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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禾迈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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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禾迈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张琳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7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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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6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600.00万股的0.5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1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2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同意以
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6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55%。
3、首次授予人数:113人。根据激励对象的入职时间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A 类激励对象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入职的员工,B 类激励对象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后入职的员工,其中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562.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5*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激励对象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B类激励对象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划授出权益司股本总额(万股)数量的比例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0.690080.00%0.55%(共计113人)
预留部分7.672520.00%0.14%
合计38.3625100.00%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7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对首次授予的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942.00元/股(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综指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3%(取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8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预计摊销的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性股票数量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30.690012347.561056.106081.543471.041527.75211.1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
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数量及价格、首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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