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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国清夏立安王文明
时间:2022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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