药剂利用率高、修复效果好等特点。
(二)研发优势
在研发方面,公司除了在内部设立环保研究院和博士后工作站,积极进行人才培养和自主研发创新之外,还与国内高校与研究院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经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
学及捷克布拉格生命科学大学等开展了多项合作研发项目,覆盖难降解废水组分分析及诊断、新型复合型非均相催化剂开发与研制、好氧颗粒污泥驯化培养等多个领域,并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日本静冈环境资源协会等开展了深度交流。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运用,积极引导公司的发展。
(三)人才团队优势
11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技术创新能力专业且服务水平完善的人才团队。截至2022年6月30日,卓锦股份员工平均年龄34周岁,其中博士3人、硕士39人、本科11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超过60%,涵盖环境工程、机械设计、自动控制、化学工程、给排水、结构工程、软件工程及概预算等领域,专业配置齐全;在人员资质方面,公司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39人,合计共有环保行业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证书67项,达到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水平;在研发创新团队配置方面,公司拥有正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
14人、工程师45人,为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精确制定科学发展策略奠定良好基础。公司员工在专业背景、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形成良好互补,使公司能够在项目环境复杂、工程量大以及实施难度高的情况下,合理设计项目方案与实施步骤,综合考虑投入成本、实施进度及项目质量,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与完工效率等多方面的需求,具有实现项目从设计、建设到竣工的完全管控能力。
(四)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在十余年的工程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大量的业务与技术经验,参与了众多标杆性项目,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服务水平和项目实施经验,如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市场退役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杭州玻璃集团退役厂区土壤修复项目、杭州危险品转
运站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填埋污泥应急处置
项目、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港区三期地块填埋污泥开挖转运处
置工程二标段、杭钢单元 GS1302-03/08/11/12 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区域土壤修复
工程、华东制药江东项目二期污水处理工程、中节能万润股份废水改造项目、华东
制药江东项目二期车间废气处理系统、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前处理车间和制剂
车间末端废气治理工程、杭州市萧山区绿色循环综合体除臭设备采购项目等。
逐年增长的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了齐全的案例储备,在面对技术要求严苛、污染物成分复杂的情况时,公司可以借鉴以往项目经验,运用自身成熟的技术服务水平,快速诊断项目难点,并准确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品牌与资质优势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
12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
等荣誉称号;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
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
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等业务资质,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六)渠道客户优势经过长期在环保领域的深耕,公司建立了各种渠道资源,包括优质客户(市政部门、工程总包商、水务集团、大型工业企业等),技术支持单位(高校、设计院、环科院、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社团组织(产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业联合会等)等三大类别。这些渠道资源持续发挥作用,将在区域市场开拓、技术水平提高、项目跟进实施等多层面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2022年1-6月研发投入169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5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6992734.6712003816.3741.56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6992734.6712003816.3741.56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12.3810.29增加2.09个百分点例(%)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二)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新增申请专利共计13件,其中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6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79件,其中发明专利6件,实用新型专利53件,外观设计专利2件,软件著作权18件。具体情况如下:
13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70336实用新型专利606553外观设计专利0022软件著作权001818其他0000合计1301187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699.04万元;2022年半年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额为133.2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513.36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13.3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5109.87
减:发行费用总额5030.69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13699.04
加:利息收入净额133.22
募集资金余额6513.36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0.00
1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13.3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1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81108010121022736455078.03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33010401600183333471435.1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32010002855800670.000136
公司三塘支行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5719089192108180.158787
合计6513.36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泓泉孙迎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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