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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是公司基于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朱慧婷女士履历的审查,我们认为:朱慧婷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朱慧婷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慧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雪峰何壮坤束哲民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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