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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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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7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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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巨一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
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原计划使用募调整后拟使用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
167360.0067360.0061051.32
系统产业化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
226025.0026025.0015115.00
建设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
315430.0015430.0010258.00
建设项目
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8100.0028100.001526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
513370.0013370.007022.00

6补充营运资金50000.0050000.0039000.00
合计200285.00200285.00147706.3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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